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家庭面临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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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面临哪些具体问题城镇残疾人家庭的主要困难是:第一,因为残疾人就业难,家庭的经济收入较少而开支却较多,所以比一般健全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有明显的困难。第二,由于残疾人存在着各种行动方面的障碍,他们中又有许多人长期与父母、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残疾人的居室空间常较狭小。第三,不仅残疾人本身在婚姻恋爱方面困难重重,而且直接影响到残疾儿童的丧偶父母再婚和残疾人的兄弟姐妹择偶。第四,残疾人家庭在成员患病时,大都面临着比健全人家庭更大的困难。不仅残疾人求医有特殊困难,而且作为配偶或父母的残疾人,当其他家庭成员因病求医或住院治疗时,自已缺乏帮助的能力。第五,由于世俗的偏见、物理性障碍和心理负担,作为配偶或父母,残疾人参与社会交往的机会很少,有时不得不放弃。尤其是神精病人的家庭成员,社会的舆论使他们不愿与社区内的人们交往,因此也增加了生活方面的困难。第六,以上原因及残疾人求学难、交通困难等原因,使残疾人家庭大都感到精神压抑。作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心理负担随着残疾人的情感变化而动荡起伏,这是健全人家庭很难体会到的。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也普遍存在着城镇残疾人家庭的上述问题,只是在住房方面,农村比城市的情况略好,而农村残疾人更为突出的困难是:第一,交通不便严重影响残疾人求学、就医、就业和社会交往,甚至很难离开居室。第二,因其难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生活缺乏保障。第三,农村缺医少药,给残疾人家庭求医治病造成了比城市更多的困难。
“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完善残疾人保护政策2011-06-10 09:45 来源:国际在线作者:于清凡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日前发布。这份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人。在中国,盲人按摩是比较盛行的职业。比起普通人,盲人对人体穴位和皮肤触觉的体会更加敏感和准确。多年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的侯艳女士告诉记者,工作不仅给她带来了收入,还使她的心情快乐起来。她说:“如果人要是不交流就会自己封闭自己,特别是像盲人,因为眼睛不好,出行困难而且交往也困难。如果通过自身的劳动,不仅有了收入,还会有自信,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不一样了。” 在中国,像侯艳这样的残疾人有8300万,如何让这些因身体残疾而需要帮助的人衣食无忧,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一直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投入亿元,建立了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并带动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到2009年,3471个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11万智力障碍残疾人提供服务。238万多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36万农村残疾人实现脱贫。而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中国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社会保障处干部张瑶女士告诉记者:“中国残联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开展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职业培训,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引导他们去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稳定残疾人就业形势。”
“十二五”时期,中国政府还将切实落实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中国政府还将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目前,中国正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让他们更有尊严地面对生活。张瑶说:“社会不应该从怜悯弱势群体的眼光去看(待)他们,(而应)从权利保障这方面(为他们提供各项服务),(比如)提供校正的仪器、提供(无障碍)坡道等。(这样)残疾人一样能创造生产力,一样能够有尊严的活着,甚至(生)活得更好。” 这份《纲要》指出,今后五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会议的主办方邀请我来参加这个会议,有机会和各位专家学习,也可以和大家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
婚姻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对许多重症残疾人来说,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是在我们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的婚姻家庭的权益没有任何的保障性的规定。2005年我们就接受了全国残联的委托,对我国残疾人婚姻家庭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且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法提供了我们的建议,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所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对北京市和青海省两地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残疾人在婚姻家庭当中遇到的问题有这么几个:结婚的自由权难以实现,婚检和孕检率比较低,成年残疾人的扶养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也没有规定任何保障性的措施。因此我认为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时候,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婚姻家庭的保障。我想从下面四个方面来谈一下我们对残疾人婚姻家庭保障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是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结婚自由权利的实现。结婚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对公民的这个自由权进行限制或者干涉。残疾人作为公民的一分子,当然他们的结婚自由权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残疾人作为特殊的群体,实际上,他们的结婚自由权在实现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要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而且现行的法律和公共政策也没有对残疾人的结婚自由权有任何特别的保护和鼓励措施。一方面由于残疾人身体的原因会造成生活的不便,我是觉得在调查的过程中,感受到残疾人对婚姻是非常渴望的,非常想结婚。在青海省对520名残疾人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大部分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甚至依赖他的亲属或者他人对他的照料的,到了适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有70%的人是因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的照顾。在我们进行的焦点小组的访谈当中,很多的残疾人认为结婚之后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离婚者都认为离婚后他们的生活水平下降了。所以我觉得,一方面残疾人是非常渴望婚姻的,但是另一方面残疾人在他们的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又遇到了很多的困难。我们在青海省的调查中发现,有21%的适龄的残疾人没有结婚的原因是找不到配偶。绝大多数的残疾人结婚的目的非常单纯,和我们不太一样。我们一定要找到相爱的人或者怎么样,他们的态度很现实,他们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