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读后感】《政府论》_119207
《政府论》读书笔记管理1404 李桥枫《政府论》是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其主要思想是为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
《政府论》包括上下两篇。
上篇则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下篇又叫《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即从正面系统阐述洛克的资产阶级革命理论。
洛克《政府论》下篇总共分为十九章,分别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自然权利、政治社会与政府构建、权力和政府解体等五个方面来论述其理论。
首先谈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他追溯社会权利的起源到人类的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由自然法占主导和支配作用,并由自然状态产生原始的战争状态和奴役。
自然状态即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的状态。
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人们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没有一个人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自然状态下人们在自然法教导遵从理性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人人遵守的自然法对自然状态起支配作用,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平等自由的每一个人,人人都有权依法惩处罪犯,防止任何人侵犯别人的权利及相互伤害,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
由于人的差异、主观性以及自私就出现不公正的自然法是非对错判断标准。
由种种不公正从而会把人们带到相互侵犯的战争状态。
战争状态是一种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从而使得那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
正义的战争状态继续的结果就导致奴役,人的自然自由以自然法为准绳,通过合法征服和被征服,一个人就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利交给另一个人,就产生奴役。
其次是自然权利。
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下,最基本的自然人权除了生命体本身外还有自由和财产。
自然人权源于自然法、源自上帝,上帝赋予人生命的同时也赋予人以自由和财产。
自由和财产是生命的自然属性,是生命的基本内核,是生命的表征与确证,没有自由和财产的生命是残缺的,甚至是虚无的。
《政府论》笔记
政府论(下篇)《政府论》上篇主要是批评君权神授说,下篇主要是关于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和三权分立的论述。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看,下篇更具重要性。
洛克在本书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
他认为,在结成社会之前,人们处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之下,人与人之间高度自由、高度平等,不存在从属和受制的关系。
所有人只服从于理性的自然法。
在自然法的指引下,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
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每个人都可以行使自卫权力来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但是由于自然状态缺少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有权裁判一切争执的裁判者,也缺少保证判决的执行力量,人们的自然权利得不到稳定的保障。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人们选择订立社会契约。
“人们订立契约,组成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利,以及生命、自由等自然权利”。
另一方面,人民始终抱有“最高的权力”,如果政府违背了社会契约的宗旨,人民有权改变和废除社会契约,重新组织政府。
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相比,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小社会契约论”(这个提法是任强上课时说过的)。
其表现有二:第一,洛克认为,人们订立社会契约时,只是转让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力,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仍然是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而霍布斯则认为,人们订立契约是转让的是全部权利。
第二,洛克认为,作为被授予权力的一方,政府也是契约的当事人,应当受契约内容和宗旨的限制,按照社会成员的委托行使权力。
而霍布斯则认为,虽然主权者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但是主权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
为了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洛克进一步提出了分权学说。
他也是近代史上第一个提出分权学说的思想家。
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种,其中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出于从属的地位。
但是即使是最高的立法权也仍然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力。
第一,立法权来自于社会契约,其行使必须符合“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共福利为限”;第二,立法权必须按照正式公布的法律进行统治;第三,立法权或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侵犯财产权;第四,立法机关不得把制定法律的权利转让给别人;第五,立法权不是终极性权力,因为“社会始终保持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第一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洛克《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
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
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
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
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
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
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
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
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
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
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
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1)-----人权的神圣关于《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
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
关于洛克:约翰·洛克 ( 1632年 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 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
他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
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
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
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观念。
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
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原本是学医的,对哲学和心理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然而,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却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政府论》。
这是一本篇幅不大的书,大概写于1679——1683年的四年间。
据说,这是一部为着非常实际的目的而写的书。
当时,洛克加入了一个反对天主教徒詹姆斯继承王位的组织,他想为废黜一个国王提供理论根据,然而他们的计划失败了,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登上了王位,洛克因此逃到了荷兰。
1689年,詹姆斯被废黜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并出版了他的这部书。
也许洛克本人也没有想到,他在《政府论》中所论证的理论竟然在一百年后,真的由包括他的许多“同乡”在内的一些人,变成了指导实践的法律文本,这就是那个著名的《独立宣言》,并从此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政府论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书笔记《政府论》英国洛克著,刘晓根编译一、对本书的整体认识:背景:“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理论家和伟大的著作”。
十七世纪英国爆发了历史上第一场资产阶级革命,洛克一生经历过整个革命时期,其一生的政治思想也主要受到这场资产阶级革命影响,同时也反向成为为议会制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工具。
洛克的《政府论》出色地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适时对封建王权进行了批判,指出“神还没有以任何超越其他人的自然权威的标志将某个人选出。
”这样的解构为下文重新建构资产阶级议会制提供了基础。
也由此引出了在下篇中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及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权利,我们如何在这样的政府下实现我们所要求的权利。
结构:洛克的思想基础划分为破坏性的和建设性(即上篇为“破”,下篇为“立”)的两方面:1.《政府论(上)》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并针对该理论的代表著作《先祖论》进行了系统地反驳。
以亚当作为例子,层层推翻,证明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追溯权力的根源从中获得权威,及人人生而平等。
上篇以《圣经》为依据,大量引用了《圣经》原文和故事。
2.《政府论(下)》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状态,政治社会起源,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法制与分权,人民主权与政府解体。
说明了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权利,我们如何在这样的政府下实现我们所要求的权利。
二、摘抄记录及感想:摘抄记录:1、可是当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天生都是奴隶,我们除了继续做奴隶以外,再没有别的办法的时候,我们只有相信他们的这些空话。
我们一生下来便同时取得生命和奴隶地位,在未丧失生命以前,决不能不当奴隶。
虽然我在《圣经》或理性中都找不到这样的说法,但这些人却硬要我们相信,神的威权已使我们隶属于别人的无限制的意志之下:这真是人类的一种奇妙的状态,其他们的聪明才智也只是到最近年代才发现这种状态。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范文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范文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后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1《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着作。
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
“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汇总[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汇总《政府论(下)》读书笔记第一部分:作者简介及著作背景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著名的哲学家,对哲学和政治学界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洛克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从小便收到严格的教育。
在英国革命时期,作为清教徒的父亲拥护议会,并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
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兼副院长约翰·欧文(John Owen)也是一个清教徒。
无疑,洛克接受的家庭熏陶和文化教育,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影响着他后期主要思想的形成。
《政府论》这本书是洛克在英国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写作和出版的。
第二部分:《政府论(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洛克在第一章中主要承袭了上篇的内容,表明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是毫无依据自相矛盾的观点。
同时,洛克提出了他对政治权力的看法,“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一级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为这一期都是为了公众福利。
”第二章:论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认识自然状态对了解政治权利有重要意义,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每个人的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人人平等,不存在绝对的统辖权和主权。
同时,这也是自由却并不意味着放任的状态,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仍然需要接受自然法,亦即理性的约束。
当一个人违反自然法,即罔顾理性而对他人作恶时,受到损害的人可以与别人共同享有处罚权,并享有对侵害他的人提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对犯罪人的处罚应该根据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只是,比照他所犯的罪行,对他施以惩处,尽量起到纠正和禁止的作用。
”另外,洛克对对他的学说提出反对的人给予了解答。
第三章:论战争状态。
而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是和自然状态几乎对立的状态,两者迥然不同。
洛克在这论战争状态一章不仅提出了战争状态的成因,即“凡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沉着的,确定的企图,而不是出自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就使自己与他对其宣告这种意图的人处于战争状态。
读书笔记:约翰·洛克与《政府论》(4)
读书笔记:约翰·洛克与《政府论》(4)洛克战胜了罗伯特,但是没有“与天公试比高”的狂妄,还是把上帝放在很高的位置。
只是没有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上帝那里,而是从自然状态说起,一步一步推导而来。
他似乎是对上帝造人确信不疑的,所以也没有纠结什么,直接进入了人的世界。
人天生是平等的,自由的。
因为上帝造人,上帝便是人类之父,而父亲的天性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儿女生活的好,所以人从出现就是平等的,他没有管夏娃是否是亚当的肋骨化成,反而也给予了他们平等的权利。
人天生就有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有人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则视为他也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而和你处于战争状态,此时你有权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去战斗,甚至像杀死威胁自己生命的动物一样,杀掉那个人,这也是人自然的权利;另一个重要的权利便是财产权,而财产权是用自己的劳动换来的,所有的自然物平等地供人类享用,如果你对一个自然物付出了劳动,就改变了其公共性,反而成为了你的私有财产,而别人就没有权利剥夺你用劳动换来的财产,因为还有更多可以被分的自然物;这的确是个不错的方式,但是作者仍然预见到了有人会用人的贪欲进行攻击,便又为这种获得设立了一个限度,即保证自然物不会在自己手中白白浪费掉,如果浪费了就是算是损失了共有的财产,因为每个人的私有财产只是自己可以消费掉的。
而这一切的实现,都是基于作者所说的自然法。
而我一直比较疑惑的就是这个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有时像是保全自己生命和财产的权利,并且扩大到保护人类的生命和财产;有时又像是上帝的某种特定的安排;有时是一种联合抗拒威胁人类存在的意识。
在这种自然状态(与霍布斯的不同)下,人享有绝对的平等与自由,是自然法的享有者、裁判者、执行者。
但是这种状态下的生命权和财产权都是没有保障的,随时可能遭到威胁,人会因此而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中。
为了能够保证自己的权利有保证,人们便团结起来,通过契约组成社会并选出一个裁判者——政府便由此而产生了。
而这样的契约的签订,是人们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为前提的,因为如果人人都不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那么契约便是一纸空文,毫无价值。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第一篇:《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政府论》读书笔记《政府论》下篇读书报告第一部分:作者及著作背景情况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自由主义的奠基人。
他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其父亲是一个小土地所有者,是一位清教徒,也当过律师。
洛克十四岁时经过父亲朋友介绍进入伦敦维斯特敏斯特学校读书,正是在这个学校,洛克学习了希腊和拉丁文,为日后研究古典哲学打下了基础。
1652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基督会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
1660年封建王朝复辟时,任牛津大学讲师。
1667年,洛克成为艾希利勋爵即后来辉格党创始人沙夫茨伯里伯爵的医学顾问,长达15年。
1681年受沙夫茨伯里伯爵牵连而受迫害,他1684年逃亡荷兰。
直到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胜利后,洛克获得自由,才于1689年与英女王玛丽二世一同回到英国。
此后,他先后担任了高等法院法官,贸易,垦殖部专员等职务,后由于身体原因,他辞去政职,归去乡里。
1704年,10月28日因病去世。
《政府论》一书是洛克在英国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写作和出版的。
经过了1642年到1649年的流血冲突,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建立了共和国。
不久之后,资产阶级及新贵族领袖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道路,克伦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时期,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向往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认为只有王权才能镇压人民的反抗,于是有了1660年的复辟。
然而,复辟后的查理二世恢复了旧的选举制度,使得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造成了大土地所有者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形成反对王权,力主议会至上,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和拥护王权,主张君主专制,代表大土地所有者利益的“托利党”两大派系。
1685年詹姆士二世上台后,他进一步加强了封建君主和专制,激起了人民群众新的反抗浪潮。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前言《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的关系,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社会”等形成了西方民主社会世俗国家早期的起源学说,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政体乃至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思想和立论基础。
《政府论》内容简介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菲尔麦爵士以《圣经》为立论基础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同样以《圣经》为基础,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将菲尔麦爵士的理论彻底驳倒。
洛克的驳斥理由可归纳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其儿女的权威或对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仍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或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该由谁来享有统治权;第四,即使继承人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已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已绝对无从考证,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各家族无法确定谁是嫡裔来享有继承权。
洛克通过以上推理,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立论基础,论证了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在《政府论》的下篇中,洛克基于上篇中的论点,围绕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解释了政治权力的来源。
洛克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为了克服人类自然状态的缺陷,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人们基于契约建立国家,而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财产是成立国家的唯一目的,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读书笔记---政府论
读书笔记--《政府论》下篇洛克是著名的哲学家,他的著作《政府论》汇集了他主要的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破”的思想,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在下篇中,洛克也论述了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著作所包含的内容,比如:“自然法”、“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等。
归结起来不外乎两条:第一,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第二,最好的政府形式是议会具有最高主权的制度。
首先,洛克论述了自然状态。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是平等的,人类在自然法的范围内决定行动处理财产和人身,自然法由每一个人去执行。
但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生命、自由、财产有不断受到别人侵犯的威胁。
因此,人们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自由,便放弃部分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自由,与其他人达成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共同体,互相保护生命、财产。
这便是政府起源的根源。
在洛克看来,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要加以劳动,并且没有损害他人的权利,那么他就拥有他的劳动所对的自然物。
这种加以劳动的私有化,并不需要一切共有人的明白同意。
在美洲,土地的广阔,而人们却没有加以劳动,许多果实被腐烂在土地上,这并不是他们的分内所得。
这为资产阶级的工业化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是为资产阶级的资本扩张辩护。
货币出现后,资产阶级资本的不断扩张,财富也逐渐积累。
“这些坚实耐久的东西,他喜欢积聚多少都可以,超过他的正当财产的范围与否,不在于他占有多少,而在于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他手里已无用处的会坏掉。
”就政府的目的和职权来说,洛克认为,政府的目的是更好地为人民谋福利,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权——洛克也着重论述了人民私有财产权的合理性。
而政府权力的主要范围是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其中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它应与执行权相分离。
政府论的读后感
政府论的读后感导语:政府论的读后感(一)《政府论》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
“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
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政府论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书笔记【篇一:《政府论》读书笔记】“读而思”系列之《政府论.下篇》(14地方政府学王杨)一、作者与书简概英国人洛克是自由主义的奠基者和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
《政府论》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天赋财产权利、社会契约论和同意论、统治权力分立的政治分权说,把“人权”、“自由”、“主权在民”等政治理念传递给了18世纪,深刻影响和指导了英国启蒙运动、美国革命以及法国革命。
二、“读而思”概要在论述自然状态时,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放任状态而是有一种被所有人都应遵守的自然法即理性对此起着支配作用。
在自然状态下,若有人侵犯到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时,每个人都有权力制止此种行为。
若以现在的视角来解读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其显然存在着不足与缺陷。
自然法即理性的具体内涵确定依据、执行过程、运作逻辑未能清晰界定,一个缺乏制度化的理论很难在运作中有效贯彻和执行。
正如亨廷顿所言:“政治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政治的制度化”。
制度化是一个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
但是放在洛克所处的时代,其进步性是显然的。
洛克的观点不同于霍布斯等人,他们认为自然状态时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利益冲突,显然其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这一要素。
自然法即理性的提法一定程度上与现在的法律、法规理念接近,一个社会若想按照一个稳健有序的节奏运行,社会法人与个体的行为必须在一个刚性的约束环境下。
只有如此,社会共同体才可以按照一个科学、合理的逻辑得以运行。
在论述财产权利时,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人类其他权利的前提。
当一个人有了私有财产,意味着人们有了实现自己合法权利的物质条件,才获得了能够落实而非一纸空文的自由。
同时,洛克认为私有财产起源于劳动的过程,劳动使某些自然共有物变为私人财产。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显然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很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辩证原理。
洛克《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洛克《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政府论》是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其主要思想是为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
《政府论》包括上下两篇。
上篇则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下篇又叫《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即从正面系统阐述洛克的资产阶级革命理论。
洛克《政府论》下篇总共分为十九章,分别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自然权利、政治社会与政府构建、权力和政府解体等五个方面来论述其理论。
首先谈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他追溯社会权利的起源到人类的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由自然法占主导和支配作用,并由自然状态产生原始的战争状态和奴役。
自然状态即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的状态。
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人们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没有一个人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自然状态下人们在自然法教导遵从理性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人人遵守的自然法对自然状态起支配作用,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平等自由的每一个人,人人都有权依法惩处罪犯,防止任何人侵犯别人的权利及相互伤害,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
由于人的差异、主观性以及自私就出现不公正的自然法是非对错判断标准。
由种种不公正从而会把人们带到相互侵犯的战争状态。
战争状态是一种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从而使得那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
正义的战争状态继续的结果就导致奴役,人的自然自由以自然法为准绳,通过合法征服和被征服,一个人就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利交给另一个人,就产生奴役。
其次是自然权利。
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下,最基本的自然人权除了生命体本身外还有自由和财产。
自然人权源于自然法、源自上帝,上帝赋予人生命的同时也赋予人以自由和财产。
自由和财产是生命的自然属性,是生命的基本内核,是生命的表征与确证,没有自由和财产的生命是残缺的,甚至是虚无的。
政府论 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书笔记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
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
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
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
一、主要内容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由十一章构成,主要是驳斥、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理论。
上篇对菲尔麦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的驳斥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下篇是洛克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主要包括自然状态理论、政治社会的形成、社会契约的内容、分权学说和有限政府说、自由与法律的关系等几大部分。
(一)自然状态理论1、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所谓自然状态应该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每个人随心所欲的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
当然,在这样的状态中没有人拥有比别人更多的权利,因此每个人都无权侵害他人的自由、人身和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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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而思”系列之《政府论.下篇》
(14地方政府学王杨)
一、作者与书简概
英国人洛克是自由主义的奠基者和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
《政府论》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天赋财产权利、社会契约论和同意论、统治权力分立的政治分权说,把“人权”、“自由”、“主权在民”等政治理念传递给了18世纪,深刻影响和指导了英国启蒙运动、美国革命以及法国革命。
二、“读而思”概要
在论述自然状态时,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放任状态而是有一种被所有人都应遵守的自然法即理性对此起着支配作用。
在自然状态下,若有人侵犯到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时,每个人都有权力制止此种行为。
若以现在的视角来解读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其显然存在着不足与缺陷。
自然法即理性的具体内涵确定依据、执行过程、运作逻辑未能清晰界定,一个缺乏制度化的理论很难在运作中有效贯彻和执行。
正如亨廷顿所言:“政治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政治的制度化”。
制度化是一个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
但是放在洛克所处的时代,其进步性是显然的。
洛克的观点不同于霍布斯等人,他们认为自然状态时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利益冲突,显然其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这一要素。
自然法即理性的提法一定程度上与现在的法律、法规理念接近,一个社会若想按照一个稳健有序的节奏运行,社会法人与个体的行为必须在一个刚性的约束环境下。
只有如此,社会共同体才可以按照一个科学、
合理的逻辑得以运行。
在论述财产权利时,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人类其他权利的前提。
当一个人有了私有财产,意味着人们有了实现自己合法权利的物质条件,才获得了能够落实而非一纸空文的自由。
同时,洛克认为私有财产起源于劳动的过程,劳动使某些自然共有物变为私人财产。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显然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很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辩证原理。
经济的独立是行为独立的前提,个体若想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必须有支撑这一行为的生存与发展基础。
财产作为个体物质基础的重要成分要素,必然会对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十分显著的作用。
另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决定意识原理,个体的物质基础决定其思想、理念、精神层次。
若个体连基本的生存资料都满足不了的话,其定无暇去追求所谓的自由、民主、发展等层次的目标。
洛克的财产权利说显然具有很强的辩证性与实践性,对于现在的行为实践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在论述社会契约论时,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和相对完美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与规则,人与人之间基于现实的差异是必然的,故标准与规则的差异是在所难免的。
基于这一出发点,自然状态是难以维护的。
故社会成员理应基于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而转让部分自然权利组成公共权力组织,立约组成国家,从而确立政治权力、政治共同权威而避免无政府的混乱局面。
在这里,洛克强调了政府的公共性,其是基于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而确立起来的。
政府的重要职责在于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而不是谋取一己之利,政府的行为应该在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框架下。
这一理念在现在的环境下依然是适应的,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
捍卫者,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中国政府的性质显然具有人民性与公共性,是基于人民群众的意志而组建的,政府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和为民所用。
在论述政府权力分立时,洛克认为政府权力是一种合法垄断暴力的权力,其能量远非私人暴力可比,一旦社会和私人的自由受到政府权力的侵犯,其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
为了防范政府逾越界限侵害人民的自然权利,洛克认为有必要分解政府的权力,以捍卫自由。
洛克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尽管这一分权思想仍具有局限性,但洛克的这一分权思想对后世的分权制衡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权力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已经成为政府机构设置时考虑的重要理念。
政治学上有一条公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即权力在运作过程中不宜过于集中,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衡是一个合理、科学的模式。
放眼世界,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国家结构设置上实现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建立起三权分立的模式。
三种权力之间实现了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这一模式很好地保障了美国民众的民主权利与美国国家的公共利益。
美国的分权制衡实践是洛克分权思想的一个积极实践与实证论证。
三、后语
洛克生前极力否定自己是《政府论》的作者,但是其带有自身个性的朴实而有足够说服力的语言告诉世人这一真相。
他用具有个人风格的语言论述了财产权利的重要性、社会契约论、自然法以及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政府权力分设学说。
这一切都奠定了洛克作为一名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的地位,在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也是首屈一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