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展宗教公益慈善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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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展宗教公益慈善工作情况报告2016年开展宗教公益慈善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下发后,xx州宗教工作部门组织了宗教慈善团体学习,鼓励州属宗教团体开展慈善工作。

近十年来,我州宗教公益慈善工作取得一些成绩,各宗教团体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受到良好的社会评价。

一、当前我州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宗教界继承和发扬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在公益慈善活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赢得了广泛赞誉,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开展活动的范围和主要活动方式

我州宗教界目前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主要集中在助学、赈灾救灾、扶贫济困几个方面。

在上述范围内,我州宗教界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1.为特定公益慈善开展捐赠或者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各种公益慈善性捐赠活动,这是目前我州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最为常见和最为普遍的活动方式。

2.成立佛教慈爱功德会公益慈善机构。

3.开展扶贫济困植树造林等公益慈善活动。

4.参与修路筑桥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公益活动。

(二)资金投入情况及主要经费来源

我州宗教界为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而投入资金、物资和人力的情况以近年的抗震救灾为例,先后向四川汶川、雅安地震灾区,州红十字会、孤儿院、敬老院等州内慈善机构捐赠50余万元;花垣县基督教福音堂在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中首次发放资助金9800元,资助4名贫困学生。

我州宗教界目前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经费,大致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收入,包括信徒的奉献、捐赠,香火收入等;二是专门以赈灾、济困等特定目的临时募集的善款善物;三是企业和个人的捐助。

另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湖南省宗教慈善团体和组织向xx州捐资济困帮扶资金累计达200多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历程,可以总结出三点:发展快、特色鲜明、社会效果好。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规模小,形式单一。多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方式主要是为特定目

的自发或者响应政府号召而捐款捐物,投入少、范围小、形式单一,未能形成规模和机制,社会影响有限。

(二)活动开展不平衡。由于各县市、各宗教团体经济状况、组织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等方面的差别,宗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存在着较大的地区、教别差异。我州宗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总体上缺乏制度性、长期性,有的甚至是被动应付各级政府部门的号召和要求。而一些开展得比较好的公益慈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得益于少数积极有为的宗教界人士的推动。

(三)缺乏内在慈善动力,对外来捐助有一定依赖性。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如少数佛教徒热衷于搞供养、放生、印经等活动,对扶贫济困、尊老助残等事业的热情反而不高。加上宗教界自身募款筹资能力有限,对境外捐助有一定的依赖性,有时仅仅只是发挥桥梁中介作用。

(四)活动不够规范。极少数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不能坚持公益慈善活动与宗教活动相分离的原则,给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难题。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

我州宗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还面临着很多外在和内在的困难,影响和制约着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的开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党和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大原则是明确的,但是相关的具体政策和法规还不是十分清晰和完善。有关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法规,只有《宗教事务条例》中有“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这一较为原则和抽象的规定,没有配套办法或者政策措施。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一定顾虑,影响了宗教界的积极性。

(二)财力有限。除吉首地区和部分有影响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多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经济条件有限,许多甚至还未解决自养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宗教界对公益慈善活动的关注和投入程度。

(三)人才匮乏。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州宗教界目前兴办的公益慈善机构和实体规模普遍较小、硬件条件差、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吸引也没有条件招募高层次的专业管理人才。

(四)宣传不足。由于对宗教政策了解不够和把握不准,公共媒体对宗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宣传报道很少,宗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难以为社会大众所知,未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对我州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展望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宗教界参与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潜力调动好、发挥好、规范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党和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大原则十分明确

党和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大政方针十分明确,关键在于如何贯彻落实。

(二)在新的形势下,促进和规范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意义重大

1.如何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是宗教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慈善传统、较高的道德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度,最能体现宗教自身特点。就社会需求而言,当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号召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

动。促进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利于发挥宗教自身优势,有利于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缓解慈善需求缺口,分担政府负担,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改善生活,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2.促进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利于推动宗教界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相一致的内容,剔除宗教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思想观念,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基础;有利于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关心现实生活,融入当代社会,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有利于培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3. 促进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是宗教工作领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涉及面广、头绪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切实加强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引导、支持和管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宗教界的潜力,增加宗教领域的和谐因素,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社会和谐;有利于转变宗教工作思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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