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总部大楼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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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总部大楼建设有关事项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3]42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总部大楼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鼓励企业总部大楼在长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在省级以上区域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机构为集团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和经济核算中心,且纳税额达到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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