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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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前景展望
摘要:残疾人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截至2006年,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真正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必须探讨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发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相关对策,使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有所发展。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体制、对策
一、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意义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问题。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制度的国家,任何一个社会发展的阶段来说,它都是回避不了的、不容忽视的,是涉及相当数量人群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生活、教育、康复和文化生活方面做出了全面的法律规定,为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排斥,构建残疾人社会安全网,这对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权、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身有残疾的社会成员,在失业、失学、失去抚养人或赡养人、年老、疾病、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足够的物质帮助而建立起来的特定保护性的援助制度,属于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残疾人是社会生活中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在社会保障对象中,他们又是一种特定的保障对象,需要采取特定的保障措施。从具体内容上看,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残疾人的就业保障、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康复保障、环境及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从形式到内容都在发生着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对象,其范围
已由城市残疾人扩展到农村残疾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项目,其内容已由单一的生活救济逐渐拓宽为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康复等综合保障。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巨大成就:13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近4万名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10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扶贫开发解决了温饱;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我国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进展,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场所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12个城市开展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不少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加配了字幕。全国已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5万余个,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环境逐渐形成。
综观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内容及发展现状,可以看到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迅猛的发展。残疾人社会的地位、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在价值观上,也已经由收养救济残疾人向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转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已被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虽已取得了可喜成就,但由于起步较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广大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残疾人社会保障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体系且保障的供需矛盾突出
中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且严重滞后,资金投入少,保障项目少,保障水平低,保障覆盖面窄,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保障体系,这使得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供需缺口很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就业、康复、教育、参与社会等方面往往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他们在这些方面的状况仍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在拉大,甚至有相当多的残疾人还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这些情况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欠账过多,体系不完整,现有残疾人社会保障犹如杯水车薪,导致残疾人社会保障在供给与需求上的矛盾突出。
2、缺乏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中,我国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调查表明,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经济欠发达
地区残疾比例高,残疾人口多。受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社会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严重落后于城市。目前全国农村残疾人群体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数量大,绝大多数残疾人在农村;二是贫困残疾人比重高,我国贫困残疾人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三是向城镇转移困难,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以及外界环境的障碍,农村残疾人很难象其他人一样进城务工,改变其生活状态。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严重缺失,这样情况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
3、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
我国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特殊支持的力度不够,残疾人保障过分依赖。社会支持体系由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构成,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有政府的直接性干预行为。非正式社会支持包括以慈善组织、残疾人组织、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志愿服务构成的群体支持和以血缘、亲缘、业缘、地缘和友情缘为基础的个体支持。对残疾人来说,政府支持、群体支持和个体支持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才能更好地为他们这一特殊困难的社会阶层提供基本的生存环境,帮助他们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的压力,使他们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在目前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中,血缘和亲缘关系所提供的个体支持成为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主要力量,而政府支持和群体支持力量较弱,效果不显著。目前农村残疾人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济收入太低,其次是生产资料及劳动力的匮乏,还有看病及子女上学的花费太大。不论是经济困难还是劳动力短缺,农村残疾人的首选求助对象都是亲戚。我国农村残疾人家庭掌握的社会资源极少,获取财富的机会远远小于健全人家庭,其经济能力往往非常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脆弱,残疾人家庭往往是当地农村经济条件最差或较差的家庭,长期缺乏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力支持,家庭支持系统独木难支,难以应付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这也成为我国农村残疾人长期沦为社会底层,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与健全人的差距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从社会环境来看,社会上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仍然存在,人道主义基础还相对薄弱。
4、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滞后,实施机制不健全,实际成效不明显。
我国目前已经建有一套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它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法律,包括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扶助残疾人的规定等近四十部法律法规,涉及残疾人生活、劳动、教育婚姻、权益保护、收养、继承、保险等诸多领域。虽然这些法律条款中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但很多法律原则性太强,并没有系统有效的实施办法;而且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足,只是停留在人道主义帮助的层面上,仅仅在道德和舆论上受到社会的监督,并没有严格的实施制度来保证。因此,要使保障残疾人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