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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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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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例:沈某,男,59岁,胸闷4h余,急诊,心率102次/ min,无其他体征。医生疑为冠心病,即给予5%葡萄 糖250ml加复方丹参16ml静滴,并嘱做心电图检查。 1h输液完毕后,患者自述胸闷无好转,护士未予理 会,也未查心电图,让患者回家,次日晨患者因心肌 梗死死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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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常见导致过失的原因

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 违反护理规范和护理操作规程 因缺乏经验而判断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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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根源:

ຫໍສະໝຸດ Baidu
一 念 之 差
一 技 之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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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做的必须做 禁止做的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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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护理操作中都应尽到注意义务。 保护病人的权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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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卧床患者 是否注意2小时翻 身以免褥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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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 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财产及人身权利不
应有的侵犯,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可以 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 犯罪 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
的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会依法受到惩 处。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疏忽大意与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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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情况: (1) 前日晚10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 (3) 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 (4) 4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 (5) 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 (6) 5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 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其已死 亡。 检查发现,尸斑已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半身前胸部为主。 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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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的形式主要有故意和 故意 过失两种。 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有害后
果,仍然放任有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到(疏忽大意的过 失),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 免(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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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以便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 要求其执行,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 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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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临床护理记录时的法律意识
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造成差错事故或渎职罪 记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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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 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是否有发错药的情况
护理操作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
输液时出现输液 反应是否及时发现
输液或扎针时 是否遗漏针头 是否违规操作, 扎到陪护人员 (后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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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1、护理法的范畴 2、护理安全 3、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4、护理工作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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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思考: 1.值班护士在治疗护理活动中违法了吗?
2.违法行为如何确定? 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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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1.值班护士确属违法。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因技术 过失和责任过失造成男婴死亡 2.违法种类属于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 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医院及护士须对患儿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护士个人将承担民事责任; 护士还可能因为严重失职和后果恶劣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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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

尸检:窒息 固定尸斑的出现:死亡后四个小时 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情况报告是虚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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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主要涉及二个法律问题, ( 1 )当班护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责任? ( 2 )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应 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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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基本是 单一归 责原则说。即 过错责任是侵权行为 的唯 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 一归责原则 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 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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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疏忽大意是指不专心致志的履行职责, 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 行为,过失可导致两种后果: 1、疏忽大意的错误仅损害了被护理者的 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 。 侵权行为 2、因失职而致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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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三)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 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六)护生的法律身份
护生是正在学习护士专业的学生。按法律的含 义,只能在职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按照 严格的护士操作规程去工作,否则她的工作将被 认为是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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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护理活动与职责范围的法律问题 由于超出职责范围的护理活动给病人 造成伤害的,护士负有法律责任。 如急救插管,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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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意对待 患者的态度 是否把自己的 情绪带到工作中
是否注意对待患者 的语言使用方式 引起医疗纠纷)
护理服务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
是否做好连接医生 与患者的纽带 是否注意患者的心理需求
是否与患者沟通顺畅
是否注意患者的心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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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输错药、配错药 该做试敏, 是否做试敏试验 (青霉素未作试敏 出现过敏反应 引起纠纷)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2014-11-18
1
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
1
了解 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
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
2
熟知 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明确 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
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3
4
自觉 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7
护理安全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
中,避免发生医疗过失行为,防止患者 出现不良损害后果。
8
护士的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 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 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 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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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患者,男婴,1岁,因面色苍白,发热、呕吐5天, 以营养不良性贫血入院。入院后医嘱:10%氯化 钾10ml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点滴。值班 护士没有认真阅读医嘱,将10%氯化钾10ml直接 静脉推注。注射完毕发现患儿昏迷、抽搐、心脏 骤停。立即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 注射钙剂、脱水剂等。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 管 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 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 依据”。

本案中该护士构成了一种故意的行为,因而也将得到 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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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随意签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违法行为 护理人员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有权拒 绝执行。
• 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构成了一种过 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事故发生前的不作为行为是一 种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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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应如何 认定呢?
《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七条的规定:“凡发生医疗事 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 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 人报告。”
民事责任 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 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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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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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过失) 侵权行为一般指对某人或许多人的人身权利不应有 的侵犯。民事责任;如,病人的知情权 犯罪则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 犯罪分故意和过失。 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过失。 分清犯罪与侵权行为的关键是对护理行为的目的和 后果的正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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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法的范畴
1
国家规定的医疗 地方行政主管及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行政部门制 和条例; 定的规定、标准
、办法、通知;
2
3
医疗卫生单位制 定的管理制度和 办法;医疗技术 操作规程等。
6
• 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以规定护理活动 (如护理教育、 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 )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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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赵某, 50岁,因糖尿病入某医院治疗,根据病情,医嘱给予诺 和灵6u ,晚睡前皮下注射。因当天未取回药,值班护士拿出自行保 存的一支胰岛 素给予应用,一连用了 5天。在第6 天患者办理出院 手续时,患者要回所剩胰岛素时发现胰岛素已过期 3个月,表示强烈 不满,引起护理纠纷。 分析: 该护士是按医嘱给患者进行治疗,所用药物也没错,也没有违规操作, 那其行为属哪种行为 造成后果—— ——医疗事故 未造成后果—— ——医疗过失---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性
分析:
——犯罪;依法惩处——刑事责任;
客观:不作为(应及时报告医生),主观:疏忽大意 如,护士未认真听,引起患者不满——侵犯了患者的 生命健康权——侵权;赔礼、道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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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某产妇于某日上午9时许,在某市中心 医院妇产科产房顺产一足月男婴,经该院医生 检查新生儿一切正常,按新生儿临床评分标准 被定为满分。产妇连续两天见到新生儿并以母 乳喂养,但产后第三天早晨5时30分突然发现 该男婴已死亡于新生儿室。产妇及家属向院方 控告该院当班护士失职致其婴儿死亡,护士矢 口否认自己有责任,双方遂引发医疗纠纷。
2
课程设置
1、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2、护理法的范畴 3、护理安全的概念 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3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
概念
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 、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 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2008.5.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1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版等 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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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而导致差错过 失,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 引起护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但未构成 犯罪,构成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热水袋烫 伤,躁动患者未给予保护而坠床,护理记录中的 错误等。但当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时, 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了玩忽职守(渎职罪), 属于犯罪。
对待产产妇是否 予以特殊护理
对急诊患者输液 液过程中是否注意 观察
对跳楼走失等 特殊情况患者 是否及时发现 并报告
护理观察患者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
对留院观察患者 是否注意及时 观察病情
对二级护理患者 是否看护不 离开病区 (患者外出死亡)
对手术后患者 是否尽到告知及 注意义务 对一级护理患者 是否做到每隔 15—30分钟 查房一次 (病人掉地上) 对危重患者 是否密切注意 (患者死亡未发现)
处方: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
注意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 •口头医嘱 •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根据病情 更改医嘱后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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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房药材及物品管理

应有严格管理制度,定时清点,防止个别护士因 工作之便挪用,犯盗窃药品及器材、物资罪。 对麻醉药品的保管应重视,防止个别护士因工作 之便自己用麻醉药成隐而犯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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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 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 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 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 任,即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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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法律上的责任
A 民事责任 --- ---赔偿 B 刑事责任 --- ---判刑 C 行政处分--- ---警告、停业、吊销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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