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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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光威高科有限公司地面火炬系统技术方案

目录

一、总则 (2)

1.1 概述 (2)

二、应用规范和标准 (2)

三、设计和操作的环境条件 (2)

3.1 公用工程条件 (2)

3.2 放空气及燃料气(吹扫气) (3)

四、供货范围 (3)

4.1 概述 (3)

4.2 范围 (4)

4.3 相关的图纸、技术文件。 (5)

4.4 卖方负责的界面 (6)

五、火炬系统概述 (6)

5.1 放空火炬工艺过程原理 (6)

5.2 火炬自动点火控制原理 (7)

火炬 (8)

六、系统各部分结构、特点说明 (8)

6.1 放空气体水封罐 (8)

6.2 控制阀 (9)

6.3 防辐射隔热罩 (9)

6.4 安全防护墙和基础(参见图纸:CFP-DWG-0104PR01-02) (9)

6.5 燃烧器组 (9)

6.6 点火控制器的结构特点 (10)

6.7 点火器的结构特点 (10)

七、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10)

7.1 地面火炬的技术参数 (10)

7.2 点火控制系统的技术参数 (11)

7.3 远传控制系统的技术参数 (11)

7.4 长明灯的技术参数 (11)

7.5 高能点火器的技术参数 (12)

7.6 燃烧器组的技术参数 (12)

7.7 防辐射隔热罩的技术参数 (12)

7.8 水封罐的技术参数 (12)

八、地面火炬的安全保证措施 (12)

8.1 第一级安全保证措施: (12)

8.2 第二级安全保证措施: (13)

8.3 第三级安全保证措施: (13)

九、检验、试验和证书 (13)

9.1 检验机构 (13)

9.2 检验项目和试验内容 (13)

9.3 证书 (13)

9.4 铭牌 (14)

十、性能保证 (14)

一、总则

1.1概述

本规格书适用于炼油厂工程火炬设备,本规格书阐述了对放空地面火炬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及运输保护等的最低要求。

二、应用规范和标准

地面火炬系统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供货运输等应遵循下属标准、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修订版)

《火炬系统设置》(HG/T20570.12—95)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87-8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7)

《PYH-400火炬自动点火装置》(Q/PYH010-199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d》(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e》(GB3836.3-2000)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6388-86

三、设计和操作的环境条件

3.1公用工程条件

3.1.1 电气、仪表要求

卖方完成火炬系统内所有电气设施(含照明、防雷及静电接地)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

所有电气、仪表设备均需防爆,界区防爆等级:Exd-ⅡB-T4,设防爆电控箱,外壳防护等级为IP65,应包括隔离开关、断路器等。所有现场安装的电器、仪表设备应考虑遮阳措施。

买方仅提供380V/3PH/50Hz 电源到低压防爆配电柜,火炬系统内部电缆敷设及接线由卖方负责,用电负荷由卖方确定并提供数据。

3.1.2 土建要求

卖方完成火炬系统内所有钢结构的设计,并对设备、钢结构基础提出合理化建议。

现场指导施工安装。

3.1.3 仪表风

压力0.5~0.8MPa(a)

3.1.4 仪表信号范围

电信号:4~20mADC

3.2放空气及燃料气(吹扫气)

3.2.1 放空气

火炬系统放空介质:原料油

分子量:74.5

密度(kg/m3 ):3.326

热值:156.15 MJ/Kg

放空压力:50KPa(G)

最高放空温度:40℃

最大放空量:10000kg/h

3.2.2 燃料气(吹扫气)

燃料气及吹扫气参数表

四、供货范围

4.1概述

卖方对地面火炬系统的设计、材料采购、设备的制造、零部件的组装、图纸资料的提供以及与各个分包商间的联络、协同、检验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全部责任。

提供的产品首先应符合技术规格书中所列标准的规定,并且有类似产品在成功运

行两年以上的经历,卖方不得供应未经使用的新制产品。卖方还应对产品的性能、安装、试用负责。

本规格书和所附的数据表都用来反映买方的要求。卖方对这些要求,若有不同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请买方以供彼此协商解决,否则被视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与买方要求一致。即使卖方符合本规格书的所有条款,也并不能解除卖方对所有提供的设备和附件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提供的设备和附件应当具有正确的设计,并且满足特定的设计和使用条件并适合当地有关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卖方还应对设备的性能

负责。

4.2范围

4.2.1 地面火炬的供货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地面火炬及其配套设备、材料(立式水封罐、防辐射隔热罩、一级燃烧器组、二级燃烧器组、常明灯、点火器和报警系统、热辐射防护、附属构件等);系统内部设备之间配管、阀门、自控仪表、配电、供风、设备底座地脚螺栓等;与外部管线的接口需提供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片、连接螺纹。

4.2.2 卖方供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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