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收入支出和利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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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几种主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
•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以收入的权利 和费用支出的义务是否应属于本期作为记账标准:
凡应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 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 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取得利息收入时)
• 或 系统内有关科目XX行(银行内部上下级行间相互

占用资金取得利息收入时)
•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相应的利息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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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间业务收入的核算
中间业务收入是指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咨 询业务、担保、代保管、代理收付业务、理 财、电子银行收入、委托贷款等业务过程中, 按规定收取的各项劳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办理业务发生中间业收入时,会计分录 为:
• 借:现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存款 XX客户等)
• 贷:中间业务收入
××手续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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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兑收益的核算
汇兑收益是银行在经营外汇、黄金买卖和 外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因汇率变动而产 生的折合人民币的收入。
银行的汇兑损益应根据买入、卖出汇价和 汇率变动的净收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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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息收入的核算
利息收入,是指银行各项放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 入,主要核算对单位及个人发放的各类贷款、票 据贴现及存放或拆放国外同业项下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在银行的整个营业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 重,是银行的基本业务收入。
如果客户正常按月归还贷款利息,会计分录为:
• 借:XX存款
XX客户(或现金等科目)
4、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 该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 支出的界限,以正确的计算企业当期损益。
• 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 即仅仅与本期收入有关。
• 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 关,而且与其他会计期的收入有关,或者主要是为以后 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
商业银行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 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中间业务收入、 贴现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 银行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垫的工 本费、代邮电部门收取的邮电费等,应当作为负债处 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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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利得”的区别
利得是指由接受捐赠、处置非流动资产等 银行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 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流入。
第十三章
收入、支出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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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收入的核算 费用的核算 利润及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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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的核算
一、收入的概念 二、收入的确认 三、各项收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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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的概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 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 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 配比原则包括收入和费用在因果联系上的配比,也包含 收入和费用在时间意义上 的配比,即一定会计期间内的 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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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成本原则
•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置 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 算。
• 历史成本是指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 现金及其他等价物。
用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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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项收入的核算
商业银行按照收入类别分别设置“利息收 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中间业 务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营业收 入”等科目,并在各科目下设置明细账户 进行核算。
这些科目属于损益类:
• 贷方登记各类收入的发生数。 • 会计期末结账时,贷方余额全部从借方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 • 结转后,本科目无期末余额。
• 按照谨慎性原则,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90天后尚未 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 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 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 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中间业务收入,应当在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利息收
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等,应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
发生汇兑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 借:外汇买卖
XX外币
• 贷:汇兑收益
XX外币汇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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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营业收入的核算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不属于利息收入、金
融企业往来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汇兑收 益的其他营业性收入。
• 如:收回已核销呆账、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租 赁收入等。
• 贷:利息收入 XX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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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核算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是指在同一商业银行内部的
各联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同业之间 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利差补贴收入等。
发生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在中央银行各项存款

取得利息收入时)
• 或 存放同业款项XX行(存放或拆借同业款项
• 利得将作为资本公积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或作为非经常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
收入则是由提供贷款服务、办理国内国际 结算等银行日常活动形成的。
• 收入应当列入利润表,以反映本年度的经营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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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的确认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 确认的条件,合理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商业银行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取得的收入, 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 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权责发生制是与收付实现制相对称的一个概念。
2、配比原则
• 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 相互配合。
•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银行 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 (2)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3)收入时间的确定和收入金额的确认,必
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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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要素确定、计量方面的要求
1、权责发生制原则
• 该原则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 生作为确认计量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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