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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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是当事人,又是执行机关的,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作为执行机关
○ 有强制执行权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确实不履行 3. 执行措施 行政诉讼法只给被告方规定了,没有给原告方规定 对原告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被告措施: a.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应当给付的款额不履行的,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 划拨 b. 在规定期间内不履行的其他情形,从期满之日起,对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 50-100元罚款 c. 将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d. 向监察机关,或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基础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司法机关 e.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是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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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责令被告方重做,可以间接不利于被告人
vii. 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 查明的,判决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赔偿和补偿不一样 行政赔偿:行政行为违法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国家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补偿:行政行为合法,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是补偿 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的,如果理由成立,也可以请求,要依 照合同法规定。 如果被告变更/解除协议合法,但是没有给予补偿的,法院应当判决予以补偿 另: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复议行为 与原行政行为一并进入审理的。 □ 如果都不合法,一并撤销 □ 如果原行政决定合法,复议行为违法,肯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否定复 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予以撤销,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 二审判决 维持判决、依法改判、发回重审的判决 a. 维持判决 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裁定的判决 一审事实清楚 一审适用法律正确 一审程序合法 b. 依法改判 一审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 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法律法规错误,程序不合法等,裁定发回重审 也可以查明事实直接改判 二、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或执行案件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异议裁定、中止诉讼裁定、终结诉讼裁定、移送/指定管 辖裁定、诉讼期间停止执行裁定、驳回停止执行申请裁定、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准 许/不准许撤诉裁定、补正裁判文书??裁定,发回重审裁定。。。。。。。(大致了解) 1. 准许上诉裁定: a. 不予受理裁定 b. 驳回起诉裁定 c. 管辖意义裁定 2. 不准许上诉 其他 3.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10天 三、决定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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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 项做的处理 • 主要是调整法院自身,与诉讼参与人,与其他人的关系。或者是行政诉讼中与案件程序 有关,而与诉讼当事人无直接关系的。 • 原则上书面。 e.g.:回避、不公开审理、处理妨碍诉讼的行为等 • 决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不能上诉 四、执行 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法院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国 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 现的活动。 1. 特征: a. 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b. 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执行人有一方为行政机关 c. 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法律裁判文书、调解书 d. 目的是实现已经生效的裁判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2. 执行机关 我们讨论的,是进入行政诉讼之后的案件的执行 有争议,有人认为只能是法院,行政行为效力被法院所改变 • 主要指的是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主持行政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主体 • 法院是首要的,主要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不排除第一审法院报请第二审法院执行的 情况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2016年12月11日 星期日 13:51
一、判决 1. 概念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性 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结果的一种表现形式,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 2. 分类 根据诉讼程序不同:一审、二审、再审判决 根据判决内容: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 判决、变更判决。 3. 一审判决 最典型的判决类型,充分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判决 a. 分类 ○ 根据诉讼结果:被告方胜诉的判决、原告方胜诉的判决 ○ 根据被诉行为效力内容的角度:作为的行政判决,不作为的行政判决 b. 被告胜诉、原告败诉的判决 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 针对作为行政行为而驳回 条件:(要求以下四项全部符合) 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 无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明显不当的情况 ○ 针对不作为行政行为而驳回 适用情形:被告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原告理由不成立 原告理由不成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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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出口退税请求权 iv. 确认违法/无效判决 确认违法: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适合作出撤销 判决或履行判决,转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 是一种否定性评价 情况: 1) 行政行为应当依法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2) 行政行为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3)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但是判决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无 实际意义的 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由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 大且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 条件:重大或明显的违法情形 正常、一般理性的人就可判断出违法 情形: i) 实施主体不具备主体资 ii) 行政行为没有依据 v. 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与赔偿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违法或无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同时,判决被告 采取补救措施。 造成原告损失的,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 作为撤销判决/履行判决补充存在的 无法撤销,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没有撤销可能性 vi. 变更判决 法院对行政诉讼所确定的内容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原则上,法院一般不做变更判决,司法变更权通常受到限制 特殊情形下才能用: 1)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过轻或重,或极为不合理,与应受的处罚相差过于 悬殊(滥用职权) 2) 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认定、确定确有错误 存在问题:款额或罚款认定原本对原告有利,本应多罚/少给,怎么 办? A:原则上禁止不利于原告,不得减损原告权益,加重原告 义务 例外: One. 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作出不利 于原告的判决。 e.g.:治安案件中,被害人与行政相对人同为原告,诉 求相反,被害人请求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加重处罚,可 以支持。 Two. 责令被告方重做,可以间接不利于被告人
i. 撤销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 部分或者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
通常针对作为行政行为 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判决被告撤销并责令被告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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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判决被告撤销并责令被告重做 □ 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行政行为违法,或部分违法但不可分割 □ 部分撤销:部分违法,但是可以与全部行为分割 □ 撤销并责令重做:违法行政行为撤销之后,还需要被告对行政性行为所 涉及到的情况作出处理的情况。 情形: 1) 被告提交的主要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行为合法,缺乏事实根据 2) 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 违反法律程序 小的瑕疵,法院未必会撤销,必须严重违法 4) 超越职权 5) 滥用职权 更多是涉及到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非常难判断,也有以权谋私,背离 宗旨等情况 自由裁量权没有考虑到应当考虑因素,或者考虑到不该考虑的内容等 6) 明显不当 附带处理问题: 如果撤销判决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不作出 撤销判决而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或者法院撤销判决的同时,分别采取其他方 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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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是一年之内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其他组织,180天之内
• 非诉执行:行政相对人没有提起诉讼,且拒绝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自己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法院执行 ○ 原则上,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申请法院。有执行权但没有执行能力,可以申请 法院执行 ○ 没有经过行政诉讼的,首先由法院的行政庭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 交执行机构
□ 判决行政行政机关作出补救措施
□ 违法犯罪的情形,也涉及移送 ii. 履行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被告 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条件: 1) 被告具有履行义务的法定职责 2) 被告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 3) 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4) 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仍具有意义 期限: 通常给被告方一个履行期限 行政许可案件问题: 应当先撤销不予许可的决定,再责令重新许可 有些案件,履行判决要以撤销判决为基础 iii. 给付判决 具有公法上请求权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不符,提起 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行政机关依法承担给付义务的判决。 条件:行政相对人应有合法的给付请求权 □ 基于某种行为、地位、身份而具有的公法上请求权 例如:出口退税请求权
i. 被告确无履行职责和给付义务
ii. 被告已经依法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
iii. 被告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有法定期限,且尚未届满
iv. 被告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的条件尚未具备(如:不在管辖范围)
v. 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是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和废止的
c. 原告胜诉,被告败诉的判决
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变更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