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执政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8年究竟发生了多少群体性事件,官方尚未公布最新数据。
不过三年前的一组数据已经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根据2005年的《社会蓝皮书》披露,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公共事件的多发期。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公共事件处置失当,以致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例时有发生。
激烈的冲突对抗、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恶劣的社会影响,几起群体性事件以极端表现形式给基层政府的执政敲响了警钟。
一、群体性事件正日益考验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
2008年注定是非同寻常的一年,既有北京奥运会胜利举办、“神七”飞天这样的喜事,也有汶川地震、南方雪灾这样的天灾,同时还发生了许多起非同寻常的群体性事件。
主要有:贵州瓮安事件。
由于该县女学生李树芬溺水身亡,其家人对公安机关的“自杀”鉴定结果不服。
6月28日,死者家属在瓮安县城游行,大量群众聚集围堵县政府,后转变为突发群体性bao力事件。
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等160多间办公室、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被烧毁,15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云南孟连事件。
该县勐马镇胶农因橡胶林产权归属一事多次与当地橡胶公司发生争执和冲突。
7月19日,勐啊村5位胶农被警察强行带走,数百名村民手持器械,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
警察被围困达11个小时,2名群众死亡,41名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执行任务车辆不同程度损毁。
甘肃陇南事件。
因对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存有疑虑,11月17日,当地三十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随后大量群众聚集围堵市委大门,并转变为打 za抢shao的突发群体性bao力事件。
这起事件共砸烧房屋110间、车辆22辆,市委大院各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损失503.8万元。
出租车罢运事件。
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8000多辆出租汽车全城罢工。
7日,湖北省荆州市数百辆的士集体停驶。
10日,上百名海南省三亚市出租车司机停止营运。
同一天,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上百辆出租汽车集体罢运。
18日,部分“挂靠”在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的个体客车司机集体罢运,造成大量乘客滞留,全州的县际客运秩序一度濒临瘫痪。
20日,广东汕头1000多辆出租车罢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事实上,一些群体性事件突然爆发出来,乃是多年矛盾蓄积而致。
如企业改制不规范、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根本维护,导致职工集体上访;由于拆迁、征地行为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或补偿不到位,导致被拆迁和被征地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发生群体冲突;由于拆违过程中宣传不到位、程序没履行到位,导致被拆群众集体上访;由于执法部门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摊派,甚至借助黑恶势力对付群众,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起群体冲突等等。
这一系列事件给我们基层政府的一个深刻警示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绝不能麻木不仁,无所作为,而必须有作为、早作为,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不能让百姓言论成为“堰塞湖”。
在矛盾凸显期,各级领导干部不应回避矛盾,而要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化解矛盾。
回避矛盾,只能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后积重难返。
二、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凸显出我国目前基层政府执政能力的欠缺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在其他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正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正常表达的情况下发生的,或者说常常是无奈中的选择。
当一个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借助于一个偶然事件的导火索,许多被压抑的利益要求集中表达出来。
实事求是地讲,绝大多数qun体事件的发生,都与政府行为不规范、政府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及时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有关。
如果各级政府对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足够的认
识、足够的准备、足够的措施,那么,8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都可以避免。
换言之,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凸显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的欠缺。
一是执政理念的偏差,没有真正树立起“执政为民”的理念。
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qun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近些年,部分地方政府片面维护企业与自身利益,漠视农民的权利要求与利益诉求,将损害群众利益当做增加企业与政府利益的前提。
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政府与民争利的情况经常发生,完全忘掉了“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二是处理方式僵化,将群体性事件政治化或刑事化。
几乎多数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方政府在分析原因、教训时,总有这么一条,qun体事件的背后,总是“背后有坏人(不法分子或社会黑势力或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种认识逻辑。
因为与民众打交道,特别是与有不满情绪、有自己利益要求的民众打交道,至今是我们政府能力训练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现在许多政府官员所熟悉的处理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形成的。
而这种将群体性事件政治化或刑事化的处理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将其作为政治或刑事案件加以硬性地打压,这是一些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习惯性方式。
如果一些群体性事件不存在政治或刑事因素,人们反而不知道如何来进行处理,而将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些过激因素人为加以放大,甚至激化出某些过激行为,则很容易将这些事件纳入习惯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中。
三是解决手段单一,习惯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综观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
当前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时,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依赖于采取强制手段,这不仅不利于缓解和消除矛盾,反而不断制造矛盾,加剧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
其实,一味地看重秩序的维护,随意动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虽然表面上平安了,但怨气却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从而为引发更大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反思贵州瓮安事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十分痛心地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四是没有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
长期以来,一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以及在行政管理中养成的“衙门”作风、“四难”现象。
此类不依法行政的种种行为,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同时社会风气、党风的败坏,腐败现象的恶化,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问题的屡禁不止,基层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等,又加剧了干群矛盾。
日积月累,受伤害的群众面越扩越大,矛盾越积越深,一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有把柄被抓住,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加上群众情绪激动,从而导致矛盾在短时间内激化进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是没有建立相应的沟通制度,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
让老百姓有合理表达的渠道,是真心接受群众监督,吸引群众参政议政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各级政府官员实行监督的一个有效途径。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却害怕老百姓表达诉求,不是努力创造条件让群众“有话有处说”,而是千方百计堵老百姓的嘴,结果导致矛盾越来越多,形成积怨,最后爆发,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定州事件等群体性事件都是深刻的教训。
六是没有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让负面信息左右了公众。
几乎所有群体性事件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信息不通畅。
在“瓮安事件”应对过程中,作为谣言内容涉及地的瓮安县政府在危机早期并没有关注到民间流传的谣言,对个别媒体的报道也没有及时澄清。
正是基层
政府对于信息舆论的敏感性和获取能力的不足,才使得谣言得以通过非正式途径在社会上呈规模效应模式传播,最终导致区域性社会心理危机。
可以说,对传闻的姑息是导致许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正是存在这些不同程度的缺陷,才导致了许多基层政府未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激化,因此,在寻找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中,加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的建设应成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三、加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建设,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
既然许多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基层政府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只有加强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尽可能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激化。
(一)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提高基层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是加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当务之急。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总结五十五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其中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加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建设,首先必须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鲜明特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坚实基础。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唯一宗旨。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也是我们党执政与其他政党执政的根本区别。
因此,基层政府一定要增强宗旨观念,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只有这样,才会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自然就会消失。
(二)贯彻依法行政,提高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基层政府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使他们知道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衣食是人民给的;要使我们的工作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要做到为民执法不动摇,达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
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失职不作为和越权乱作为的腐败行为。
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法,才有最广泛意义和最大程度的公正和文明,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偏差,减少执法矛盾。
(三)构建利益诉求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基层政府要及时分析新形势下各种矛盾产生、发展的特点、规律,紧紧抓住矛盾的本质,积极寻求处理矛盾的方法、途径,防止矛盾激化。
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不同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利用信访、群团组织等窗口和桥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矛盾的根源所在,及时、主动、稳妥地化解矛盾。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解决,不合理的要求要解释清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把握准确,处置得当,这样才能把一些群体性事件消除在萌芽中。
(四)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一些干部脱离群众、贪污腐化、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的思想和作风有直接关系。
因此,基层政府必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督促基层干部廉洁勤政,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地沉下身子,深入到群众中去,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与群众多沟通多交流,做群众的贴心朋友,倾听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才能准确地掌握基层的情况和呼声,才能发现基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采
取有效的措施,使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才不至于引发上访问题乃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公众本位”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提高基层政府的信息处理能力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理念下,如果还是习惯于捂盖子、护短处,习惯于对民众需要知道的信息不公布或只是走形式,习惯于对各种传闻存疑消息不说明、不澄清,不仅仅是跟不上形势、成为时代的落伍者的问题了,还会掩盖矛盾、发酵矛盾、激化矛盾、升级矛盾。
因此,作为地方基层政府,要充分保持对信息舆论的敏感性,提高信息处理能力,以最快的速度从掌握的信息中分析出社会公众的需要,制定出科学适当的危机公关策略。
而要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必须转变“官本位”的治理理念,树立“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建立“公众本位”的公共信息发布机制。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满足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打破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