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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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中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分级原则为: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医师使用抗菌药物时受处方权限限制,具体如下:

1、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3、如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4、“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6、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非限制使用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非限制使用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败血症、感染性休克;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经心肺复

苏存活之病人;脏器穿孔者;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的蜂窝组织炎;重皮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2)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接受抗癌化学疗法;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爱滋病病人。

7、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合理用药检查。

三.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具体如下:

渝北区中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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