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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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前景展望
摘要:残疾人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截至2006年,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真正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必须探讨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发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相关对策,使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有所发展。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体制、对策
一、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意义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问题。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制度的国家,任何一个社会发展的阶段来说,它都是回避不了的、不容忽视的,是涉及相当数量人群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生活、教育、康复和文化生活方面做出了全面的法律规定,为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排斥,构建残疾人社会安全网,这对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权、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身有残疾的社会成员,在失业、失学、失去抚养人或赡养人、年老、疾病、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足够的物质帮助而建立起来的特定保护性的援助制度,属于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残疾人是社会生活中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在社会保障对象中,他们又是一种特定的保障对象,需要采取特定的保障措施。

从具体内容上看,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残疾人的就业保障、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康复保障、环境及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

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从形式到内容都在发生着变化。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对象,其范围
已由城市残疾人扩展到农村残疾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项目,其内容已由单一的生活救济逐渐拓宽为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康复等综合保障。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巨大成就:13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近4万名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10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扶贫开发解决了温饱;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其中我国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进展,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场所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12个城市开展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不少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加配了字幕。

全国已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5万余个,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环境逐渐形成。

综观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内容及发展现状,可以看到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迅猛的发展。

残疾人社会的地位、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在价值观上,也已经由收养救济残疾人向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转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已被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虽已取得了可喜成就,但由于起步较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广大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残疾人社会保障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体系且保障的供需矛盾突出
中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且严重滞后,资金投入少,保障项目少,保障水平低,保障覆盖面窄,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保障体系,这使得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供需缺口很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就业、康复、教育、参与社会等方面往往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他们在这些方面的状况仍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在拉大,甚至有相当多的残疾人还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这些情况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欠账过多,体系不完整,现有残疾人社会保障犹如杯水车薪,导致残疾人社会保障在供给与需求上的矛盾突出。

2、缺乏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中,我国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

调查表明,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

经济欠发达
地区残疾比例高,残疾人口多。

受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社会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严重落后于城市。

目前全国农村残疾人群体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数量大,绝大多数残疾人在农村;二是贫困残疾人比重高,我国贫困残疾人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三是向城镇转移困难,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以及外界环境的障碍,农村残疾人很难象其他人一样进城务工,改变其生活状态。

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严重缺失,这样情况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

3、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

我国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特殊支持的力度不够,残疾人保障过分依赖。

社会支持体系由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构成,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有政府的直接性干预行为。

非正式社会支持包括以慈善组织、残疾人组织、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志愿服务构成的群体支持和以血缘、亲缘、业缘、地缘和友情缘为基础的个体支持。

对残疾人来说,政府支持、群体支持和个体支持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才能更好地为他们这一特殊困难的社会阶层提供基本的生存环境,帮助他们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的压力,使他们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

在目前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中,血缘和亲缘关系所提供的个体支持成为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主要力量,而政府支持和群体支持力量较弱,效果不显著。

目前农村残疾人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济收入太低,其次是生产资料及劳动力的匮乏,还有看病及子女上学的花费太大。

不论是经济困难还是劳动力短缺,农村残疾人的首选求助对象都是亲戚。

我国农村残疾人家庭掌握的社会资源极少,获取财富的机会远远小于健全人家庭,其经济能力往往非常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脆弱,残疾人家庭往往是当地农村经济条件最差或较差的家庭,长期缺乏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力支持,家庭支持系统独木难支,难以应付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这也成为我国农村残疾人长期沦为社会底层,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与健全人的差距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从社会环境来看,社会上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仍然存在,人道主义基础还相对薄弱。

4、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滞后,实施机制不健全,实际成效不明显。

我国目前已经建有一套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它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法律,包括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扶助残疾人的规定等近四十部法律法规,涉及残疾人生活、劳动、教育婚姻、权益保护、收养、继承、保险等诸多领域。

虽然这些法律条款中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但很多法律原则性太强,并没有系统有效的实施办法;而且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足,只是停留在人道主义帮助的层面上,仅仅在道德和舆论上受到社会的监督,并没有严格的实施制度来保证。

因此,要使保障残疾人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
障,必须完善残疾人保障法制建设,保证实施成效。

我国现行残疾人社会保障所存在的种种现实问题,对我国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也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改革和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由此可见,我国残疾人事业并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这是由多方因素引起:政府责任缺失,家庭承担残疾人保障的主要责任;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起步晚、水平低;政府和社会缺乏对残疾人的特殊支持;公众的观念陈腐。

要完善各项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仅仅需要政府的大力倡导与组织,更需要社会公众的响应与积极参与。

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要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继续扩大社会保险尤其是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将残疾人急需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社会保障支付范围。

要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逐步将残疾人特殊的迫切需求纳入福利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要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大力开展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的抢救性康复;对重度残疾人配备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与居家托养给予政府补贴。

要着力发展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

2、是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更加公平、更
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加快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享有服务的覆盖面,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带动残
疾人服务业加快发展。

3、是要建立有利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
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同时,通过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经费。

要加强机构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严格行业管理。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是要统筹城乡和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西部地区要重点发展,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服务与保障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建设与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并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
规范化。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大力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服务设施,构建以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危房改造政策和其他救助为基础,以农村残疾人就业与扶贫服务为重点,统筹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文化、权益维护等内容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格局,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
服务均等化。

5、是要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要加强基础性调查研究工作,学习各社会发展领域以及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探索更加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和服务模式,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能够既融于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大局,又能真正惠及有特殊困难和需要的残疾人,最终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残疾人带来更多和更长久的福祉。

总之,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新残疾人观,残疾人社会保障才能更好发展,达到社会保障的公平、正义、共享。

四、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前景展望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近日已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共分四个部分: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纲要指出,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

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
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1、1300万残疾人将得到不同程度康复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将实施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

2、1000万农村残疾人将受到扶持
“十二五”时期,将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我国将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

同时,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为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

3、200万人次将获托养服务补助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我国还将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免费教育
我国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根据纲要,“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把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1、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2、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3、郑功成,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宏观思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J]中国残疾人,2008(6)
5、张琪吴江等著. 中国残疾人就业与保障问题研究.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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