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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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出租人:
法定地址:
承租人:
法定地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出卖人:
法定地址: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出卖人购买工程机械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
本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三方均有约束力,三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章采购
一、租赁物件(标的)
租赁物件,是指出租人根据《租赁物件清单》(附件1)中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以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为目的,向承租人所指定的出卖人购买的重工产品。
二、租赁物件的购买
1、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和品质、技术保证、售后服务和维护以及价格、交货、验收时间等交易条件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出卖人商定上述交易条件。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出租人对交易条件的选定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上述选择和决定与承租人、出卖人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付款相关义务,购买租赁物件。
三、租赁物件价款的支付
2、承租人及出卖人均同意,设备总价款的%
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如果出租人同意融资租赁,则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第1项租赁物件的总价款额一次性划转
到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用结算帐户中(账号:,开户
行:处)。
3、出卖人收到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开具本合同项下的总价款发票,并寄送给出租人(发票以出租人为台头、注明合同号)。
四、租赁物件的交付
1、出租人确认收到承租人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后,通知出卖人即向承租人交付租赁设备。承租人收到货物后当即验收,验收合格后签收《租赁物件接收确认书》(附件2)。
承租人自提租赁物件的,提货当日为交付日,交货地
址:;以送货方式交付租赁物件的,承租人收到出卖人发出的快递运单之日为交付日,收货地
址:。
2、出租人委托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件。在出卖人按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件时,承租人同意视为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件,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租赁物件。
3、若出卖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迟延交货,所提供的租赁物件与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同意,即使出现前述情况,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协商或索赔得到补偿,也无论协商或索赔是否在进行中,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4、基于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以及索赔、仲裁和诉讼均由承租人办理,全部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合理协助承租人采取及时而充分的补救措施。如因承租人的疏忽和迟延导致某种请求权的丧失或对某种请求权的限制或发生某项损失,其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章租赁
一、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1、首付款、保证金和手续费由《租金支付表》(附件3)明确规定。
2、保证金不计利息,当所有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总金额小于保证金金额时,保证金可以自动冲抵应付的全部或部分。多余的保证金(如有)将退还给承租人。
3、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提出中止或撤销本合同,无论承租人同意与否,租赁手续费、保证金均不退还。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后租赁物未使用前提出中止或撤销本合同,无论承租人同意与否,租赁首付款、手续费均不退还,保证金按本条第二项处理。
4、如果出现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情况,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按滞纳金、其他应付费用、应付租金的顺序充抵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欠款。承租人应根据出租人通知,补足保证金。若承租人不能按要求补足保证金,出租人有权使用承租人每次交付的款项补足保证金。
5、承租人自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以现汇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出租人。
首付款、手续费、保证金汇入帐户:账
号:,开户
行::
6、起租日及租赁期间
(1)租赁期限的起租日为租赁物件的交付日。
(2)本合同的租赁期间自起租日开始满个月,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1、租金是承租人因租用租赁物件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的款项,由《租金支付表》(附件3)明确规定。其中利率若发生变动,出租人向承租人发送书面“租金变更通知书”,并重新出具未支付期数的租金明细表,承租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2、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按《租金支付表》(附件3)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1)承租人须在出租人指定的当地银行开立一个固定的付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
行:),专门用于支付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租金及其它费用。
(2)承租人应当于每月15日之前将租金划入出租人帐户。并在汇款单(备注或附言栏)中注明车号、出卖人,同时必须将汇款情况(车号、还款日、还款金额)当日内电话或传真告知出卖人,未告知的,视为未还款。
(3)由出卖人落实并按“承租人还款清单”格式建立详细的还款台帐,于18日之前传真或邮件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