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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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安
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海事明电[2016]3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事明电〔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清明”小长假将至,届时祭祀扫墓活动将相对集中,踏青、游乐等活动数量也将增加,水上交通将迎来又一个出行高峰。

此时段极易出现超载及农用船、渔船载客等行为,属事故多发时段。

为做好“清明”小长假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清明”交通流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清明节期间水上交
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要密切与旅游、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

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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