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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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资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资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本《资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月日在上海市静安区签署:

甲方:【融资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spv】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根据相关协议享有如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资产组合的全部资产

所有者权益,甲方有权获得该等标的资产组合的收益,享有相应的资产组合收益权。

2.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标的资产组

合的部分收益权(具体以附件二列示为准),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乙方有处分权的资金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本协议附件二所列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

3.甲方承诺按期回购乙方受让的本协议附件二所列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共同信守。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协议: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编号为的《资

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及其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1.2基础合同:指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资产组合对应之资产形成或取得

所依据的动产销售、服务提供、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租金)转让、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文件以及相关方针对该等文件不时签署的有效

的修订和补充文件。

1.3债务人/交易对手:指基础合同项下需对甲方履行清偿、给付等义务

的相关主体。

1.4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指甲方依据基础合同所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

1.5标的资产组合:指甲方依据基础合同获得的所有权、处置收益权、

债权、债权收益权、资管计划份额等。本协议转让标的资产组合收

益权对应之标的资产组合明细见本协议附件一。

1.6转让日:指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

款之日。

1.7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指因标的资产组合在转让期间产生的全部现金

流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因标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对手履约

而取得的本息、给付款项等现金收入;(2)甲方因标的资产组合的

交易对手未按期足额履约、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能按期足额取得应

收资金时进行权利追索,在扣除实现资产组合的费用后而取得任何

现金收入;(3)甲方因标的资产组合被清收、被出售或者被以其他

方式处置所产生的现金收入;(4)甲方因标的资产组合而取得的其

他任何现金收入。本协议转让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对应之标的资产

组合收益明细见本协议附件二。

1.8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指标的资产组合持有人合法享有的获得部分

标的资产组合收益的权利。

1.9转让期间:即基础合同中委托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本协议第4.3条

约定的任一情形发生之日止。转让期限届满日如遇非工作日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0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而需向甲方支付的对

价。

1.1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12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和中国的法定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1.13机构:指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合称。

1.14法律:指中国任何立法机关、国家机构或监管机构颁布的、适用并

约束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指令等规范

性文件。

1.15元:如无特别约定,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第二条转让标的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组合收

益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

2.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组合项下全部投资本金余额之和为

人民币【】。

2.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第三条转让价款

3.1作为受让本协议第二条及附件二所列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之对价,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3.2除非乙方书面放弃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当且仅当下列先决条件全

部满足的情况下,乙方才有义务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2.1本协议已由双方签署并生效。

3.2.2甲方没有发生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陈述与保证、

承诺或义务等的任何违约事项(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

约定豁免的除外)。

3.2.3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交易均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

3.3自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由乙方自行决定豁

免)的当日,且应不迟于年月日前,乙方在第三方链

车金服平台设立标的募集资金,并按募集进度逐笔向甲方支付转让

价款。甲方指定的用于收取转让价款的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回购与担保

4.1甲方承诺,将于2015年月日溢价回购乙方受让的本协议附

件二所列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回购溢价率为【】%,甲方应于承诺

回购日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2回购方式:(1)双方一致同意,自全部溢价回购款、居间服务费及

对应的违约金(如有)支付完毕之日起,附件所列的收益权利方由

乙方转回至甲方,甲方取得收益权及其上所附的全部权利和权益;(2)

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期限届满,甲方或保证人仍然未付清全部溢价回

购款及对应的违约金(如有)的,乙方有权终止回购且收益权及对

应之债权全部归属乙方,乙方有权随时处分该债权、收益权,并以

处分后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扣除出卖人已付溢价回购款、违约金、

因甲方违约所导致的违约期内的利息等相应款项后的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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