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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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Q/CSG
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一体化、规范化管理,落实“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信息化建设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10版)(Q/CSG 21700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Q/CSG217013-2011)
3术语和定义
3.1信息化项目
指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相关的项目,包括信息系统应用开发推广与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与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项目、维护类项目、信息专题研究和信息标准规范编制与修订项目等。信息化项目分为一
类、二类项目两种类型。
3.2一类信息化项目
即公司重点信息化项目,主要是指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原则、公司统一设计、开发、推广项目。
3.3二类信息化项目
即公司非重点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是各单位按照公司统一技术规范推广建设的项目以及终端采购、现有软硬件设备运维等项目。
3.4初步验收
又称初验、功能验收、上线验收,指项目涉及的软硬件调试完毕并通过功能测试后或项目交付成果初步完成后,由甲方按照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组织进行的验收。
3.5竣工验收
又称终验、试运行验收,指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单轨运行、项目涉及的软硬件运行稳定可靠或项目交付成果全部完成,由甲方按照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组织进行的验收。
4职责
4.1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研究决定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重大举措和技术方向等重大问题;负责批准公司信息化规划、全网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负责协调和处理公司系统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
信息部,负责提出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对领导小组负责。
4.2公司信息部
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并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履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信息化项目库的建立、维护;负责编制、审核公司信息化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负责审批和管理公司信息化项目,组织公司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验收和推广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各分子公司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4.3公司财务部
负责公司信息化项目的资金、预算有关管理工作。
4.4项目建设单位
总部相关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直属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编制上报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严格按照公司信息化建设原则及相关标准推进项目建设。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管理原则
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公司总部负责对全网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计划、资金、进度实行集中管理,总部相关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工作。
5.2项目库管理
5.2.1公司信息部负责组织建立、维护信息化项目库,入库的项目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预编码、项目状态、项目目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建设内容和范围、投资估
算、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可研评审批复时间、可研负责单位等内容。项目库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5.2.2项目库管理包括项目入库、修改、删除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附录A。
5.2.3公司信息部组织将信息化规划中的项目申请入库,并根据规划修订、修编情况及时提交修改或删除申请。
5.2.4总部各部门或各分子公司信息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交项目入库申请(格式详见附录B),经公司信息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纳入公司信息化项目库。入库项目的修改、删除操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公司信息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如果建设单位为地级单位的,由对应的省级单位提出申请。
5.2.5公司每年下发项目立项申报指引至年度项目计划下达期间,项目库封库,不得进行入库、修改、删除等操作。
5.2.6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可通过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查询相应的入库项目信息。
5.3项目可研
5.3.1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是对项目现状、立项必要性、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投资估算、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较详细的研究。没有进行可研的项目原则不予立项。
5.3.2总投资预计大于1000万元或技术复杂、风险较大的项目,一般应在立项前完成可研及可研报告审批(可研报告格式详见附录C)。其他项目的可研报告(详见附录D)作为立项申请书的附件,在立项审查时进行评审。
5.3.3总部项目和一类项目的可研工作由公司信息部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二类项目或公司授权分、子公司开展可研的一类项目,其可研工作由各分、子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