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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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90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3
【实施日期】2014.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的决定
(宁政发〔2014〕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实施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按照“三个100天”的安排部署,广泛动员,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苦干,打赢了拆迁整治、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三大战役”,取得了显著成效。主干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成为塞上江南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为激励先进,再鼓干劲,推进大整治大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53个单位“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
先进集体”荣誉,授予廉用奇等125名同志“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先进个人”荣誉。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倍加珍惜荣誉,倍加勤勉务实,站在新的起点,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先进、找差距、抓落实,创新思路,强化领导,增补措施,争先进位,着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巩固、防反弹、建机制、促长效,以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的新成效,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53个)
银川市人民政府(地市组第一名)
吴忠市人民政府(地市组第二名)
兴庆区人民政府(川区组第一名)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川区组第二名)
永宁县人民政府(川区组第三名)
泾源县人民政府(山区组第一名)
原州区人民政府(山区组第二名)
盐池县人民政府(山区组第三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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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管理局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自治区林业厅造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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