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检验棉花专业仓储监管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证检验棉花专业仓储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规范公证检验棉花(以下简称“公检棉花”)进入仓储监管仓库(以下简称“监管仓库”)的管理行为,促进棉花规范有序流通,根据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棉花质量检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检改革协调办”)授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为公检棉花进入监管仓库的统一监管单位。交易市场在质检改革协调办的指导下,接受公检棉花货权人的全权委托,具体负责公检棉花进入监管仓库的统一监管任务。交易市场根据监管需要,按照规定条件,在全国范围内招标、考察、设立若干监管仓库,并由监管仓库具体承担公检棉花的仓储保管任务。
第三条公检棉花监管仓库、货权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交易市场根据质检改革协调办的部署,负责与全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信息系统联网及相关数据的处理与统计分析,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交易市场须为公检棉花监管仓库和货权人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护其商业秘密。
第二章监管仓库
第五条凡从事棉花仓储业务,有一定的仓储能力、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仓储企业均可以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成为公检棉花监管仓库。
第六条监管仓库应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过棉花仓储业务,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愿意承担相应义务,仓储能力不低于1万吨;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责任承担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四)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较好的储运条件和完备的硬件设施;有较强的大型棉包中转、进出库装卸能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员,仓库配备有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及力量;
(六)有熟悉棉花质量的人员和相应的棉花检验设施;
(七)配有复包机;
(八)配备电脑和条形码读码器,能与交易市场实现数据实时交换;
(九)同意接受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十)交易市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监管仓库的申请、审批程序。具备上述条件的棉花仓储企业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后,交易市场安排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经交易市场报质检改革协调办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对外公布和挂牌。
第八条申请成为监管仓库的仓储企业应向交易市场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仓储概况说明;
(七)安全、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八)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达标验收证明;
(九)仓库入、出库及保管费用标准;
(十)仓库本身经济实力较差,交易市场认为需要其它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提交担保证明。
第九条交易市场根据上述申报材料,按业务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措施、仓储企业经济实力、库容库貌、交通便捷程度、费用收取标准等指标进行审核,经双方协商并报经质检改革协调办批准后,仓储企业与交易市场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书。交易市场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同时交易市场向监管仓库发放“公检棉花监管仓库”标志牌。
第十条监管仓库应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和设备。
第十一条监管仓库有义务为公检棉花货权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义务对储存在库的公检棉花资源信息保密。
第三章公检棉花入库、出库和在库管理
第十二条监管仓库必须保证公检棉花的优先入库和出库。
第十三条棉花加工企业或经营企业(存货人)通过加密卡向交易市场提交电子版的《公证检验棉花入库申报单》(简称《申报单》);交易市场依据《申报单》,通过加密卡向监管仓库和存货人发出《公检棉花入库通知书》(电子版,以下简称《入库通知书》),办理公检棉花的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监管仓库必须将根据《入库通知书》入库的公检棉花与仓库自行开展仓储和中转业务的一般棉花严格分开,分别入库、分别堆垛、分库存放、分别记帐。
第十五条公检棉花入库过程中,监管仓库应按《入库通知书》中载明的公检棉花进行核对验收。
第十六条监管仓库在公检棉花入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国家包装规定的棉花不能入库。
第十七条公检棉花入库时,监管仓库要以主要质量指标相近为原则分别码垛。
第十八条监管仓库对炸包和散包的棉花要及时复包,因复包形成件数变化的,要在《公检棉花业务台帐》(以下简称《台帐》)和堆垛卡中特别说明。
第十九条监管仓库对入库公检棉花必须实行《垛头卡》管理。《垛头卡》的内容包括:1、储货性质(公检棉花);2、仓库编号;3、垛位号;4、件数;5、生产年度;6、入库时间;7、产地;8、层数和每层件数。
第二十条公检棉花验收入库后,监管仓库及时按照要求生成《公检棉花电子仓单》(以下简称《电子仓单》,由交易市场设计统一格式),并通过加密卡向交易市场报送。每一份《电子仓单》只能代表一包公检棉花,每一包公检棉花只能有一份《电子仓单》。
第二十一条交易市场收到《电子仓单》后,通过加密卡向存货人和监管仓库发出电子版的存货证明和确认通知书。存货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市场确认收到存货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生成《电子仓单》的公检棉花,监管仓库要根据验收结果按出卖人建立明细台帐。
第二十三条公检棉花在监管仓库期间货权人发生变更,交易市场通过加密卡向原货权人发出《公检棉花所有权变更通知书》(电子版),同时向新的货权人发出《公检棉花所有权确认通知书》(电子版)。
第二十四条监管仓库对公检棉花的堆码方法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室内堆垛要打好垫基,堆垛时棉包要平放;上下层要交叉压缝;库内垛与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通道上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5米;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二)在露天货场存放的公检棉花,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0平方米。货垛垫基应不低于0.3米,垛高不超过8米,堆人字顶,并用专用苫布严密封盖。堆垛必须分组,每组不得超过6个棉垛,垛与垛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垛与围墙的间距不小于6米。
第二十五条公检棉花在室内保管,室内湿度不得超过70%,温度最高不得超过35℃。高温高湿季节,应采取措施降温降湿;露天垛要每日检查,保证封盖完好,确保储存公检棉花不受潮。
第二十六条监管仓库不得擅自移动公检棉花垛位。如确需移动,必须征得交易市场同意,并办理《电子仓单》垛位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存放在监管仓库的公检棉花数量属于存货人的商业机密,监管仓库有义务保守秘密。未经交易市场书面批准,监管仓库不得允许其它人员入库查看公检棉花。
第二十八条存放在监管仓库的公检棉花如需要出库,由货权人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交易市场根据《电子仓单》、最新的《公检棉花所有权确认通知书》生成书面的《公检棉花仓单》(以下简称《仓单》)。公检棉花出库时必须有交易市场出具的书面的《公检棉花提货单》(以下简称《提货单》)原件和《仓单》原件。监管仓库将《仓单》与《电子仓单》对比并核实《提货单》原件、提货人身份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提货单》必须证章齐全并加盖交易市场提货专用骑缝章。
第二十九条公检棉花货权人要求公检棉花出库,交易市场在《仓单》上加盖“出库”印章。凡《仓单》上加盖“出库”印章的棉花不得再进入监管仓库。
第三十条公检棉花出库后,监管仓库应及时调整仓库保管明细台帐,同时将公检棉花已出库的《仓单》妥善保存备查。
第三十一条存放在监管仓库的公检棉花,统一由交易市场负责投保,保险费由存货人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监管仓库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交易市场和存货人,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风险或损失扩大。如因监管仓库上报、通知不及时,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延迟造成损失扩大,则监管仓库应就扩大损失部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检棉花在库期间因监管仓库保管不善导致产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由监管仓库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数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监管仓库要按交易市场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建立公检棉花的《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公检棉花入库、在库和出库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监管仓库每月20日应按规定向交易市场及时编报《公检棉花库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月报表》由《台帐》生成,应准确载明公检棉花分班次、分时入库、出库详细情况。
第三十五条监管仓库要落实专人负责《台帐》和《月报表》的登录、统计和编报工作,并随时接受交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