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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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范书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范书
为确保句容发电厂全厂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以下简称CEMS系统)的安全可靠使用,招标方拟委托投标方对全厂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质保量做好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技术规范书。
一、双方工作范围
投标方负责句容发电厂(2×1000MW机组)四套脱硫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设备、八套脱硝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设备、十二套电除尘粉尘浓度监测设备(含现场数据处理、DAS系统、报表数据及外送信号部分等)的日常消缺、定期保养和计划检修工作(设备清单附后)。CEMS系统维护范围为以电监办和环保厅上传数据设备为界,上传数据设备以下均为乙方维护范围,包括分析仪表系统以及所有就地设备(包括烟气的压力、温度、流量测量元件、烟尘浓度、湿度仪、样气的探头、伴热取样管路、加热系统电磁阀、吹堵装置、控制电磁阀等的组成部分)、工控柜、PLC控制系统、远程数据采集系统(含GPRS)、上位机等。
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新增或更改的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均属投标方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如需要对以上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则改造发生的费用将不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句容发电厂1、2号机组脱硫装置目前能够满足新环保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但根据《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句容公司将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低于35mg/m3(标态、干基、6%O2),NOX浓度低于50mg/m3(标态、干基、6%O2),粉尘浓度低于5mg/m3(标态、干基、6%O2)。
二、承包方式:
1、投标方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江苏省环保局及当地环保局认可的运行方案、针对该类系统的运行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管理要求,对该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确保CEMS系统的稳定运行,在监测仪器设备正常稳定运转的情况下,确保外送数据联网。
设备维修保养所需的工器具、消耗品(如分析仪取样探头滤芯、气水管路、
清洁材料等)由投标方自理,使用的材料品质(不低于原设备技术标准)需征得招标方认可。
2、投标方承诺免费提供征得招标方认可的维修保养所需维修备品(特指单件价值不超过5000元);对于单件价值超过5000元的维修备品,原则上由招标方采购,投标方负责提供备品的规格和型号。投标方承诺提供征得招标方认可的维修保养所需备品的质量保证期为通过验收后的12个月。
3、在承包期间,投标方必须无条件协助招标方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电监办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检查、比对试验,确保所维护的CEMS系统不出现任何问题,通过以上各项检查及比对试验;CEMS系统在维保期间发生故障导致事故、异常,造成招标方被环保部门及电监办考核的,经分析属投标方维修保养不当的原因,投标方承诺承担全部的社会责任并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三、检修维护规范及要求:
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经过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CEMS系统维护资质(含技术及安全资质)、维护人员清单、年龄、技术职称、从业经验、现岗位等材料。
2、招标方指定专人负责与投标方联络,并承诺与招标方保持通讯畅通及电话技术支持、24小时的现场服务。
3、投标方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维护现场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每个维护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投标方按照招标方下达的维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投标方维修人员对有异议之处必须及时进行反馈。
5、总电源柜(含就地开关箱)至负载的电源及信号回路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负责将电源送入总电源柜。招标方负责为投标方维修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期结束后,招标方收回图纸、资料。
6、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和问题,投标方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及时解决;若CEMS系统仪器出现故障(设备损坏严重且4小时内无法当场修复的),投标方应及时采用应急仪器进行更换。应急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规定的方法对仪器进行调试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同时投标方应在10日内联系相关环保部门并通过对应急仪器的比对检测试验。
7、日常巡检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包括检查打扫CEMS小室卫生,记录检查项目、频次,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具体见投标方相关工作内容)。
8、日常巡检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CEMS每日运行数据的拷贝及导出(数据交与招标方,同时要求CEMS系统的总运行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烟气预处理系统排水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同时日常维护保养根据烟气CEMS说明书的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并归档。
9、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10、投标方对CEMS的校准,需根据相关标准及CEMS设备供应方规定的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规定的周期日常校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校准记录每月及时交招标方归档。
11、投标方对CEMS定期校准应做到:
11.1烟尘仪至少每15天清洁探头1次,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11.2气态污染物每星期用零气和两种以上的高浓度标准气校正仪器的量程;并按规定表格格式做好相应的校准记录(含打印历史站相应标定记录图片);
11.3流速应至少每3个月校准一次零点。
12投标方对CEMS定期维护应做到:
12.1污染源每次停炉到开炉前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12.2至少每15天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仪用空气清洁情况、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12.3至少每30天采用标准方法检查一次采样管路的密封情况;
12.4至少每3个月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CEMS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