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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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制建设
摘要: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和共同努力,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经历过和正在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进程中,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中国法治逐渐走向完备、趋向成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入宪,中国社会犹如破茧重生,在经历了建国初期的血雨腥风和动荡不安之后开始踏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
本文通过分析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和新中国成立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重点分析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发展、国民经济和军队建设等方面的法治建设。抚今追昔,立足当代,展望未来,对我国以后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展望。通过的历史发展的总结分析我国的法治建设向着扩散化、均衡化和权威化的方向继续阔步前进。关键字:法治建设历史进程法治成就各领域发展展望
前言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深知法治的意义与价值,倍加珍惜自己的法治建设成果。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中国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根
据各时代的发展要求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符合我国的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二、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规定县、乡两级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和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第二,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文化按照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进行。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五)是立法成绩显著。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08年2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7 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②。
(六)是法律服务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的发展,主要体现了三条主线:一是专业化,即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正规化,即加强了法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在机构设置、职业准入、执业许可、市场监管、纪律惩戒等方面,都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三是市场化,法律服务从国家机关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行业,人事管理、经营机制方面逐步实现市场化。我国的律师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均取得了长足进展③。
三、新中国建设以来在各领域的法制建设
(一)农业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建设
截至目前,中国农业立法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 (农业法)为基本法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④。加强农业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建设,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一方面要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立法步伐,确保农业市场化改革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法治在农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要发挥法治在促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中的推动作用,用法律保障国家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支持,更好地发挥农业法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农产品流通主体法制建设,在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立法,农业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立法,农产品电子商务立法以及农业农村信息化补贴保障立法⑤。
(二)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一般是通过市场体系科学配置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应用,推动生产与需求间的持续发展"但是市场经济体系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自发调节存在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