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薪工资制实施细则

岗薪工资制实施细则
岗薪工资制实施细则

岗薪工资制实施细则1总则

1.1制定依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精神。

1.2适用范围:与七彩生活(上海)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生活)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岗薪工资制的全体职工。

2工资的构成

2.1岗薪工资制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三个单元组成。

2.2基本工资单元

2.2.1基本工资岗级:七彩生活管理的所有岗位共设24个岗级,从9岗到24岗。

2.2.1.1管理岗位共设16个岗级,从9岗到24岗。

2.2.1.2技术业务岗位共设16个岗级,从9岗到24岗。

2.2.1.3操作维护岗位共设19个岗级,从1岗到19岗。

2.2.2基本工资薪级:同一岗级内设置五薪级宽带工资,分别为一级薪、二级薪、三级薪、四级薪、五级薪,其中:一级薪最低,五级薪最高。

2.2.3基本工资标准:各岗级及其薪级的工资标准,以市场劳动力价格为导向,以岗位价值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级差或级差率递增、取整后确定。

2.2.4基本工资确定

2.2.4.1职工执行基本工资,从所聘岗位的一级薪开始,最高不得超过本岗位的五级薪。

2.2.4.2基本工资调整

2.2.4.2.1职工在本岗位基本工资的调整与职工为企业服务年限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2.2.4.2.2绩效累计积分

2.2.4.2.2.1绩效累计积分是职工立足岗位,不断提升个人绩效水平和促进自身发展的体现,也是企业对职工进行奖惩的基础。

2.2.4.2.2.2绩效累计积分累计办法

2.2.4.2.2.2.1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A的,绩效累计积分增加2分。

2.2.4.2.2.2.2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B的,绩效累计积分增加1分。

2.2.4.2.2.2.3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C的,绩效累计积分不调整。

2.2.4.2.2.2.4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D的,绩效累计积分减少1分。

2.2.4.2.2.2.5职工从2013年起每为企业服务年限满4年的,绩效累计积分增加1分。

2.2.4.2.3基本工资调整办法

2.2.4.2.

3.1绩效累计积分每满3分,可在本岗位原基本工资薪级

上晋升一个薪级,同时绩效累计积分扣减3分。

2.2.4.2.

3.2对基本工资已执行本岗级五级薪,且绩效评价结果为A的,基本工资上浮10%,上浮期限为一年(且浮动部分不计入离岗待退休生活费),绩效累计积分不调整。

2.2.4.2.

3.3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C的,在本岗位原基本工资薪级上下浮一个薪级(若原基本工资为一级薪的,则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下浮10%),下浮期限为一年(且浮动部分不计入离岗待退休生活费)。因2.2.

4.2.2.2.5条增加绩效累计积分至3分及以上的,则次年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调整每年上下不超过一个薪级。2.2.4.2.3.4.

2.2.4.2.4符合基本工资调整条件的职工,调薪日期从每年1月1日起执行。

2.2.4.3转岗职工基本工资确定

2.2.4.

3.1从高岗转聘到低岗

2.2.4.

3.1.1非个人原因转岗的,转岗后的基本工资薪级标准按与转岗前基本工资薪级标准相近的薪级标准执行。

2.2.4.

3.1.2个人原因转岗的,转岗后的基本工资薪级标准按所聘岗位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执行。

2.2.4.

3.2从低岗转聘到高岗

2.2.4.

3.2.1转岗后本岗位的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低于转岗前所执行的基本工资薪级标准的,则转岗后的基本工资薪级标准按高于转岗前基本工资薪级标准相近的薪级标准执行。

2.2.4.4效率转岗激励。对于符合公司效率转岗成功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激励,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2.4.5预备聘用期职工基本工资确定

2.2.4.5.1预备聘用期职工基本工资按原基本工资确定。

2.3绩效工资单元

2.3.1绩效工资是以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是为体现效

率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而设定的工资单元。

2.3.1.1绩效工资由月度奖金和年度绩效奖组成。

2.3.2月度奖金

2.3.2.1月度奖金水平:根据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结合各单位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情况考核确定,与岗级无对应关系。职工个人月度奖金水平与个人月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考核挂钩。

2.3.2.2月度奖金发放:月度奖金的具体考核形式、量化方法以及计算办法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按月发放。

2.3.3年度绩效奖

2.3.3.1根据七彩生活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由七彩生活决定是否发放年度绩效奖。

2.3.3.2经七彩生活决定发放的年度绩效奖,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年度绩效奖总额内制定相关考核分配方案,并在次年元月发放。

2.4岗位津贴单元

2.4.1岗位津贴构成:兼岗津贴、翻班津贴、中夜班津贴等组成。

2.4.2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另行制定)。

2.4.2.1岗级在12岗及其以下的职工兼任执行单元下属单位(部门)党支部书记、团(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的,执行兼岗津贴,兼多职的不重复执行。

2.4.2.2常年四班三运转、四班二运转生产岗位的职工,执行翻班津贴;早、中班及其他固定值班生产岗位的职工,执行翻班津贴。

2.4.2.2.1对在翻班岗位工作且全勤的职工,支付全额翻班津贴;缺勤的,四班三运转及早、中班等职工,按每个中(夜)班元标准相应扣减翻班津贴,四班二运转职工,按每个夜班元标准相应扣减翻班津贴。

3新进职工工资确定

3.1应届毕业生

3.1.1新进宝钢发展的应届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不执行基本工资、:月度奖金,执行固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详见下表).

管理、技术业务岗位

3.1.2试用期结束组聘到相关岗位的,实行上岗考核期工资,上岗考核期工资按

本人所聘岗位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的90%执行,考核期期限按如下标准执行: 3.1.3硕士、博士生试用期结束后,符合上岗条件的,直接执行所聘岗位基本工

资一级薪标准;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实行上岗考核期6个月,基本工资按所聘岗位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的90%执行。

3.1.4上岗考核期满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而延长上岗考核期的,继续执行上岗考核期工资。

3.1.5经考核符合上岗条件的职工,基本工资按所聘岗位的基本工资的一级薪标准执行。

3.2从社会招聘进七彩生活的新进职工

3.2.1作为人才引进的职工

3.2.1.1执行岗薪工资制的,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按所聘岗位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的90%执行;试用期满后符合上岗条件的,直接实行岗位聘用并执行相应的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

3.2.1.2执行协议工资的,则按协商的工资待遇执行。

3.3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和政府指令性安置人员

3.3.1对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实行一定时间的上岗考核期,上岗考核期内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3.3.1.1安排在普通操作岗位的上岗考核期为三个月,安排在技术操作岗位的上岗考核期为六个月。上岗考核期内基本工资按所聘岗位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的90%执行。

3.3.1.2安排在管理或技术业务类岗位的,上岗考核期为三个月,上岗考核期内基本工资按所聘岗位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的90%执行。

3.3.1.3上岗考核期满,基本工资按所聘岗位的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执行。

3.4新进职工的岗位津贴按规定执行。

3.5新进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

3.5.1上岗考核期内的月度奖金按本单位(部门)同岗位职工水平的90%考核发放。

3.5.2上岗考核期结束后,月度奖金按本单位(部门)同岗位职工水平的100%考核发放。

3.5.3新进职工的年度绩效奖发放按2.3.3相关规定执行。

4加班工资

4.1符合七彩生活《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规定的加班,可计发加班工资。

4.2加班工资的计算

4.2.1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之和确定。

4.2.2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按照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4.3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4.3.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

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4.3.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4.3.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4.3.4在四班三运转、四班二运转制岗位工作、适逢法定休假日休息的,支付等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5学习(培训)期间薪资

5.1公司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脱产一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工资按脱产前的基本工资标准确定,取消月度奖金,设立奖学金,奖学金按所在部门月度奖金平均水平的70%考核发放。

5.2学习(培训)期间不执行岗位津贴。

6假期工资的计算

6.1带薪假报酬

6.1.1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全额发放,月度奖金按其正常在岗时水平发放。

6.1.1.1因工作需要,年内不能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1.2职工因工伤、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按其负伤前12月平均工资作为标准计发。

6.1.2.1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6.1.3尘毒岗位职工按规定离岗休养期间以及职工因送子女参军、少数民族的开斋节等按规定休息的假期内,按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之和发给,月度奖金按其正常在岗时水平发放。

6.1.4职工符合《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息的晚育护理假的假期以及实施节育手续的假期,按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之和发给,月度奖金按其正常在岗时水平发放。

6.2事假、病假、探亲假、会亲假、婚假、丧假、搬迁假等假期工

资的支付

6.2.1事假、病假工资的计算

6.2.1.1计算基数:职工请本款范围内的假期时,在规定的假期内,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职工本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和翻班津贴)之和确定。

6.2.1.2日工资计算:按上款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假期发生当月的计薪日(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6.2.1.3事假每缺勤一天,减发本人当月一个假期日工资和当月月度奖金的十分之一。

6.2.2职工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或救济费)的发放

6.2.2.1病伤假在六个月内的职工

6.2.2.1.1按下表中所列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连续工龄(G:年)发放比例(%)(6.2.1.1的计算基数)

G<260

2≤G<470

4≤G<680

6≤G<890

G≥8100

6.2.2.1.2病假每缺勤一天,减发当月月度奖金的二十二分之一(全月病假的,减发全月月度奖金)。

6.2.2.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应办理因病长休手续,工资按以下办法处理:

6.2.2.2.1从休长病假的次月起,停发病伤假期工资,按月改发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救济费标准见下表:

连续工龄(G:年)发放比例(%)

G<140

1≤G<350

G≥360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计算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之和确定。

6.2.2.2.2长病假期间停发月度奖金。

6.2.2.3病假复工试工期

6.2.2.3.1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复工手续后,在试工期间按本人所聘岗位基本工资计发。90%.

6.2.2.3.2试工期内的月度奖金,按其本部门同岗位职工水平参照基本工资计发比例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6.2.2.4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上海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2.2.5长病假人员领取的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本人原月工资。

6.2.3职工请探亲假、会亲假、婚假(含晚婚假,下同)、丧假、搬迁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按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之和发给。除婚假、丧假期间月度奖金按正常在岗时水平发放,本款其他假期间每缺勤一天减发当月月度奖金的二十二分之一(一个月之内,假期超过二十二天及其以上的,停发当月月度奖金)。

6.3女职工在生育、哺乳期间工资待遇

6.3.1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含人工流产)期间,停发原待遇,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6.3.2女职工在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假期前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和月度奖金之和的80%发给。

7离岗人员的工资待遇

7.1离岗待退休

7.1.1离岗待退休人员范围

7.1.1.1距法定退休(含法定提前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职工,经职工本人和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岗待退休。

7.1.2离岗待退休人员待遇

7.1.2.1岗薪工资制实施前办理离岗待退休的职工,按原核定的离岗待退休有关待遇执行。

7.1.2.2岗薪工资制实施后办理离岗待退休的职工,工资按如下办法执行:

7.1.2.2.1按职工办理离岗待退休手续当月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之和执行。

7.1.2.2.2职工在上岗考核期间办理离岗待退休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一级薪标准执行。

7.1.3离岗待退休人员,在离岗期间如遇在岗职工调整工资,其工资不再调整。8待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8.1因产业调整、业务退出和岗位精减等原因的待聘人员

8.1.1从待聘次月起三个月内保留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停发月度奖金。

8.1.2从第四月起,按上海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停发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月度奖金。

8.2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岗位聘用协议而待聘的人员,待聘期间待遇按上海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停发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月度奖金。

8.3待聘人员的工资收入,在扣除应由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后,不得低于上海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9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

9.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考察期内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

执行。85%基本工资按所在薪级标准的9.1.1.

9.1.2岗位津贴按规定执行。

9.1.3处分当月停发月度奖金,次月起月度奖金按本部门同岗位人员水平的80%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9.2受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考察期内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

9.2.1基本工资按所在薪级标准的70%执行。

9.2.2岗位津贴按规定执行。

9.2.3处分当月停发月度奖金,次月起月度奖金按本部门同岗位人员水平的70%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9.3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受留用察看处分、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职工,解除岗位聘用,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改发生活费,标准按上海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9.4职工受其他处理的,按照处理时确定的相关处罚办法执行。

9.5受处分人员的工资收入,在扣除应由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后,不得低于上海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10工资支付

10.1每月工资、月度奖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3日至18日(遇节假、休假日提前)。

10.2职工所得各类工资收入均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则1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规定 用工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应当按照(劳动部[1997]271号)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若甲企业经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职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480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问题,该季各月的工资及加班费(若认定为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如何计发? ▲某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该企业因生产任务需要,经商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508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该企业这样做应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某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广东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文件 美冷字[2001] 08 号签发人:方洪波 职员薪资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事业部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治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职员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事业部经营策略、承受能力以及事业部的薪资定位确定。 第三条薪资分配原则:事业部采取岗位职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建立职员贡献与酬劳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各单位、部门非治理干部以外的所有人员,各单位(部门)可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另行制订分配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薪资结构、标准及构成 第五条事业部职员薪资分为治理工资、营销业务工资、直接工资三大类。职员按岗位及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治理类、技术类、营销业务类、财务类、事务类、生产工人等几大类,其中治理类、技术类、财会类、事务类人员均列入治理工资范畴,营销业务类人员列入营销业务类工资范畴,生产工人列入直接工资范畴。不同类不的人员薪资构成如下:

●治理人员薪资=岗位工资+绩效收益+年资工资 ●技术研发人员薪资=差不多薪资+项目薪资+年资工资 ●营销业务人员薪资=底薪+提成+年资工资 ●生产工人薪资=工时*工时标准(或产量*单件产品标准单价) +年资工资 * 治理人员绩效收益在单位年度计提工资范围内支出。 第六条职员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治理类工资计发——与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 技术类工资计发——与研发项目的进度及市场表现挂钩。 营销业务类工资计发——与销售业绩挂钩。 直接工资计发——与产量或产值挂钩。 年资工资计发——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医疗保险退休金——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缴费标准挂钩。 绩效收益计发——与事业部经营绩效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适用于事业部职能部,子公司可参照使用)。 第七条为使薪资的发放更科学合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事业部在原有的职级序列工资体系基础上,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结果等对岗位进行评值后界定岗位的薪资序列范围。使岗位的价值与岗位责任对称。职等职级工资序列表详见附表一。岗位评值与职级序列对应表详见附表二。事业部人员类不明细表详见附表三。附表二所列岗位及评值分数与序列对应表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岗位,子公司可参照使用。

岗位绩效工资规章制度

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目标 (一)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突出关键、重要岗位的价值创造,统一所属企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 (二)理顺与外部收入的对比关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接轨,激励充分、约束有力的薪酬分配机制。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的原则,高岗高薪,低岗底薪,岗变薪变。 (二)坚持按能力定薪的原则,高能力高薪,低能力低薪。 (三)坚持按业绩定薪的原则,业绩好高薪,业绩差低薪。 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体现员工岗位价值、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分配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三个单元组成。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公司实行薪酬运营管控模式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岗位工资 第六条集团公司统一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合理区分员工所在岗位价值度和员工个人工作能力的工资单元,为员工的基础工资。 第八条岗位工资采用基额系数法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 其中,岗位工资基数依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和工资支付能力确定。2011年开始执行的岗位工资基数为1200元。

岗位工资系数纵向按岗位价值度高低分为21个等级,1岗为最低,21岗为最高;横向按员工任职时间、业绩等因素分为10个档次。 岗位工资系数参见附件1《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管理、技术岗位岗位工资系数表》和附件2《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操作、服务岗位岗位工资系数表》。 第九条岗位工资等级确定 管理、技术类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标准按照附件3《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管理、技术岗位岗位工资标准表》确定;操作、服务类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标准按照附件4《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操作、服务岗位岗位工资标准表》确定。 其中,科级管理岗位员工,从事本专业且被聘任为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定1岗;一般管理技术岗位员工,从事本专业且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定1岗,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定2岗,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定3岗。 第十条岗位工资初次套档办法 (一)管理技术类:在同一管理层级连续任职年限在5年及以下的,套入 一档;5-10年的,套入二档;10年及以上的,套入三档。 其中,科级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高定岗位工资等级的,套入一档;科级 以下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高定岗位工资等级的,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套档。 (二)操作服务类:连续工龄在10年及以下的,套入一档;10-20年的,套入二档;20年及以上的,套入三档。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档次动态调整办法 (一)初次套档后,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三年且每年考核都在合格及以上的,岗位工资晋升一档。 (二)对于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员工,岗位工资 晋升1档。 (三)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晋升一档。 (四)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员工,岗位工资降低一档。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的运行管理 (一)岗位工资基数和岗位工资系数调整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修订版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 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一、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 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模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伍佰万。 3.经营范围: 浴室柜、洁具、灯具制造、货物进出口。 (二)用工情况 (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498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498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498 人。 (2)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卫浴行业卫浴柜、盆、镜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制造型家居建材类企业,产品主要销往欧美。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以下情形,并且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需连续作业; □淡旺季明显; □因外销订单不稳定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 □需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装卸工、按包装工,现有人数 384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机电维修、质检/仓储、现场管理,现有人数 47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中高级管理人员、客服、销售业务员、司机与保安,现有人数 67 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

某公司管理岗位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某公司管理岗位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制定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共同分享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吸引高素质人才,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的管理、技术类岗位员工,其他员工的薪酬管理体系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三、薪酬分配的依据: 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 四、薪酬设计的性质: 本次薪酬改革重在结构调整,结合适当的总量调整,打破既有工资体系的重新设计,对原工资实行封存式管理。 五、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对企业具有经济性。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公司对工作岗位基于企业利润最终形成的相对价值和胜任资格进行分析评定,使薪酬管理工作实现透明化,尽可能准确、客观地确定各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 (二)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本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发挥薪酬在引才、留才方面的作用。 (三)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评,将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通过开放两条薪酬通道,让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升机会,实现岗位薪酬动态化,使员工明确只有尽职尽力、不断进取,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从而不断激发员工积极性。 (四)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公司利润的增长幅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带动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薪酬体系的形式和结构: (一)本制度所称薪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以非货币形式作

岗位工资制实施细则

斯耐迪工程咨询监理 Shanghai SNERDI Engineering Consultant Supervision Co., Ltd. 岗位工资制实施细则 一、依据 1.院《岗位工资制实施方案,04年3月版》,以下简称《院规定》。 2.2003年,监理公司收支情况及运行现状。 3.国家劳动法、合同法有关条款。 4.公司其它相关文件及规定。 二、工资体系组成 1.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100%+效益工资。 2.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同院规定。 3.岗位工资档次附表。 4.效益工资:见下款。 三、效益工资 (一)项目组职工 1.项目组职工效益工资按下表执行,奖金部分按季度考核后发放。 *(1)工贴已含交通费,职工家距工地特别远(换三辆公交工具以上,不含三辆),另外补贴交通费100元/月。交通问题特别困难另行由项目总监和和公司洽商解决。

(2)外地住宿解决的工地项目效益工资按院出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工贴、伙贴不再重复考虑。来回交通费江浙地区实行200元/月包干,其他地区一般按二个月回沪探亲三次考虑,车费实报实销。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3)奖金按季度考核后发放,具体见下款。 2. 考核:见附加纸① (二)管理人员 1.为减少项目成本和了解项目基层管理状况,管理人员除完成本部门管理工作 外必须兼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工作,原则上不提取报酬,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2.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按月预发,具体案: 总经理:2800元/月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200元/月 总工程师:2200元/月 综合部经理/市场经营部经理/工程技术部经理:2000元/月 综合部副经理/市场经营部副经理/工程技术部副经理:1700元/月 市场经营部经理助理/工程技术部经理助理:1500元/月 综合管理部人员:900元/月 3.考核: (1)部门成员工作由部门经理考核确定;部门经理工作、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工作由总经理考核,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要求;考核系数为0.5~1.5,考核后按季度进行补差,考核不合格除失 去考核系数部分额外(减少)效益外,将失去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 (3)见附加纸② (4)总经理考核效益由董事会每半年确定一次。 (三)承包项目的效益工资:按公司《工程监理项目承包管理工作程序 A版, 2002年6月》有关规定执行。 四、年终考核奖励 公司年终收支状况明显比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号,另行出台年终考核奖励办法,但总经理奖励办法仍由董事会年终总结会议确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表样)

申请报告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从事等业务,目前共有职工200人,公司地址为。 一、按标准工时执行工时制度无法满足生产订单需求,为增加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行,特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涉及以下岗位和人员: 1、工人共160人(生产操作、质检、生产辅助、仓储)。 2、行政人员共40人(财务、业务、设备主管、品管、生产管理、仓管)。 二、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 1、此次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一周期。采用标准工时制:20.83天/月,年总工作时间2004小时;每月每位员工平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或全年总加班小时不超过432小时。 2、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计算工资。 3、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我公司对于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将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5、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6、申请实行期限:2017.3.1-2018.3.1,期限一年。 三、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特殊工时制,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进行了公示,并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 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 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2000 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 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 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 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 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需连续作业; 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 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为健全本所管理制度,保证本所长期稳定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薪资构成 本所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资由月薪、上半年奖金、下半年奖金及年终双薪构成。 员工的月薪由标准工资加月全勤奖构成。 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构成、本所工龄工资。 第二条非常勤员工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酬标准,不享受福利津贴和岗位工资。试用期按照中、低位标准确定,试用期后按照中、高位标准确定。

第三条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第四条基本工资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按照北京市政府部门每年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福利津贴为基本工资的5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确定,不在职工 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产假、脱产培训、备考及考试等)不享受福利津贴。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前台接待人员为基本工资的30%; 驾驶员为基本工资的30%; 内勤为基本工资的40%; 出纳为基本工资的50%; 专职会计为基本工资的60%; 办公室主任为基本工资的70%;

未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助理为基本工资的70%; 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助理为基本工资的80%;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主要从事助理工作为基本工资的100%; 授薪律师为基本工资的150%。 第七条一人身兼数职时,其岗位工资为兼任岗位的岗位工资之和,基本工资和福利津贴不变。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新增岗位时,其岗位工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所工龄工资是为培养员工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而设立,按照每工作满1 年增加50元的标准计算。本所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 元。 第十条年终双薪是本所为体现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在事务所盈利的情况下于每年农历春节前根据本所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予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律师事务所发生经营亏损时则不予发放。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上年度实际工作月数

铝业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管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中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一)对于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内劳动合同或实行协议工资制的职工,其工资支付管理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领导班子实施年薪制,按中国铝业公司企业厂长(经理、院长)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修订)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效益工资制,按《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经营绩效考核与年效益工资制暂行办法》执行。 (三)2002年4月办理了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简称“内退”)的职工不适用本制度,其有关待遇按《中国铝业公司职工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资是指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支付工资,以及计件工资、项目工资等。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货币收入。 第四条公司坚持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上下浮动的原则,根据当年中国铝业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执行情况实行总量控制。公司在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内,下达各单位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并根据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学安排工资总额发放。

第五条工资总额的管理和使用统一归口公司人事部 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 第六条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并根据政府和中铝公司政策调整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予以调整、完善。 第七条岗位绩效工资制构成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主要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影响确定岗级,并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绩效和企业整体绩效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 (二)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支付工资三个单元构成。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是什么,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是什么,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批准。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这种制度一般适用于什么行业?综合工时制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怎么样的要求?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66418394.html,/

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岗位绩效工资和奖金管理办法 岗位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岗绩工资)及奖金是我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是促进我院经济发展,激励和发挥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为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岗绩工资管理 一、岗绩工资管理的原则 1、充分激励的原则。岗绩工资的核定和发放要充分体现对效益好的部门(公司)和贡献大的职工的激励。 2、统一核定的原则。岗绩工资每年由院统一核定,确定部门(公司)的岗绩工资总额和院领导、部门(公司)正职的岗绩工资额。 3、绩效挂钩的原则:产业部门(公司)的岗绩工资总额和正职的岗绩工资额,与上缴院纯收入挂钩;职能部门的岗绩工资总额和院领导、职能部门正职的岗绩工资额,与院的整体经济效益和职责挂钩。 4、动态发放的原则:岗绩工资的发放要与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动态发放。 二、产业部门(公司)岗绩工资的核发 1、产业部门(公司)的岗绩工资总额和正职的岗绩工资额,以上年度的额度为基数,根据上年度完成综合目标责任和本年度上缴院纯收入增长的情况,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增减及增减量。人员增减按本部门人均岗绩工资额增减。 2、产业部门(公司)的岗绩工资,纳入本部门(公司)的成本,发放要符合院财务管理办法。 3、产业部门(公司)的岗绩工资,要与本部门(公司)完成综合目标责任的考核挂钩,季度未完成上缴院纯收入指标的,要按比例缓发;年度未完成上缴院纯收入指标的,要按比例扣发。正职上缴院纯收入指标的5%提成,年度完成上缴院纯收入指标全额发放,完不成指标全额扣发。 4、产业部门(公司)的岗绩工资,自主分配,实行按月核算和发放,不得超额和预支。额度留存可转入下月,但不得跨年度。 5、产业部门(公司)要制定本部门(公司)的岗绩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报综合管理部。 三、职能部门岗绩工资的核发 1、职能部门的岗绩工资总额和正职的岗绩工资额,以上年度的额度为基数,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上年度院整体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增减及增减量。人员增减按相应岗位的岗绩工资额增减。 2、职能部门副职及职工的岗绩工资,根据岗位评价确定。 3、职能部门的岗绩工资,要与岗位考核挂钩,季度考核没有完成任务或工作有失误,缓发或扣发相应的岗绩工资。 4、职能部门以岗绩工资的20%为风险金,年度院总体经济目标实现,全额发放;未实现,全额扣发。 5、职能部门的岗绩工资,80%部分实行按月核算和发

岗效工资制方案

岗效工资制方案 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薪酬分配的作用,简化工资结构,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特别是优秀管理、技术、操作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从制度上保证各类人员得到与其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报酬,进一步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岗效工资制,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效益与效率优先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坚持职工个人收入与单位经济效益、个人贡献和岗位职责挂钩,收入能增能减。 2、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针对人力资本的不同特点,合理拉开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和一般岗位的收入差距,向关键性管理、技术、操作等岗位倾斜。 3、易岗易薪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确定岗位工资,调整岗位随之调整岗位工资。 二、岗效工资制的适用范围和构成 岗效工资制适用于在岗职工。 岗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附加工资三个单元组成。 1、岗位工资单元 岗位工资单元是岗效工资制的主体。岗位工资分为管理技术和操作两个岗位序列标准,管理技术岗位序列标准纵向设17个序号,

操作岗位序列标准纵向设21个序号,实行一岗三薪(详见附表1、附表2)。 2、绩效工资单元 公司按照“两低于”的原则确定工资总额,根据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确定绩效工资。 3、附加工资单元 ⑴加班工资; ⑵津贴、补贴。 3、新岗位工资实行后,职工的年功工资、技能工资不再执行。 三、岗位工资的首次确定 1、管理、技术岗位按照所任职务确定岗位工资。操作人员以岗次划分标准确定岗位工资。公司将根据岗位的劳动技能、强度、责任及劳动环境,参照目前的十个岗级的岗次划分标准重新确定岗次。 2、岗位工资档次的首次确定。能够履行本职务(岗位)工作职责的,按照截止到年6月1日从事本职务(岗位)工作年限长短确定。其中: ⑴管理、技术岗位人员从事现职务工作(含相近职务工作)年限不满3年的,执行1档,3年以上的,执行2档; ⑵操作岗位人员从事现工种(含相近工种岗位,下同)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执行1档; 5年以上的执行2档。 ⑶按以上⑴、⑵的规定确定岗位工资档次后,对于新岗次工资低于原工资标准的,按以上⑴、⑵所确定岗位工资档次为基础上调一

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加班工资如何支付现在有不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如何支付这些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的加班工资呢? 一、综合工时制 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1、综合工时制的特点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既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二、不定时工作制这类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1、不定时工作制特点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岗位级别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

岗位级别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岗位级别设置 第一条公司本部岗位级别设置如下: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长(主持工作副部长)、事业部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副部长、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高级主管、主管、助理主管、职员、临时职员。总部委派的主办会计其岗位级别参照横店集团《管理手册》有关规定。 第二条驻外控股影城岗位级别设置如下: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主持工作副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值班经理、领班(组长)、职员、临时职员。总部委派的主办会计其岗位级别参照横店集团《管理手册》有关规定。 第三条横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加油站,岗位级别参照娱乐公司岗位级别设置。 第二章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第四条薪酬构成模式 (一)员工收入由岗位工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年终奖励组成。 (二)岗位工资的确定 1、按照“以岗定薪”的原则,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 2、根据任职者的综合素质,在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范围内,确

定每一个任职者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任职者在该岗位的劳动所得。 (三)各岗位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的确定 各岗位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点其岗位工资的比例如下: (四)年终奖 根据集团总部和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和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来确定。 1、对副部长、事业部副总经理(含)以上领导,经考核评估领 导小组组织考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2、对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高级主管(含)以下员工,由所在部 门负责人组织进行考核,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情况,经行政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五条薪资的发放 (一)岗位工资按月发放,每月发放岗位年薪的1/ 12。 (二)企业效益工资 1、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初公司与部门签订的目 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通过考核,视考核情况于次年初足额发放或

公司岗效薪级工资制度

******岗效薪级工资制度 为加快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推动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以下简称公司)岗效薪级工资制度。 1基本原则 1.1坚持员工工资总额增长低于效益增长,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 1.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逐步与市场接轨的原则。 1.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把工资分配与员工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 1.4坚持以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1.5坚持宏观调控,微观放权搞活,工效挂钩的两级分配原则。 2管理规则 2.1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员工工资分配由聘任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分配细则,经综合管理部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2公司对所属各经营单位的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承包的办法。 3岗效薪级工资制的构成 3.1工资结构 岗效薪级工资制由三部分构成,即基础工资、薪点工资、绩效工资。 3.1.1基础工资是用以保障员工最低生活水平的工资单元。由南京

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和租金补贴、房贴、交通补贴、回民补贴等构成的工资单元。每年7月1日随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3.1.2薪点工资是指根据岗位的劳动技能、岗位责任、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技能、表现、贡献及单位效益为依据确定的工资单元,薪点工资由薪点、点值、薪点系数构成。 3.1.3绩效工资是指依据单位经济效益和员工超额完成任务(如加班、超量完成任务等)挂钩的工资单元。 3.1.4基础工资和薪点工资构成岗位的基本工资。 3.2员工工资=基础工资+薪点工资+绩效工资 4、薪点工资 薪点工资=薪点×点值×薪点系数 4.1薪点=岗位薪点+技能薪点+兼职薪点+其他薪点 员工个人薪点是根据岗位、员工个人技能、工作业绩决定的,薪点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4.1.1岗位薪点 ⑴岗位(职务)薪点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或所担任的职务确定,以岗位为核心,按劳动四要素(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条件)综合考核测定为基础进行确定(见附件一)。 ⑵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职务)薪点从次月1日起调整。 ⑶岗位(职务)薪点升级的标准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优秀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100%的薪点;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0%的

工时计算、工资核算、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

工时计算、工资核算、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 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 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 人员 二、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 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 200.00 元;

生日费:200.00元。 9、旅差费:市内出差不予报销,市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年终目标考核奖:按在职工人的50%^放。 11、其他费用:保险费、加班费和在休假范围内当年未休 假的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 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 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 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 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