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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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金融视线
098
2012年12月
浅析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天津财经大学 孙丽娜
摘 要:中小企业是支撑我国经济的原动力,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资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是保证中小企业正常运转的血液,因此做好金融服务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
本文比较了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并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体系 对策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2(c)-098-02
1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体系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对成熟与完善的程度。
以美国、德国、日本为例。
美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最早的专项法规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1934年修改的《复兴金融银行法》以及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等等。
旨在保护中小企业并促进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
此外,政府通过立法设立政策性部门——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对中小企业进行专项管理与扶持。
在民间则有自发成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保证了中小企业贷款资金来源。
美国硅谷银行也以银行入股的方式提供了新型的融资渠道,加之美国的资本市场高度发达,多个层次的证券市场有利于中小企业更方便地进行直接融资,所以美国建立的主要是以资本市场为主导金融服务体系,政府只是侧重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
日本则是以政府扶持为主导体系,通过专项立法,如1949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法》和《小企业信用保护协会法》、196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援助法》《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1967年的《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法》、1977年的《防止中小企业倒闭破产法》等,逐步形成了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主干,50多部专项政策法规为辅助的完整体系。
日本政府还设立专门机构,提供专项资金,来直接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新进程。
由政府和中小企业团体联合出资于1936年设立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以其资本准备金的20倍发行商公债券以及少量活期存款,对团体所属成员提供无担保贷款、贴现票据;1949 年设立的国民金融公库,资本金来源于政府拨付和向政府的借款,主要为规模较小的企业提供资金;
1953 年设立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资本金主要由政府拨付,
并以资本金的 20倍为限发行中小企业贷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和稳定经营所需的长期资金提供融资,以中小企业中规模稍大的企业为主要融资对象。
除传统信贷外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创新地开展了支援证券化业务,加速了中小企业债权的市场化。
在担保体系方面则是建立了特有的双层担保融资模式,更加有效地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分散了融资风险。
德国联邦政府立法主要侧重于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其与大企业竞争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优势。
1957年颁布、并在1974年再次修订的《反限制竞争法》禁止大企业间签订生产领域的卡特尔协议,但支持中小企业签订相关合同;《中小企业研究与与技术政策总方案》旨在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政府一般不直接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而是通过金融
机构间接贷款给中小企业。
德国建立的是健全有效的“全能银行”
的金融体制,德国政府成立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各州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帮助政府管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其他各类补助和资助,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设备更新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优惠贷款。
由于德国的资本市场不是很发达,所以德国建立的是以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的金融体系,同时建立和扶持高科技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与管理。
建立于20世纪年90代的德国中小企业科技工业园直接为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搭建了重要平台。
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自从我国将大力发展和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定位为向创新型国家转变的重大战略方向,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法规,如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2006年国务院于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了金融支持是发展我国科技的重要内容。
此外,还建立了针对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专项基金。
在下设的试点城市中,各级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融资模式,拓展了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如:杭州市的“1+3”模式,设有专门的科技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服务;上海市的“信用互助担保基金”模式,通过杠杆系数,成比例的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
总之,我国的科技金融创新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
但目前仍然存在银行信贷难、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不畅、外部融资环境缺失以及企业自身管理等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大力推动融资服务创新,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3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对策
3.1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完善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司是我国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的国家机构,基本职能有: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和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然而,各省各地区面向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还不健全,所以各地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取得贷款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3.1.1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中小企业现在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就是资金短缺,大约有30%左右的缺口。
上市和接受私募股权只解决了部分优质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但对其他大多的中小企业来说则更适合小额信贷制度。
在2008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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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APEC 工商咨询理事会亚太中小企业峰会上,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表示,小额信贷业务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因此,央行应扩大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同时政府要出台一系列政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制度,通过立法稳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建立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包括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让更多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全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1.2 建立与中小企业经营和融资相关的信息平台
与国有大型企业不同,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很难及时获得准确的信息。
信息不对称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掌握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资金利用状况,导致金融机构无法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然而这些信息政府是可以掌握的,这类信息对金融机构判断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至关重要,所以政府应建立相关的信息平台方便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3.2 完善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体系
由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途径,所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完善体系,对现行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并促进金融制度创新,鼓励各类银行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担保及信用评价体系。
3.2.1 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创新金融制度
政府应放松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利率管制,允许成立民营性质的银行、股份制银行、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民营金融机构,并利用利率杠杆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民营金融机构逐步与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此外,银行应转变按企业所有制形式划分贷款的传统观念, 以及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惜贷的做法,缩短中小企业贷款的流程, 降低管理成本,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如应收账款担保贷款、票据业务担保贷款等。
3.2.2 加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设有中国小企业信贷部门的银行要发挥应有作用,合理确定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
银行还可以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担保贷款、转贷款业务。
3.2.3 加快建立民营中小银行的步伐
商业银行从基层撤出后,广大的县域农村只剩下单一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流动性差、经营效益普遍低下,导致相关地区的中小企业面临无法获得金融支持的困境。
因此,应当逐步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加快建立中小金融机构的步伐。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组建股权多元化的民营银行,与商业银行形成良性竞争,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环境。
3.3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导致中小企业很难直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为了生存发展及对资金的需求,中小企业开辟了非正式融资渠。
为了更好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应对非正式渠道进行管理和适度的发展。
3.3.1 适度发展私募市场
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非正式渠道融资发挥了相当大作用。
我国一些民营和乡镇企业的崛起在很大程度
上是依赖于私募的资金。
因此,政府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政策,采取
措施,适度发展我国的私募市场,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其规模、形式、还款期限、利率及资金投向等,并且可以通过私募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3.3.2 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创建风险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
国外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而在我国的发展却滞后。
由于民间资本弱小, 退休基金、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不能参与投资,导致我国缺少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
所以要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首先,允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可以将部分资金用来进行风险投资;其次,发展壮大有能力的证券公司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最后,可以同国外投资者共同建立风险投资公司。
3.3.3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小企业对我国未来经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尽快完善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第二板块市场”,为中小企业开辟更为通畅实用的融资渠道。
因为“第二板块市场”对上市企业没有盈利的要求和数额的限制,只要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具有相关资格的企业就可以申请在创业板上市,这就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但又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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