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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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合肥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结合全省及合肥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发挥合肥经济圈优势及产业特色,突出品牌和质量安全,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着力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难题,为全国及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努力培育外贸转型升级新引擎,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
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依托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合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等区域,重点推动跨境
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构建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大体系,搭建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人才等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建立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2016年,引进培育5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实现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到2017年,引进培育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实现进出口额达20亿美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聚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00家以上,线下园区10个以上,实现进出口额100亿美元以上。经过3—5年的改革创新试验,基本建立适应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力争建成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高地,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区。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突破阶段(到2016年6月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加快建设完善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模式,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以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为核心,合肥综合保税区、合肥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等为
支撑的“一核三区”协同发展格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全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依托合肥市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优势,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引领发展阶段(2017年7月至2020年)。通过先行先试,整合资源,基本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制度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使合肥综试区成为国内领先、辐射全省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高地和产业示范区。
四、实施范围
第一阶段实施范围为在合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合肥市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二、第三阶段逐步拓展到在合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合肥市外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五、主要任务
(一)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
1.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工商、商务、邮政等部门数据交换,打通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新模式,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信息管理模式。
2.建立企业和商品信息库。统一企业备案要求,实行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汇聚商品生产、交易、检验检疫、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二)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
1.建设“一核三区”。首批选择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合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作为试点区域,通过集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专业服务企业、电商专业人才培训机构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完善监管场所和查验设施,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
2.推进多区联动发展。以首批试点园区为基础,制定合肥综试区园区认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通过认定一批新园区,发挥各区域优势,促进各类跨境电商资源集聚,实现综试区政策全覆盖。
(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六大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等系统,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电商信用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6.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四)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
1.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研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全国通关一体化,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施简化出口商品归类、保税商品省内“先进区、后报关”、取消关区内转关、无纸化通关等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效率。
2.建立负面清单监管制度。建立“网上交易商品”“公共信用管理”两个负面清单,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方式。
3.建立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中心及相关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公共追溯系统,综合利用大数据信息,形成“网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新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五)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