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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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止一次的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道理。事实证明,享有海洋权益并不等于控制了海洋,一个国家的海洋经济权益是需要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加以捍卫的。同时,对于如何维护国家
的海洋权益,不能简单的认为单凭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手段就能对海洋的资源来加以控制和利用,说到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有效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
美国著名的军事理论家.马汉曾指出:“自有史以来,海权都是统治世界的决定性因素,任何国家要称霸世界,并在国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繁荣与安全,控制海权为首要之务。”世界近现代史更是用史实说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这样一个道理。这也是人类历史上围绕海权发生过大小无数次战争的原因。
就当今世界而言,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题,但是竞争与争端也仍然存在,特别是陆地资源的枯竭,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于是,海洋就成为了国家间领土的控制和资源争夺的“热点”地带。作为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我国,在海洋权益纷争不断、海洋资源被严重掠夺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主动应对,才能确保海洋国土的安全?这将是影响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
纵观历史,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全球性地位,都是随着这个国家海权的兴衰而变化的。一个国家对海权控制的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真实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家海洋安全问题主要有:岛屿主权的、海域化解和海洋权益的维护。
第一:由岛屿主权的归属问题而产生的争端
在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的问题上,如果没有涉及到实际的军事占领和开发,其争端也就多表现为口头或书面上的争执。同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问题相比,岛屿主权的归属则是最敏感,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局部冲突的问题,因为解决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争端的最终结果是随着岛屿归属的最终确定解决的。
中国的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就有6500多个,其中,近大陆岛屿占90%,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拥有领海海域38万平方公里,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万平方公里,在这片海域中,这些岛屿分布广泛、相互毗邻,形成了近50多个列岛、群岛,是天然的海上屏障,对我国国防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以来,在我国海域内出现了岛礁被他国侵占、海域被分割、所属海域内海洋资源被掠夺等等极其严重的形势,而这种局势在我国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的争端中表现的最为激烈。以南海诸岛为例,南海诸岛地区分布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等众多岛礁,而且自古以来就是属于中国的“历史性水域”。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只有极少数的个别国家对南沙群岛提出过非法的主权要求,但最终都没有得逞,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南海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被源源不断的勘测出来,其周边的一些国家纷纷抢占南海诸岛岛礁,对其进行军事占领,其最终目的就是想获取南海地区丰富的石油资源。目前,除西沙群岛有我国海军驻守、东沙群岛由台湾军队驻守、中沙群岛位于水面以下之外,南沙群岛有近40多个岛礁被他国非法侵占,仅越南就侵占了29个岛屿。
第二,由海洋资源而引发的争端
南海海域除了拥有种类众多的鱼类资源以外,还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南海海域面积宽广,其海底盆地面积大,沉积厚,具有多层产油等特点,是亚洲大陆架上的最大的储油区之一,同时还是与波斯湾、墨西哥湾、北海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洋油气区。目前南海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230~300亿吨,天然气储量为8~10万亿立方米。以我国2008年共消耗石油亿吨的速度计算的话,南海已探明的石油资源足可以保障我国近60 年内的全部石油消耗[2]。近年来,在当今世界能源危机的形势下,南海海域周边的国家与数十家域外大
国的石油公司以“共同开发”的名义联合打井1000多口,年产石油千万吨,天然气数百万立方米。仅越南在1981—2002年就从南沙海域的油田中开采了近1亿吨的石油,价值485亿美元。如今,越南每天在南沙开采出的石油为万吨,天然气亿立方米,从南海掠夺的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收入竟然占到了越南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4!
第三,由海洋划界引发的争端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万平方公里。这300 万平方公里的宽广海域为我国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海洋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但现实是,随着新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的产生,南海周边国家都先后发表了单方面的声明,宣布了所谓自己所“拥有”的海洋专属经济区面积以及海底大陆架区域的面积。这样一来,就使得原本应属于我国管辖的海域,却存在着同周边国家的海洋划界争端。对此,我国政府的一贯主张是在尊重“历史性水域”的基础上,根据新出台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对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合理、公正、公平的适当调整,以此来解决同周边国家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出现的争端,进而维护新海洋法所赋予我国的海洋权益,并最终保持亚太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二、我国的国家安全众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海洋
首先,我国的和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海洋。我国东临太平洋,其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而在这漫长的海岸线上,防御敌对势力从海上入侵并营造地区海上安全环境、保障海洋运输通道的畅通和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都必须要依靠强大的海权力量。其次,我国海上领土的主权完整和海洋有着直接的关系。到目前为止,海洋的大部分是世界各国所公有的,只有沿的一些部分被沿海国家以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的形式划定为其独有的领土管辖区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中国所管辖的海洋面积相当于中国陆地领土面积的1/3,约为300万平方公里,而这1/3的“海洋领土”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的生存、安全和发展。最后,保证我国“和平统一”最终实现的条件离不开海洋。台湾是我国固有领土,其主权的归属问题必须明确,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将台湾从祖国的版图中分裂出去。台湾问题是近代以来国家落后衰败和帝国主义列强发动侵华战争的产物,同时也是由于中国内战的爆发而引发的一个仍未解决的历史遗留。关于台湾问题的产生和之所以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国缺乏强大的海权以及强大的海军力量。解决台湾统一的问题,我国承诺不放弃使用武力,但是实施“和平统一”的既定方针,则更加符合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心愿,但是如果没有强大的海权力量作为“和平统一”的坚实基础和后盾,那么,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也就无从谈起。
三、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一)、政治利益。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 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宣示有关海域主权的归属,既能在国际论坛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为以后的经济活动、军事活动开道,又是应对国内民族主义呼声、平息国内矛盾的捷径,任何一国政府在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时都是绝不敢掉以轻心的。
(二)、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主要体现为海洋渔业资源和海底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源。上个世纪60 年代末,联合国牵头搞了一次从黄海到南海的科考活动,参加活动的一位美国科学家对东海和南海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惊叹不已,惊呼这一海域为“第二个海湾”。此后,东海、南海的不少周边国家就陆续提出主权要求。日本外务省曾露骨地表示,只有争得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才可能和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大约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一些东南亚国家甚至出兵抢占南沙群岛的岛屿。现在,在本应由中国管辖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域中,被掠夺最多的海洋资源就是石油和天然气。目前,南沙海域已经有200多个油气田、超过1000 口油井被东南亚国家勘探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