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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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公司各类合同归档管理、借阅管理,避免遗失,便于查询,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

三、职责

3.1商务部是本制度制定责任部门;

3.2总经办是本制度执行的监督部门;

3.3各部门是本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

四、合同分类管理

五、归档管理

5.1各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合同归档管理,各类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签订盖章后,合同签订部门将原件送至保管部门进行存档保管(如有多余件,合同签订部门自行保管一份),并填写合同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合同入库登记表》)。

5.2原件保管部门收到合同原件后,对合同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件进行电子档归档管理,同时上传到公司档案管理服务器;

5.3电子归档处理完后,对合同原件进行纸档分类保存,并将合同信息录入《合同档案统计表》。

六、借阅管理

6.1 各部门员工,可在公司档案管理服务器查询合同电子版。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公司档案管理服务器地址:(ftp://192.168.1.88)

6.2如确需查询和使用原件,需填写《合同借阅登记表》(详见附件:《合同借阅登记表》)。

6.3借阅合同交还时,合同档案管理员查须当面核对,并签字确认,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七、交接管理

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因辞职或异动,需由部门负责人另指定专人进行合同管理交接(包括:纸档、电子档)。

八、其他

8.1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由总经办负责监督;

8.2本制度自2020年8月1日生效。

附件

1.《合同档案统计表》

2.《合同入库登记表》

3.《合同借阅登记表》

3.合同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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