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惩治和预防官员腐败的几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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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和预防官员腐败的几点措施
责任编辑:yzn 时间:2009-4-1
我们防止腐败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加强监督、舆论制约、制度约束和权力机关的相互制衡上,以人民直接和间接的监督迫使官员廉洁自律;以传播媒介形式的舆论迫使官员照章办事而不谋私利;以法律法规制度制约官员的权力运用,促成权力运作合理化;以权力机关的相互制衡和内部竞争优化官员队伍结构和个人行为,从而抑制贪欲,限制权力的滥用,防止以权谋私,根治腐败。
官员腐败的根源在于人性中固有的贪欲,经济社会中的利益驱动使贪欲强化为腐败的内在必然性,而官员掌管的权力则使腐败具有实现的可能。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执政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抑制腐败当然离不开思想教育,通过提高官员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来预先防范;需要体制内部的监督,如党内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上的监察系统来纠察;还要厚以“俸禄”,提高工薪以促其廉洁自律。对腐败违法者,理所当然要严惩不贷。但从理论上说,这些都是临时措施,是内部的自我监督,说白了是自己监督自己,难以有长远效应。我认为,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精髓是通过权力制衡以抑制腐败,抑制腐败的真正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因此,对充任公职的官员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人民的监督
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与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谈话中,就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路,就是民主。民主是腐败的天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很多应该让人民群众知道的政务没有公之于众,这就可能产生暗箱操作。而暗箱操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腐败。政务公开,不仅是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也是发展民主的前提。只有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也精辟地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但人民对社会、对国家、对官员的监督,不是提出一个口号就算是民主,它需要一套健全的机制。除了让人民充分发表意见外,要有一条让人民的意见顺畅上达的渠道,形成对权力的约束机制。
笔者设想,首先是贯彻人民至高无上的原则,无论哪一级政府官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使政府能够接纳和
运用公众的政治热情和智慧,如果再为选举过程制定详细的规则和程序,每一个想当选的人都必须对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让人民在选举中根据本人的意愿进行选择,得票多者才能当选,这就保证当选的都是社会上的优秀成员或一时之选,有可能使坏人当选的机会减小,把那些腐败分子拒之门外,从源头上堵住腐败之源。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源头就是指官员的入口——选拔和任用。但还是有可能使少数腐败分子混迹其中,他们的一个任期也足以误国或祸害一个地方,这就有必要——
第二,通过选举一批专职人员把主政者监视起来。可以利用目前已有的民意机构——人大和政协进行,但需把立法权与行政权截然分开;然后把负责立法和监督的人大和政协分开。人大代表或委员可考虑按人口分选区实行一区一人制;政协委员按行政区域实行一省(市、自治区)五人制,统统由人民直接选举,有行政职务者竞选人大或政协委员须先辞去行政职务。让政协拥有对不经选举的行政官员的质询权和认可权,达不到标准者不予批准;让人大拥有对行政人员的罢免权和弹劾权,执行过程中有过失或腐败者由此去职。从长远计议则须促成现代行政体制最重要特征——权力机关的相互制衡,形成了一种完善的体制,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行政、
立法、司法的相互监督,保证社会权力和行政人员廉洁高效地工作。
第三,是任何行政机构的运作都须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有透明度。透明度就是被曝光,墨西哥总统福克斯说:“把官邸采购什么样的毛巾都向全世界报道,这太好了,这就是透明度。”恰当的透明度应当是,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推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部门预算方法,将预算按部门和支出项目进行分配,辅之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每一笔收入即税收都须经过人民的同意才是合法的;每一笔开支都经过人大和政协的批准才能报帐,所有官员在离任时都须过审计关。如果人大、政协监督不力,其成员又直接受到选区人民的监督,人民可把其在选举中剔除出去。这样对趋于腐败者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威慑力,也可以促使出任公职者为其自身的利益,为了谋求连任而廉洁自律。
第四,也是最根本的,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政企分开,让政府退出经济上的经营和管理领域,断掉权钱交易的“脐带”。因为政府规模越大,政府官员越多,政府管的事就越多,在经济竞争中就会有人去争取官员的默许或参与,以规避官方的正式渠道,谋求权钱交易的好处;政府官员也会在自由裁量幅度内利用权力,或超越法律制度授予的自由裁量度去滥用权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传播媒介的监督
传播媒介对权力的监督是人民民主的延伸,又是人民民主的条件,只有传播媒介对权力运作过程、决策程序和结果、公职人员行为操作的持续全面的报导,人民群众才能对之予以密切的关注和及时的监督。
人民群众与官员的素质差别很小,人们本能地喜欢看政治内幕之类新闻。这种兴趣不论其动机如何,是对官员权力的一种约束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媒如果不能满足人民的这种欲望和需要,其收视率和阅读率就会下降,传媒就会失去订费收入和广告收入。传媒的积极性一旦被利益机制驱动起来,新闻记者和摄影记者就会紧跟官员不放,政治决策和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将大大增加,官员腐败就得冒被曝光、继而被监督机关追究的风险,这种威慑力会促使腐败现象在万众瞩目之下大大减少。例如“焦点访谈”就已经成为腐败者望而生畏的阵地。如果现在有的几百家电视台、7000多种杂志和报纸都被动员起来,抑制腐败的能力是不难预知的。
要让传媒成为人民监督官员的工具,或为人民监督提供条件,就应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给传媒领域引进市场经济因素,迫使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每时每刻监督权力机关的运作和每个官员的一言一行,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实体,以其无所不在的监控,使有能力腐败的人个个知道,贪如火,不遏则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