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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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把生产与技术活动和谐地组织起来,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确立、技术管理要求与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项目。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企业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包括: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等。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应严格按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设专职总工程师一名,中型或中型以下工程项目设主任工程师一名。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特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六条项目应设测量员、试验员、计量员、资料员等技术岗位,大型或大型以上工程项目还应设1名或1名以上内业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若工程开工后10日内还未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上级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顿。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及中建三局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执行。

①特大型项目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②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公司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③以局名义承接的大型及大型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除一、二、三、总承包公司外,其他单位以局名义承接的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编制,报局审批,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④报局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送审报告除报局外,还应抄送局科技部,送审报告必须附公司的审核意见。由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审批意见,并用公司行政文件将审批意见下发。

第九条工程施工时,项目应深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工艺要求比较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及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如大工程量钢筋焊接操作等。专项施工方案至少应包括: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

外架施工方案(必须包括搭设、使用、拆除和计算书等内容);

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设备的安装、基础设计与施工、附着支撑的设计与安装设备拆除方案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屋面工程、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的防水防渗施工方案。

临建设计与施工方案(包括临建房屋、工地围墙、现场道路、排水排污设施等);

起重机吊装作业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其它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对结构拆除工程必须编制专门的拆除施工方案等等。

第十条项目还应编制专门的成品保护方案,楼板面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放应有可靠方案,严禁在楼板面随意堆放材料或搭设临建。

第十一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原则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但以下部位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必须包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①大体积混凝土;

②屋面工程;

③ 1000m2以上的土方回填;

④悬挑外架及超过25m高的落地外架;

⑤外墙装饰;

⑥大型或重要的设备基础及塔吊、施工电梯基础;

⑦深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等基础工程;

⑧特殊部位及工艺;

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项目经理部审核后再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编制的工程对象开始施工20天前报批。

第四章图纸会审

第十二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工长、翻样、内业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全面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进行自审,项目内业技术员汇总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熟悉图纸时,如发现没有正式设计单位签章的图纸,不得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

第十四条项目做好自审工作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会审。会审时,由项目内业技术员提出自审时统一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参加单位签字盖章后方能有效。

第十五条图纸会审的内容、程序、记录内容应按中建三局企业标准《施工图纸会审》执行。

第五章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项目必须切实地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坚持多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全面、完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施工环节的技术问题按照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具体阐述。

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扩大到班组长),并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八条内业技术员应对工长(工长对作业班组)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重要部位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技术交底是各级技术交底的关键,必须向班组全体人员反复细致地进行,交代清楚施工任务、关键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项。

第十九条技术交底应做好记录,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都应签字,并明确记载谁是交底人、谁是接受交底人,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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