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4]60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4.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4〕6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2日
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加强和规范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管理,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和审批管理。各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从紧控制、务实高效、方便基层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费用,坚决防止把部门系统召开的会议上升为市政府名义的会议,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规模。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分类分级审批。
(一)一类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报市长批准。
(二)二类会议:市政府召开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提出计划、市政府办公厅统筹,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市长批准。
(三)三类会议: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部门主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的小型报告会、业务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座谈会、评审会、表彰会等,由会议主办部
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
第五条计划管理。
(一)一类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2次。
(二)二类会议。各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本部门建议召开的此类会议计划,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提出全市性会议总量控制意见方案,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各部门临时提出的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予批准;如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会议,由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初核,呈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审核,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后,列入全年会议计划;涉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疫情防控、重大防灾救灾、重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事项或重要工作安排紧急召开的会议,相关部门要于会后立即补办报批计划。
(三)三类会议原则上每个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或省有考核的除外)。
第六条严格控制各类庆典、论坛、研讨会、纪念会、庆祝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