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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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概述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所引起的乙类传染病,常在冬春季发病和流行,传染性强,波及范围广,常可引起暴发及较大规模流行,尤其易在人群密集的工厂、幼儿园、学校等处引起暴发。麻疹潜伏期一般为10~11天,最短为7天,最长为21天,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

麻疹在安徽省广为流传,在使用疫苗前,麻疹是传染病发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每隔2~3年全省出现一次大流行。1959年是有疫情记载以来疫情最高的一年,发病率高达1091.00/10万。1965年我国开始使用麻疹疫苗,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免疫后麻疹发病大幅度下降,至1999年我省麻疹发病率降至最低,仅为1.36/10万。但近几年来,我省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出现麻疹发病大幅回升现象,并不时出现暴发疫情,对儿童健康威胁极大。

为及时发现我市的麻疹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2 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疫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尤其是疾控机构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麻疹病例定义

参照国家标准《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3—1995)执行。

2.1.1麻疹疑似病例:

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

2.1.2 临床诊断病例:

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或完成调查前失访或死亡的病例;麻疹疑似病例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学联系的。

2.1.3麻疹确诊病例:

(1) 实验室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血清学诊断麻疹IgM 抗体阳性;或从疑似麻疹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

(2)临床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明显流行病学联系,没有标本检测结果或实验室排除其他出疹性疾病。

2.2 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的规定,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必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开展麻疹的相关信息报告。

2.3 监测病例定义

在麻疹疫情发生后,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新的麻疹病例,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的主动搜索等有关工作,搜索的范围按现场实际、疫情波及地等情况,由当地疾控中心具体确定。

3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3.1部门职责

3.1.1当地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麻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医疗机构负责麻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麻疹疫情监测的信息收集;及时开展麻疹疫情的核实、调查、报告和处理等工作,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麻疹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1.5.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参加全市麻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级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样本采集,并在3天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

3.1.5.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收治医院对麻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医院麻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1.5.3乡镇卫生院及相应防保机构负责麻疹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麻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或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麻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负责疫情的个案报告。

3.2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全市麻疹防制的总体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和规律,科学分析当年的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各县(市)、区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麻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麻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各地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足量的疫苗,配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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