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政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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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点工作
一、双拥优抚工作:
1、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和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吉民发〔2013〕81号文件对①伤残军人、警察、民兵、公务员②在乡复员军人③带病回乡复员军人④三属⑤参战参核人员⑥在乡老党员⑦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⑧部分烈士子女⑨93-99年复员干部⑩无军籍退休人员等共计10类人员,2014年优待抚恤标准和生活补贴标准均提高10%-15%。
其中发放伤残军人、警察、民兵、公务员抚恤金1528058元;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123025元;发放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5020元;发放三属生活补助59047.5元;发放参战参核人员生活补助44175元;发放在乡老党员生活补助9210元;发放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53160元;发放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2160元;发放93-99年复员干部生活补助55566元;发放无军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57140.58元;发放优抚对象两节补助117000元;发放在乡优抚对象优待金111456元;发放2014上半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52716.69元;发放2014上半年优抚对象医药费补助42338.88元;优抚对象医保缴费80000元;发放军人病故一次性补助106414元。
逐步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条件,组织街道、农委入户走访生活和就医困难对象,依据相关文件对其生活和就医给予相应帮助。
2、双拥共建开展
全区广泛开展了双拥活动,向全市推广锦程街道“役前培育、军营解惑、家庭服务、役后引导”一整套真情服务官兵的经验做法。
以
创建双拥模范单位的要求,加强拥军优属活动,2014年5月28日下午接受长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评比考核,此次双拥工作检查评比考核由长春警备区政治部主任胡静波及长春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陈亚斌带队,此次双拥工作检查考评我区共得分137分。
在12个社区设置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站,有专人为辖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
3、伤残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换发
历时1个月收集整理100名伤残军人的户口、身份证、伤残证、伤残档案等上报吉林省民政厅,于5月22日前伤残军人证换发完毕。
烈士证明书换发,已将31名烈士以及烈士证书持证人信息已录入烈士褒扬系统,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完毕,待上报。
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组织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深入社区(村)调查了解社区居民(村民)对所在社区(村)提供服务要求和意愿;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和相关待遇情况;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承接政府下派工作、居民(村民)自治、组织开展幸福社区建设等工作的难点和效果,发挥民政局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帮助社区(村)全面、有序地开展工作。
现锦程街道飞跃社区被评为长春市幸福社区示范社区。
2、按照长春市民政局和区管委会要求,为解决社区干部的待遇,稳定社区干部队伍,提高工作热情,积极协调长春市医保中心将社区干部现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变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时附加工伤、生育保险,为管委会避免将来的劳动纠纷,现已办理完毕。
养老、失业
保险、公积金和增长的500元生活补贴正在正在进行中。
组织、指导2014年社区居委会改选,确保此次改选稳定、有序,领导满意、居民满意、社区干部满意。
3、协助农委在2014年新区建设中的社会事务开展工作,请示、协调长春市政府、长春市民政局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立社区居委会。
现已上报长春市民政局,等待批准。
4、开展“律师进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
锦程街道飞跃社区、锦程社区,东风街道昆仑社区、创业社区等4个社区积极与律师对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三、区划地名工作
根据《长春市区划地名管理条例》,确立我区与相连绿园区、朝阳区、高新区、四平市的区划边界。
根据区住房保障中心的道路建设验收接管情况和技术资料,加快新建街路和未命名街路的命名工作,便于周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有序进行,保障管委会的经济发展。
四、老龄委工作
1、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老年人权益保护收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上级老龄委的工作要求,各区、街道(乡)、社区(村)都应组建基层老年协会,倡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有力补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老年人开展活动、心里疏导、依法维权、空巢关爱、会员互助的服务。
2、组织、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的建设工作,2013年
方正村作为试点,已经上报长春市老龄办并报省政府,预计下拨建设资金3万元。
根据现有条件,其它8个村2014年也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