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狂犬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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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1. 前言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近年以来,我国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病死率高居各类法定报告传染病首位。目前我省狂犬病疫情、疫区有所扩大,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我市近几年也是有疫情发生,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加强应急控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2.诊断标准
见《传染病诊断标准汇编》
3.分级标准
根据狂犬病发生的病例数、流行的范围和趋势,将狂犬病疫情划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3.1一般疫情(IV级):1个月内,本市范围内出现狂犬病疫情2-3例,或发生动物间狂犬病疫情。
3.2较大疫情(Ⅲ级):1个月内,本市范围内出现狂犬病疫情4-5例,或疫情波及3个及以上镇(乡、街道)。
3.3重大疫情(Ⅱ级):1个月内,本市范围内出现狂犬病疫情6-10例,或发病数虽未达到10例,但扩散至毗邻县(市、区)。
3.4特别重大疫情(I级):1个月内,本市范围发生狂犬病疫情20例以上,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应急措施
按照《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分级进行应急处置。
4.1报告
4.1.1接报:实行“首接负责制”,接报时详细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卡》。
4.1.2报告:按照《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部报告”和“对外报告”的要求进行疫情报告。
4.1.3网络报告
⑴医疗机构收治的确诊病例、临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由医疗机构负责网络直报;
⑵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确诊病例、临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由疾控中心负责网络直报;
⑶经现场流行病学初步调查确认为暴发疫情后,由疾控中心负责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网络报告。
4.2物资准备
4.2.1流行病学调查表:《狂犬病个案调查表》、《狂犬病宿主动物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犬伤病例调查登记表》等。
4.2.2采样检测物品:酒精棉球、消毒棉签、灭菌玻璃瓶、一次性注射器、螺口试管、一次性手套、止血带、止血钳等。
4.2.3消杀物品:喷雾器、烟雾机、塑料桶、天平称、量桶、搅拌用木棒等。
4.2.4个人防护:一次性手套、橡胶手套、长筒雨鞋、棉纱口罩、工作衣、工作帽、防护眼镜等;
4.2.5其他:交通工具、照相机、电脑、电线、插座、体温表等。
4.3个人防护
4.3.1流调人员:戴普通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4.3.2消杀人员:在流调人员防护基础上还应穿长筒胶鞋、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4.3.3采样人员:穿防护服装、防护眼镜、戴乳胶手套等。
4.4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4.4.1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之前,应尽量收集、分析狂犬病疫情相关信息,包括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及既往狂犬病流行情况等,以确认、核实上报狂犬病疫情状况,判断疫情性质及其程度。
4.4.2个案调查
按狂犬病个案调查表的内容进行,重点掌握暴露(咬、抓伤等)及伤口处理情况;免疫接种情况;伤人动物情况,尤其是一犬伤多人情况。
4.4.3搜索病例:搜索病例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可能存在的尚未报告的犬伤病例。
4.4.4宿主动物调查:对发病乡镇(街道)、社区的宿主动物快速调查,掌握宿主动物密度和免疫情况。
4.5现场采样检测
在狂犬病病人入院后,尽可能早期采集标本。
4.5.1用于病原学检测的标本:病人唾液、脑脊液、尿液、鼻咽洗液、咬伤处皮肤组织或病人死后的眼角膜、脑组织等均可用于病毒的检测和分离。以脑组织阳性率最高。
4.5.2用于抗体检测的标本:无菌采集病例血液2~3 ml,分离血清后用于狂犬病特异性抗体的检测。
4.6应急监测
4.6.1应急培训:指导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及犬伤规范处置应急培训,提高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狂犬病的诊断技能、疫情报告的意识、及犬伤规范处置技能。
4.6.2病例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个体诊所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狂犬病病例后进行疫情报告,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并登记上报,协助采集标本。
5.2.1 监测内容
4.6.3暴露人群监测:由犬伤门诊医生负责收集就诊的所有犬伤暴露者的预防处置相关信息。
4.6.4宿主动物监测:由疾控中心向农林(兽医)、公安部门了解所辖区域内宿主动物的种类构成、密度、免疫覆盖率、带毒情况等。有条件的可开展病原学监测:对采集病人、宿主动物标本进行病毒分离、核酸检测等,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流行毒株进行分析。
4.7现场控制措施
4.7.1传染源控制与管理:对确诊或疑似狂犬病人就近住院隔离治疗观察。
4.7.1.1对病死尸体立即就近火化,不得转运,以免扩大污染区域。
4.7.1..2被宿主动物咬(抓)伤者或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对伤口进行规范处理、免疫接种。
4.7.2疫点疫区管理:建议疫点、疫区所在的乡镇(街道)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时追踪捕杀伤人犬,犬尸应消毒、焚烧、深埋(距离地面1米以下,距水源50m以上)。建议捕杀疫点内所有野犬,对必须饲养的猎犬、警犬、实验用犬以及日益增多的宠物犬、猫加强管理,进行登记,并做好预防接种,发现病犬、猫必须击毙,以免伤人,咬过人的家犬、猫设法捕获,隔离观察10天,能成活的动物可暂时解除隔离(尽可能地检查唾液是否带毒,以明确是否为健康带毒犬),不得转移、外卖、剥食野犬、猫等疫源动物,一年内禁止引入任何犬、猫类。
4.7.3疫点消毒:病家和病人就诊医院的门诊、病房以及被狂犬或病人污染的区域、病人的分泌物和排泄物要严格消毒处理。
4.7.4宿主动物免疫接种:建议农业部门一个月内完成对疫区内犬类的高密度应急接种,尽快建立宿主动物间免疫屏障。
4.7.5健康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在社会公众中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让他们懂得人和动物发病时的症状,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群防群治,树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自觉做到“三不一坚持”,即对死亡或确诊发病的宿主动物不屠宰、不剥食、不销售,坚持对死亡动物尸体焚烧,加强个人防护。
5.后期处理
5.1疫情终止
疫情处理结束(即病人隔离治疗、犬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免疫接种、疫点终末消毒、疫点内宿主动物全部免疫、可疑动物捕杀等现场处置措施均已落实),末例狂犬病病例发病后,30天内无新发狂犬病病例。
5.2 效果评估
5.2.1控制措施效果:狂犬病发病率、流行持续时间等。
5.2.2宣传教育效果:社区人群、学校学生狂犬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暴露人群及时就医率和免疫接种率。
5.2.3医务人员培训效果:狂犬病临床诊断符合率、疫情报告及时率,对犬伤暴露后规范处理率。
5.2.4犬类“管、免、灭”效果:宿主动物的登记率、犬的免疫覆盖率、免疫率、可疑犬类捕杀率、流浪犬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