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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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义
1.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证。
2.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支柱。
3.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
简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完全由国家支撑的项目,包括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
无靠的孤老残幼以及对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相关社区服务。这部分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和分配范畴。
2.由用人单位、职工缴费以及由国家给予适当的三方共同的项目,0包括养老、医疗、工
伤、失业保险等,这些都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是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结合,其他三项属于完全统筹项目。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只要问题是
1.社会保障覆盖面的问题
2.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问题。
3.就业和失业的问题
4.城镇的贫困人口的问题
5.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
6.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的问题
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的特点
1.全民保障,保障范围几乎无所不包。
2.各种保障待遇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调了社会保障的平等性和普遍性
3.政府统一管理,全国最高领导机构是卫生和社会保障部。
4.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 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不堪重负。
2.高福利容易养懒罚勤。
3.高赋税影响了企业的竞争活力。
4.社会保障的服务管理机制臃肿,效率低下。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主要流派
1.民主社会主义学派。
2.自由主义学派。
3.中间道路学派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特点
1.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其研究的核心。
2.理论研究内容的逐步扩大并系统化。
3.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研究对西方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产生了导向作用。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发展中几个关系问题
1.关于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问题。
2.关于社会保障与自由放任主义或国家干预主义的关系问题。
3.关于社会保障与福利的关系问题。
4.关于社会保障与福利改革的关系问题。
5.关于社会保障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
1.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用于受益人生、老、病、
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的社会物质帮助。
2.按用途和功能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其他保
障基金等。
3.而社会保险基金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
育保险基金。
4.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有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费(税)、基金运营收入、募捐和发行福利
彩票及服务收费。
5.社会保障基金特征有基金的共担性、基金共济性、基金的公益性、基金的强制性、基金
的保值性、基金的监督性。
基金的筹集模式
1.现收现付制
2.完全积累制
3.部分积累制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
1.社会统筹模式。
2.个人账户模式。
3.社会统筹模式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
简述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的补偿和帮助的各种制度的总称。社会保险分为五类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1.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
2.职责不同
3.分配原则和保障水平不用
社会保险的五大功能
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解劳动分配,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险的意义
1.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2.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推进劳动制度改革
3.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启动事业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
1.绝对金额制是将被保险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每一种类的人按同一绝对额发放养老金。这种计算方法与被保险人退休前的工资多少无关,多用于普遍国民保险或家庭补贴的给付,属于范围较大的养老范畴。
2.薪资比例制以被保险人退休前弄短时间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根据
是否与投保险年限有关,按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额。若与投保年限无关,养老金的计算通常是工资基数乘以一定比例,这个比例或根据收入,后根据工龄长短确定。
养老保险基本原则
1.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1.年龄和投保年限。(法国、德国、美国)
2.年龄和工龄的条件。(前苏联)
3.年龄和工龄和投保年限的条件。(英国)
4.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丹麦、加拿大)
简述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通过社会统筹集中建立基金,对失业暂时中断生活
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和非强制性失业保
险。
3.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可将失业保险分为权利型失业保险和调查型失
业保险。
4.按照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可将失业保险分为多层次失业保险和单层次失
业保险。
世界各国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类型
1.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德国、加拿大、日本)。
2.由企业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法国、希腊、中国)。
3.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负担(意大利、美国{除三个州外}、冰岛,失业保险费个人无需
缴纳。
4.由企业一方全部负担。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均采取征收保险税的方法,全部由雇主负
担。(印度尼西亚、阿根廷)。
5.由政府全部负担,企业和个人都无需缴纳(澳大利亚、新西兰、葡萄牙)
6.由个人全部负担。(前南斯拉夫)
失业保险基金享受条件
1.失业者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性的失业。
3.失业者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4.失业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志愿。
检验失业者是否有就业意愿的标准
1.事业之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要求
重新就业,或有明确表示要求工作的行为。
2.失业期间必须定期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报告个人情况。
3.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和适当的工作安置。
各国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原则
1.一是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的原则。
2.二是待遇水平必须低于原工资水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