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概述-员工入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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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劳动合同法》共有八章九十八条,包括: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一)对公司制度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制定、修
2008年1月1日实施。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法》是基准法,《劳动合同法》是 《劳动法》的子法,是专项法。
新法出台后,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 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 整,同时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乃至单位 的经营管理将受到挑战。
在此,我们将对《劳动合同法》做初步讲解, 使各位管理人员及员工了解合同法的主要条款 和一些公司责任,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 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员工关系
(一)把握入职细节的必要性
劳动争议大多在劳动关系结束时发生,但争 议的隐患却在劳动关系建立时埋下
新法的规定使企业用工风险加大,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用人单位的违法/违约行 为的处罚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三、把握员工入职管理预防劳动争议
(二)劳动者、劳务人员主体资格审查、责任 劳动者--
企业可以终止合同情形--
新法实施后签订的第一个固定期合同到期,新法实 施后合同到期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条件而未提出或同 意续订
法定终止情形--
合同期满,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死亡、被宣告死 亡、失踪,其他规定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过错导致员工即时解除 企业提前通知解除 经济裁员 企业终止固定期合Baidu Nhomakorabea的部分情况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四)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的适用--
适用于3个月以上的固定期、无固定期合同,1次 不适用于不满3个月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试用期限--
合同期3月-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合同期1-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合同期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三)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一般来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二)“劳动合同”订立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概述 员工入离职管理
人事部 2007.8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法》于1995年实施以来,已超过了10年。因其 是原则性的法规,在各地执行过程中,要由各地方政 府出台规定操作细则,而不同地区的地方法规细则在 操作上却存在较大差异,使得有必要出台《劳动合同 法》来予规范和统一。
《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12月26日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审议,一年半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7年6月29 日表决通过,同日主席令签发。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一般每日平均工作时
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可与一个以 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得 约定试用期,双方可随时通知终止,不支付补偿,工资 结算不超过15日
三、把握员工入职管理预防劳动争议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员工可以解除合和终止同情形--
提前通知类: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正常合同提前30 天书面通知
即时通知类: 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 险、规章制度违法、无效合同
即时无需告知: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期满任何条件下不愿续订,即为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 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 应当经过职代会或全体员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
对于确定的制度,公司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为此公司将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补充和修订,规范 及清晰,方便执行。公示给全体员工,将制度做为 “劳动合同”的附件。
企业可以解除合同情形--
即时通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提出不改,员工原因导致 无效合同
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医疗期满, 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三)劳动合同期限:
与无固定期合同有关的过渡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实施之日 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第 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次数,自实施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 计算。
补偿金计算方法--
按劳动者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满一年1给个月,6个 月以下给半个月,6个月以上给1个月
工资水平在社平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且不超过12个月
给付补偿金时,新旧办法分段计算,以2008年1月1日为界
二、《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
(六)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同时还包含有特别规定
含固定期、无固定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类。 固定期限约定了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未约定终止时间,完成 一定工作为期限则是以某项工作完成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签订条件:
1、为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连续10年,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 2、连续两次固定期,且无可立即解除、医疗期满、不胜任工 作情形;(新法后)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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