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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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爵制度

封爵制在先秦时代就有,那时候实行的是“官、爵合一制”,有官就有爵。从战国到秦汉时期,爵制有官爵和民爵两种。民爵始自战国时期的秦国。爵位最初可能是与军功制联系在一起的.即日斩一首者爵一级。爵与官、禄是分开的,即官、爵分离制。秦朝创立了二十等爵制,在这二十级爵位中,大致划分为两大等级:七级公大夫以上为官爵,八级公乘以下为民爵。

西汉初年基本继承了秦朝的爵位制度.刘邦打下天下以后,首先对将士大加奖励,很多人都加官晋爵.刘邦死后一个月,在一个以惠帝名义发布的诏书中,首次无条件赐予民爵,同时又把吏爵(官爵和吏爵的区别在于授予官爵时要说出爵称.而授予吏爵与授予民爵一样,只说出爵级数即可)和民爵分开。日本学者西坞定生也认为秦汉帝国的基本结构是由皇帝施行的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他认为二十等爵制就是秦汉帝国的具体的秩序结构。爵的功能就在于通过赐爵而形成为身份,由身份构成为秩序。由爵制而形成身份.其秘密就藏在赐爵的具体形式之中。正是这种爵制秩序,才是皇帝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赖以实现的“场地”,皇权正是通过二十等爵制与人民相联结并对人民进行统治的。皇权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春秋以前的支配氏族的解体,从中产生出父家长式君主,也就是本书第六讲中所说的战国君主、新型君主.二是被支配氏族的族的结合也必须走向解体,从中离析出个体化的小农民.民爵制度成了皇帝支配人民的“场”。民爵制也就成为不同于欧洲封建社会那种贵族爵制的位阶(therank of nobility)。郡县制和爵制共同构成了秦汉帝国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郡县制是硬的纽带,爵制是软的纽带,前者确立了官僚与皇帝之间的等级关系,后者确立皇帝与臣民之间的精神联系。西岭定生对爵制的判断有点夸大了。事实上,在刘邦之后.民爵已经取消了以爵级赐田宅的规定,民爵成了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空头衔。而吏爵却被赐予田宅、奴蟀以及车马、金帛、器物等。武帝以后,赐民爵越发轻滥,但对农民和军吏卒已经失去了吸引力.赐爵不过是粉饰太平,每代皇帝在颁布赐民爵的诏书中,都千方百计防止百姓获得免役的爵级。赐爵与百姓免役和士兵社会地位已经完全脱钩,徒有形式而已.东汉由于是世家大族控制政权,已经用不着赐吏爵为自己找一条晋身之阶了.所以,东汉几乎找不到赐吏爵的记载.

不过,西呜定生从爵制中看到的两种倾向.还是很有见地的。这两种倾向是:一是广大民众成为有爵者,体现了中央皇权对人民的直接支配;二是五大夫以上的高爵,却只授给秩六百石以上的吏.则又体现了地主对农民的阶级统治。尤其是后者,很重要。这一判断被北京大学罗新的研究进一步确证了。罗新先生在《试论曹操的爵制改革》一文中指出,曹操把原第九级的五大夫提升到了第十五级,更加强化了官爵与民爵的分野。因为五大夫尽管在原来的官爵中等级最低.但它毕竟是官爵,与二十等爵中仅比它低一级的公乘有着巨大的、甚至是无法逾越的差距。五大夫一爵被强化的象征意义在于:它标志着阶级的分野和脱离庶民社会的开始,暗示着向社会和政治上层攀升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到,从先秦到汉代,中国社会中官与民的界限从模糊到清晰.从区隔不大到不可逾越,实则反映了政治权力对社会结构的侵蚀。这也是我们理解魏晋南北朝出现豪族社会和门阀政治的背景,也是反思科举制在隋唐得以全面推行的缘由。

其实,最值得关注的不是民爵,而是官爵.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就是五等爵制:公、侯、伯、子、男,但皇族又封王,实为六等。官爵是我们解开唐宋以前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奥妙的一把重要的钥匙.像刚才我们提到的罗新先生的《试论曹操的爵制改革》一文,就把曹操和司马昭为什么对爵制进行改革,与当时的政治背景和权力关系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很见功力。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晋爵魏公,脱离了列侯阶层,不久又被授予“位在诸侯王上”的尊礼,终于在爵制形式上实现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在建安二十一年((216年).曹操又晋爵魏王,完成了鼎革易代的最后准备。曹操已经大权在握,为什么还要改革爵制,使自己在爵位上步

步攀升,从公成为王呢?罗新先生是这样解释的:实际上.曹操早就控制了朝廷的一切权力和一切资源,但在名位形式上一直比较低调的曹操,到了60岁的时候,忽然以极快的速度在两三年的时间内由列侯进而成为王,突破了他自己一向维护的制度和常规。这显然是由于他意识到自己来日无多,须为后人预先把地基垫高,因为爵位不同于权威,权威从属于个人,爵位却可以通过继承而骤然间获得极高的地位.曹操本人并不需要这些官爵来加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他称公称王,当然是为曹打算,为的是死后曹不至于以与众臣齐伍的列侯身份掌握军国大权.这当然是他通盘政治计划中必有的一个环节.有意思的是,后来的司马昭也奉行间样的办法。曹操改革爵制之后四年就死了.曹,立即代汉称帝;司马昭开建五等爵制之后刚刚一年就死掉了,司马炎同样是立即代魏称帝。相同的历史机遇,近似的政治形势和权力格局,造就了历史面貌惊人的相似。

通过上面的讲述,大家可以看到,古代官吏的品秩制度.实际上有四个要素.即职、品、勋、爵.四者是互相配合,相得益彰:职事有实际之权能。品阶,按门荫和劳绩进叙。勋级则以军功获荣誉。封爵表酬勋绩,累功晋爵。权、名、实、誉各得其所。诚如陆蛰所言:“有职事官,有散官,有爵号.其赋事受奉者,唯职事一官,以叙才能,以位勋德,所谓施实利而寓虚名也。勋散爵号,止于服色,资荫以驭崇贵,以甄功劳,所谓假虚名佐实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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