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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农村五保审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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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老年优待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阿 拉善盟老年人优待规定》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 企业申请福 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认定机关)提出认定申 请,具体认定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 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报 民政部备案。 第九条 认定机关经审查,对符 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颁发福利 企业证书,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认定机关要在残疾人证件上加盖“已就业”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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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残疾人证核发
注:1.该表中的“行政权力类别”包括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征用、 行政指导、行政备案等,应在行政权力类别栏中予以注明。
2.“执法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法律依据的,从高到底依次列举。 3.“收费依据及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的写“无”。
其他
《军人抚恤条例》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 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 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 牲证明书、军人病故 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 证明书发放 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 障法》办法 第九条 对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为 残疾的人员,由旗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 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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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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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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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贫困大学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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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 抚恤优待工作。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 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 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 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 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 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 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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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定期抚恤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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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城 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之日第二个月起至确定安 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 置去向当月止,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 助费发放 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 由当地财政列支。 《军人抚恤条例》第30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 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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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残疾军人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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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残疾人抚恤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 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 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二)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17--21 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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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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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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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 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 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 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 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阿拉善盟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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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地方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 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 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 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凭《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 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 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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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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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九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 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检查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 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军人抚恤条例》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 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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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 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 残疾人就业奖励扶持 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 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 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 事业性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 障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残疾 人联合会及有关部门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 个人给予奖励: (一)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 (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成绩显著的; (四)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在预防残疾、康复医疗和科学研究做出显 著成绩的; (六)其他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 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 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 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 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 婚姻登记(结婚、离 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 婚、补办登记) 证。《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 作暂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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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孤儿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 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35 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民 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7条 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 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 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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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社会福利企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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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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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 民办非企业清算指导 条(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清算事宜。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类)
单位:(公章)民政局 序号 行政权力 项目名称 类别 执法依据 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 审批机关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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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 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 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 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三)县级人民政府 城乡低保认定和低保 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 金发放 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 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 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 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 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 贴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额济纳旗爱心助学金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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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社会救助工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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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军人抚恤工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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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农村五保工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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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 残疾人事业突出贡献 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 奖励 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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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城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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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 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28条 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税务部门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 为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应缴纳 收 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由同级财政直接划 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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