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常见的评标方法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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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常见的评标方法阐述
摘要:评标方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实践形成了基本框架。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中采用的招标评标方法有很多,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评标方法。
关键词:评标投标报价
1.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标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
其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不考虑其他因素。
故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
一般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筛选出低标价,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报价,则确定该合理低报价中标。
合理低价不一定是最低的投标价。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有四种代表性的模式:
(1)将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相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这种模式在实践中的形式是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是指在成本价之上的最低报价,它比采用现行的标准“定额”的计费及其计价方式计算出的造价低,且所降低的幅度要合理回。
(2)将各个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模式。
这种模式来源于美国,在实践中的形式是最低价中标法l7]。
它对投标人的报价可以不作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是最低的或次低价的投标人中标。
(3)将投标报价与标底结合投标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价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现形式为“最佳评标价”。
这种方法既考虑招标人编制标底的作用,又考虑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整体水平,减少招标人对投标报价认同的盲目性,缓解了对标底保密的压力。
但增加了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盲目性。
(4)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测算标底因素进行比较的评价模式。
这种模式让投标人参与标底价测算,另外增加了对标底的验算,同时评标定标结合了标底和投标人模拟标底两方面因素,较好地解决了标底的准确性、保密性问题。
不足之处是评议工作略显复杂了些。
不过,从总体上看,这种做法相对比较先进、完善、科学合理,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
2.综合评议法
综合评议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
法。
它是适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
’各个地方通常采用这种方法。
综合评议法按其具体分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性综合评议法和定量综合评议法,具体的表现形式为专家评议法、最低估价法、综合评价法(打分法)、加权评分法和百分制评分法。
专家评议法(1),充分发挥了评标专家的作用,对投标人从财务、技术、以往业绩、施工方案、报价、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充分体现了招标人的意愿与期望。
这种评标方法的评价结果一般是定性评语,不能对投标人做出定量评价,评价的主观性强。
由于缺乏科学定量的衡量标准,专家对投标人的评价只能凭主观印象,跟着感觉走,这样的评价结果难免有失偏颇。
此外,这种评标方法有时还容易出现人为因素左右中标的情况。
从理论上看,专家评议法可使评标专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实际评标中容易出现个别权威专家的意见左右评价结果的局面,也可能还会因为评价标准的约束性差,出现意见相持不下的局面。
最低估价法(2),是根据招标文件将影响中标的因素都折算成一定的货币值,记入投标价格中,以综合最低价作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但是,有些评标因素是很难折算成价格的。
因此,这种方法操作起来不方便,也很难全面的反映各个投标人的综合素质。
定量综合评价法(专家打分法)(1)是专家评议法改进与发展的结果,是目前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
专家打分法的基本原理是按标的不同将招标分为不同类型,针对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分别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由评标专家依据评价标准对各个投标人就各项评价指标打分,然后对各位专家给出的分值进行平均或加权平均处理,计算出各个投标人的得分,以此确定中标者。
打分法可以对投标人进行全面考核,招标人的意愿与期望可以充分体现于评分标准与评价指标中,并且,评标标准可以量化,客观性强、可操作性强。
但是,打分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评标专家的作用,而且,评价指标及其权重也是人为确定的。
加权评分法和百分制评分法(2)的本质是一致的,即将影响评标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及业绩等各项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百分制法是实现将影响评标的各项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总分为100分),再由每位评委根据以上指标独立地对每份标书的每项指标进行打分,去掉每项指标的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分(一般认为每位评委的重要性是一样的)乘以各项指标的权重后累加得到每份标书的总分,总分最高的单位中标。
这种定量评标法能反映投标单位的综合素质,用数据说话,令人信服。
但要合理的确定每项指标的权重从而体现公平、公正的竞争性是有难度的,这又带有决策群的偏好主观性。
若权重确定的不合理,则会导致错误的决策。
3.两阶段评议法
两阶段评议法,是指先对投标的技术方案等非价格因素进行评议确定若干中标候选人(即第一段,通常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评议),然后再仅从价格因素对已入选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议,从而确定最后的中标人(即第二段,通常采用单项评议法)。
此方法适用于技术性要求高的比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评标方法是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判的标准,评标委员会据此对投标书进行评价,对确定中标人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招标人对招标的期望必然体现能制定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
希望通过招标提高工程质量的,可能制定综合评价的评标方法或百分制评标方法。
希望通过招标引进资金、选择合作伙伴的,可能会更多地关注投标人的信誉和资信能力。
承包商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地获得工程任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得工程任务的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通过投标竞争中标。
因此,评标方法决定着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是否中标,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经营管理会产生巨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评标方法还直接影响着建设市场机制的运行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程建设体制乃至整个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
此外,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还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举措之一。
(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方法研究,刘亚丽、王雪青,2003.5,1-2)
只有以合理的评标方法模型为基础,客观的描述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并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法,使评标方法具有科学性,用数据说话,才能公平、公正地对各个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合理的评价,防止因法律和程序上存在的漏洞导致错误决策,杜绝社会不良风气,消除让腐败滋生的土壤,维持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不断促进中国建筑业提高自身素质和企业信誉度,为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提出的挑战做好准备。
(2建设工程项目评标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