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市社会办)。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与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社会工委)合署办公。市委社会工委是负责本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社会办是负责本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拟订本市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相关政策和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2.拟订本市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相关政策和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3.统筹协调与指导本市志愿者工作。

(二)转变的职责

强化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职责,加强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市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加强本市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和重要政策,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5.负责综合研究和统筹协调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6.负责本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规划

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综合协调本市志愿者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9.负责对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社会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加强本市社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宏观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3.组织拟订本市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统筹推进本市社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宏观指导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工作。

6.对各区县、各部门的社会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保卫、财务、统

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和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起草本市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文稿;研究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社会建设方面的重点课题调研;组织拟订社会建设方面的发展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社会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综合研究和统筹协调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社会建设一体化研究。

(三)综合处(宣传处)

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各区县的社会建设工作;拟订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并参与实施相关工作预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负责社会建设方面的宣传口径制订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加强社会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宣传推广社会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负责社会领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党建工作处

拟订本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社会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街道社会工作党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党组织相关工作;按照分工,管理部分“枢纽型”社会组织和部分较大规模新经济组织的党组(党委);负责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

(五)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

拟订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综合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志愿者工作的总体方案和重要政策建议,开展志愿者管理、运行、

队伍、项目、保障等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志愿者工作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六)社区建设处

拟订本市社区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指导全市性社区重要活动。

(七)社会组织工作处

拟订本市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指导“枢纽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社会组织设立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拟订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推进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

机关党委(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委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办机关行政编制58名。其中: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书记(主任)1名,市委社会工委副书记2名,市社会办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1副。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核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