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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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推进以分院为主实施的高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分院在学生公寓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的学生管理工作逐步向生活区拓展延伸,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能力,创建卫生、和谐、平安的学生公寓,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学生生活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二、“星级文明寝室”的评比宗旨与目的

第一条评比宗旨

学生‚星级文明寝室‛评比是以学生寝室为单位,每学期对寝室全体成员进行思想、学习、文化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综合考评,旨在以星级寝室评比为载体,养成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第二条评比目的

凡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寝室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中,四星级和五星级寝室比例作为评选‚文明班级‛、‚十佳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班主任‛、‚‘三育人’先进个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学干部考核、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及享受勤贷助减免补等推荐和评定的基本依据。

三、“星级文明寝室”的分类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星级文明寝室‛分类

1、星级文明寝室分为:一星级文明寝室、二星级文明寝室、三星级文明寝室、四星级文明寝室、五星级文明寝室。

2、星级文明寝室分数界定:一星级文明寝室(60分—70分);二星级文明寝室(71分—81分);三星级文明寝室(82分—90分);四星级文明寝室(91分—95分);五星级文明寝室(96分以上);不达标寝室为整改寝室(59分以下)。

第四条‚星级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团结向上:寝室学生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上进、爱国爱校、团结和谐;

2、学风优良:寝室学生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勤奋;

3、卫生整洁:寝室卫生清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4、寝室高雅:寝室内务规范、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5、行为文明:寝室学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守安全纪律和大学行为规范。

四、“星级文明寝室”的评比标准与办法

第五条‚星级文明寝室‛评分标准详细参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创建标准量化对照表》(以下简称《标准对照表》)。

第六条‚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一)自荐与推荐:各寝室自评选之日起,可以通过分院学工办或社区学工办进行申请参评,分院学工办也可以推荐本分院部分优秀寝室参评;

(二)普查与筛选:

第一轮:社区学工办联合各分院学工办进行普查,评比标准按照《标准对照表》中的‚内务卫生‛、‚纪律文明‛、‚安全法纪‛各项指标(不包括‚加分项目‛指标)进行普查,根据各寝室检查后所得分数(普查1次分数与楼长常规检查2次分数的平均分),筛选出二星级、一星级和不挂星寝室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二轮:在第一轮普查结果基础上,对得分82分以上的寝室进行第二轮筛查,评比标准执行《对照表》中的所有指标(包括‚加分项目指标‛)。筛

查后确定三星级文明寝室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三轮:在第一、第二轮筛查结果基础上,对得分91分以上的寝室进行第三轮筛查,评比标准参照第二轮普查标准。分别按照全部寝室数的4%和2%比例筛查确定四星级和五星级文明寝室,并予公布名单;

(三)评比期内寝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并直接定为不挂星整改寝室:

1、寝室成员中有受到各级各类违纪违规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2、寝室成员中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违章电器者;

3、寝室成员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现象或从事不健康娱乐等活动者;

4、寝室有擅自夜不归寝、晚归现象严重;

5、寝室有经商或养宠物现象;

6、寝室拒绝正常检查或者突击检查现象;

7、寝室成员存在其他直接危害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

第七条‚星级文明寝室‛评比时间

1、一、二、三星级文明寝室每学期组织评比一次,采取平时抽查、值班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四星级、五星级每学年组织评比一次,第一学期组织评选和表彰,第二学期进行督查和提升,确保创建工作长效性、荣誉持久性。

五、“星级文明寝室”的奖惩办法

第八条每学期生活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文明寝室统一进行通报表扬。寝室成员在学年综合测评中德育素质分,每人分别加5分、6分、7分(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九条每学年底,生活区管理委员会对达到四星级、五星级的‚文明寝室‛进行集中表彰,并分别给予80元和120元的物质奖励,同时寝室成员在学年综合测评中德育素质分,每人分别加8分、10分(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并作为学生在校奖学金、困难资助和推优入党等各类评优评先

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星级文明寝室评比结果纳入二级管理考核,按照全校获得最高星级的数量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评为‚文明寝室创建先进单位‛。在二级管理考核体系中‚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指标上,根据学年度脏乱差、违纪违规等未达标寝室和四星级、五星级优秀寝室比例进行集中核算,分别给予4分、3.5分和3分。

第十一条一学年中‚不达标寝室‛占到总检查评比次数的80%以上的学生宿舍,宿舍成员在学年综合测评中德育记实考评分为0分,并取消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二条每学年二级分院‚不达标寝室‛累计达到寝室数的20%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在‚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中扣0.5分。

第十三条三星级文明寝室作为学生干部考核、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及享受勤贷助减免补等推荐和评定的基本条件,未达标者不予参评;获三星级及以上的文明寝室的室长,生活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给予‚优秀寝室室长‛荣誉称号,全校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学校和新宇奖学金、评优评先、困难资助和推优入党的优先考虑依据。

六、“星级文明寝室”的监控与考察

第十四条各星级文明寝室随时接受公寓管理人员和在校师生的全程监控,定期考察。对于表现优秀的寝室,持续表扬;对于表现较差的寝室,及时给予指出,督促其整改。情节恶劣的,可给予通报批评、降级或取消资格处理。

七、附则

第十五条原《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中‚学生卫生‘免检寝室’评比和‚学生文明寝室评比标准‛等内容即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生活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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