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业之法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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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业之法条分析

虽然经过了三个月的学习,很多同学都已经具备一定的宪法思维,但是由于我资质愚笨,尚未悟出《宪法》的真谛,至于法条分析,对于我来说更是无从下笔,只有查一些资料,选取最通俗易懂的法条邯郸学步。其中语言笨拙,希望老师谅解。说到抄袭问题,我不知道我这算不算抄袭。因为我的知识实在浅薄,必须要借助外界的力量来完善这篇作业。这又不可避免地需要摘抄一些前人的著作和论述。希望老师原谅学生的无知。

我选取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红旗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初读这条法条时,我觉得好奇,为什么是五星红旗照耀下的天安门?又为何独独选择谷穗和齿轮在周围?有什么深层次的寓意吗?于是我查了一点资料,希望能从中得到启发。

经过一番查看我才明白国徽是代表国家的徽章,是民族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1950年6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及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以后历次宪法均予以确认。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1年10

月1日起施行。

我还发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人文学院的史春林教授在《当代中国史研究》中所言,原来国徽上的谷穗是有过争议的。虽然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徽中是谷穗,但是根据蒋建华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手册》“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原定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确定下来,由新政协筹备会第六小组具体负责草拟。1949年7月15~26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各大报刊上发布启事,向国内外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图案,并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应注意:(一)中国特征;(二)政权特征;(三)形式须庄严富丽”。[4]截止到8月20日,新政协筹备会收到了900幅国徽设计图案,但投稿者大都把国徽误解为国标,把国徽想像为普通的证章和纪念章,因此负责征集国徽图案的评委和专家们认为这些图案不可用。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建议由原小组继续设计,将来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开国大典后,国徽图案审查委员会聘请清华大学营建系和中央美术学院的梁思成、张仃、周令钊等专家设计国徽图案。专家们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种国徽草图。主要有张仃等人设计的以天安门为主要内容的图案;以梁思成等人以民族形式设计的以“璧”为主要内容,并以绶带连接齿轮和麦穗的图案;周令钊设计的以天安门为主体加国旗五角星的图案。政协常委会讨论后,认为这三种图案“均未恰当”,但可以以周令钊设计的图案为主,加以修正,另制图案。根据上述意见,梁思成、张仃、周令钊综合各设计图案的优点,采用建筑上的正立面图来表现天安门,并移动华表的位置,使画面显得更开阔、庄重;颜色基本用金、红两色,更符合中国喜庆时选用红色的传统习俗。这一设计得到国徽图案审查委员会多数委员的赞同,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总结大家讨论意见时提出以这一图案为基础,再加修改,并建议将麦稻穗设计成挺拔向上的形象。最后由梁思成执笔,大家共同讨论,经反复修改,终于绘制出一幅大家都满意的国徽图案。

1950年6月23日,一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徽图案审查委员会拟定的国徽

图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设计图案的说明》中解释说:“以齿轮和麦稻象征工农,麦稻并用,也寓含着地广物博之意,以绶带紧结齿轮和麦稻象征工农联盟”。[5]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中说:“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国徽图案通过后,塑造国徽浮雕图案的立体模型任务交给了清华大学营建系的高庄。高庄遵照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国徽形象要“向上”(表现新中国蓬勃向上)和“响亮”(色调要明快)的要求,在塑造国徽石膏模型时改变了原图案麦稻穗参差不齐、绶带来龙去脉不清、缺少章法的弱点,解决了麦稻穗凹处留有缺口的问题,使整个图案更加刚劲、庄严、协调、统一、稳定。1950年8月18日,国徽图案审查委员会一致通过了高庄塑造的国徽石膏模型。

1950年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业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特公布之。”[3]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还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其中说:“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6]同日,各报刊登载了国徽石膏模型照片以及莫宗江据此绘制的“国徽方格墨线图”和“国徽纵断面图”。

综上可见,国徽上的图案应该是“麦稻穗”,而不是宪法上说的“谷穗”。尽管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谷”字不仅仅是指“谷子(粟)”,也可以指“谷类作物”、“稻或稻谷”。[7]如果宪法上说的“谷穗”的“谷”字是指“谷类作物”的话,即是对稻、麦、谷子、高粱、玉米等作物的统称,不够确切;如果宪法上说的“谷穗”的“谷”字是指“稻或稻谷”的话,又少了麦子,不够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英文版本在翻译“谷穗”这一词语时,使用的是“ears of grain”[8]。“grain”一词在英文中是表示“谷物”、“谷类”、“谷类植物”的意思,[9]应包含小麦、水稻、谷子及其他谷类农作物,实际上也没有准确反映出“麦稻”的内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图案应是麦稻穗的问题,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赵评春已在《望》2007年第35期发表《将“谷穗”正名为“麦稻”》一文,[10]此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6]因此,为了尊重历史的本意,建议全国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尽快修改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国徽图案的规定,确切表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麦稻穗和齿轮。”其他与之有关的法规也应相应地修正,以避免在有关的宣传介绍中出现误解和歧义,从而影响国家标志的形象和尊严。”

真真是一滴水里一个世界,想不到从看似这么小的概念上让我学到如此多的知识。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宪法无小事。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每一个细节都是历史的沉淀与浓缩,都需要我们认真拿捏,推敲。

学习法学就应该用尤其审慎庄严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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