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物流金融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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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物流金融模式介绍
一、厂家担保模式
一、定义
整车厂(包括整车厂和整车厂唯一授权的总经销商)为经销商网络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明确授信额度总额和单户敞口额度上限,以票据/流动贷款为产品的《三方协议》项下汽车经销商网络融资模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个地区,主要针对乘用车和商用车,专项用于购买指定车型,主要依靠整车厂实力。
三、客户选择
主要依靠整车厂推荐名单和额度建议。
四、商业模式特点
风险评估重点为整车厂,实际受信人为整车厂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因依据整车厂自身实力,其担保能力基本能够覆盖授信敞口,同业均视其为较低风险业务,产品竞争力趋同。该模式由于绝大部分整车厂不愿为汽车经销商提供担保基本退出市场。
五、经销商选择标准
在整车厂提供的经销商名单内,主要控制人从业年限不少于三年,年销售计划不少于4000万元,销售渠道成型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操作流程(以银票为例,流贷流程参照执行)
(一)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总行与整车厂签订《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给定整车厂总授信额度,整车厂将额度划分各指定经销商并提交我行,同时整车厂下发与我行合作方案给其经销商网络。
(二)主体协议签署。经办行与经销商、整车厂签署《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中落实担保条款),经办行与经销商一次性签订《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协议》,(后续每次开票无需再另行签订票据承兑协议)。
(三)开立账户和预留印鉴样本。经销商在经办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预留企业印鉴样本;整车厂在主办行或经办行(视后文的银票移交手续而定)预留印鉴样本。
(四)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商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并提供贸易背景资料(原件或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同时按约定比例存入保证金后向经办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五)据移交及签收,有下列四种情形:
1、当面移交:由主办行汇集经办行票据,由主办行授权经办人(下称“经办人”)与整车厂经办人当面移交;或各经办行经办人分别与整车厂经办人当面移交;整车厂经办人签收。
2、邮寄:银票由主办行内部集中后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整车厂,或经办行直接将银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整车厂。整车厂经办人(包括整车厂授权人)签收后传真至主办行或各经办行确认。
3、银行代保管:为简化后续操作,代保管模式仅在票据集中到主办行集中移交的情形下采用。票据集中到主办行后,主办行不移交实物票据,仅向整车厂提交票据清单并附票据复印件,由银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传真至整车厂,整车厂以传真形式返回主办行汇票代保管委托书进行签收确认,票据代保管委托书原件采取特快专递或当面交接的形势移交主办行。
4、电子票据:按照相关办法规定开立电子票据并在网上提交整车厂,经办行在网银检查票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