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岗效薪级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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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效薪级工资制度
为加快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推动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以下简称公司)岗效薪级工资制度。
1基本原则
1.1坚持员工工资总额增长低于效益增长,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
1.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逐步与市场接轨的原则。
1.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把工资分配与员工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
1.4坚持以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1.5坚持宏观调控,微观放权搞活,工效挂钩的两级分配原则。
2管理规则
2.1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员工工资分配由聘任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分配细则,经综合管理部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2公司对所属各经营单位的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承包的办法。
3岗效薪级工资制的构成
3.1工资结构
岗效薪级工资制由三部分构成,即基础工资、薪点工资、绩效工资。
3.1.1基础工资是用以保障员工最低生活水平的工资单元。由南京
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和租金补贴、房贴、交通补贴、回民补贴等构成的工资单元。每年7月1日随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3.1.2薪点工资是指根据岗位的劳动技能、岗位责任、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技能、表现、贡献及单位效益为依据确定的工资单元,薪点工资由薪点、点值、薪点系数构成。
3.1.3绩效工资是指依据单位经济效益和员工超额完成任务(如加班、超量完成任务等)挂钩的工资单元。
3.1.4基础工资和薪点工资构成岗位的基本工资。
3.2员工工资=基础工资+薪点工资+绩效工资
4、薪点工资
薪点工资=薪点×点值×薪点系数
4.1薪点=岗位薪点+技能薪点+兼职薪点+其他薪点
员工个人薪点是根据岗位、员工个人技能、工作业绩决定的,薪点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4.1.1岗位薪点
⑴岗位(职务)薪点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或所担任的职务确定,以岗位为核心,按劳动四要素(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条件)综合考核测定为基础进行确定(见附件一)。
⑵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职务)薪点从次月1日起调整。
⑶岗位(职务)薪点升级的标准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优秀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100%的薪点;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0%的
薪点;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合格者,不增加薪点;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基本合格者,可扣减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0%的薪点;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者,可扣减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100%的薪点;
凡因本人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从处罚之日起扣减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100%~300%的薪点;
岗位(职务)薪点升档到该岗位最高薪点为止。
4.1.2技能薪点
⑴为鼓励员工积极钻研业务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设技能薪点(见附件二)。
⑵技能薪点以公司正式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为依据,且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必须与所聘岗位一致。
⑶技能薪点从公司正式聘任之日起开始享受,终止聘任后即停止享受。
4.1.3兼职薪点
⑴一个员工所兼工作不需经常占用非工作时间者,不享受兼职薪点;
⑵兼任分工会主席,兼职薪点为60点,兼职团支部书记兼职薪点为40点,兼职女工主任等社会工作,兼职薪点为20点;
⑶其余兼职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量及上述原则核定增加的薪点数;
⑷兼职薪点从兼职工作的第二个月起执行,兼职工作结束,兼职薪点即行取消。
4.1.4其他薪点
4.1.4.1 对此次改制期间首次入股的在岗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入股数额给予薪点,计算方式为股权数×4‰(计算后取整到点)。员工离职后不再享受此薪点。股东在岗期间股权转让后,新增股权数不再新增薪点。
4.1.4.2对社会热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经营管理人才或其他公司需要的各类急需人才在薪点方面的补偿。补偿幅度根据该员工应聘岗位全部薪酬与当期此类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差额。补偿薪点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4.1.4.3对选择债权的在岗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债权额给予薪点,计算方式为债权数×2‰(计算后取整到点)。员工离职或债权归还后不再享受此薪点。
4.2点值的确定
4.2.1员工的工资由薪点数乘点值确定,点值与公司和各单位效益挂钩,点值由薪点基值和薪点浮动值组成。
4.2.2薪点基值依据公司的效益和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确定,在每年的一月份确定。
4.2.3薪点浮动值与公司各单位的效益、产品质量、品种、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按月挂钩。
4.2.4股权薪点和债权薪点的点值以公司确定的薪点基值为依据,不随各单位的效益浮动。
4.3薪点系数的确定
基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每月对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实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员工当月的薪点系数(如:考核总分为100分,员工当月得分为96分,则当月薪点系数为0.96)。
5 绩效工资
5.1绩效工资分月度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
5.2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由各单位依据单位当月经营情况、员工加班情况、任务完成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和贡献大小制定标准发放,凡月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员工、有失职行为的员工当月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5.3年终绩效工资发放由各单位依据单位全年经营情况和员工年度考评情况制定标准发放。
6试用及新到岗人员的薪资待遇
6.1新进公司人员在试用期的薪点系数为0.6-0.8,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正常考核程序执行。
6.2公司内员工转岗后,在转岗试用期间,薪点系数为0.8-0.9。
6.3新到岗人员薪资标准从本级别岗位最低档次执行,满1年且考核达良好以上,可晋升一个档次。
7管理和运行
7.1实行岗效薪级工资制度后,公司整体工资水平的调整,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的高低,一律采取点值调整的办法。各单位薪点调整需报综合管理部审定。
7.2实行项目工资、承包工资、协议工资、职位工资制的员工不执行上述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