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标准政务公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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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政务公开基本要求》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广东省地方标准《政务公开基本要求》(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7]1064号)的要求而编制的。该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归口,起草单位为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度、重点、载体等方面,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几年,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国家各级政府对电子信息、政务公开的重视,政务公开、阳光政务等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发现某些地方、领域的政务公开与广大公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推进步伐不一致、考核标准难量化、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导致政务公开成了花架子、表面工程,没有真正做到上传下达,政府的消息没能及时传达给民众,民众的意见不能有效向政府部门反映。

目前,国内政务公开的标准规范难以满足政务公开体系和平台的建设要求。亟需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契机,探索研究一系列政务公开标准,在政务公开中,基本要求是政务公开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编制思路和依据

本标准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结合我省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实际情况,规定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规范“谁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等基础性要素。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政策、法规、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9号);

——《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7号);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指引》;

——《罗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

——《博罗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博罗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海珠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暂行规定》;

——《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办法》;

——《高要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高要区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

四、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确定

1、预研阶段

2017年10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广东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制定工作会议暨标准化培训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等单位有关人员约40人参加会议,对政务公开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进行了交流讨论,进一步达成思想共识、明确工作思路。

2017年12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7]1064号),要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基层政务公开相关标准。”响应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号召,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成立《政务公开基本要求》地方标准编制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课题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开展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学术文献、案例材料等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017年12月,召开首次内部研讨会,会上主要就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进度安排等进行研讨,进一步理清项目研究思路。研讨会后,标准编制小组在前期资料分析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将标准框架确定为: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分类

6 主动公开

7 依申请公开

8 公开方式

9 公开程序

10 公开时限

在上述框架基础上,确定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并对已明确的标准内容进行起草,完成标准草案一稿。

2、调研与草案完善阶段

2017年12月至3月,标准编制小组开展标准调研工作,实地走访了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等区县,对各区县的政务公开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调研、分析和总结。在调研基础上,标准编制小组召开多次内部研讨会,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分析,将标准结构调整为: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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