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控制标准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时产生的二次污染,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1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漆桶。

2 危险废物交由公司物资部统一处置。

3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严禁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混存。

4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张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控制标准。

5 在适宜的地方张贴危险废物收集时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流程、管理人员及识别标志。

6公司建立档案制度,将进出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等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7工作人员须做到按时对危险废物总量、已处置危险废物、已处置危险废物计量和记录,记录保存完好,按时汇总。

8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

8.1 设立专门的场地贮存危险废物(制造一分厂厂房外和预处理车间打砂车间外)。

8.2贮存场所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设置或张贴“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等告示。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1.危险废物的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 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 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 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 第 2 页共 4 页

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 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 1)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 2)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 3)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 结构。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所以地质屏障系统制约了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工程安全和投资强度。 第 3 页共 4 页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危险废物管理实行分品种、分类收集存放。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废油漆空桶、废机油、废刹车油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将其分类分开,丢入公司指定的存储容器或地域内。 2、公司行政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去向。每年定时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办理危险废物出门手续,相关部门有责任协助。 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禁止将危险废物私自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不准混合贮存或堆积不管理。 4、危险废物贮存不宜过多,需要转移时,服务部必须及时通知行政部办理转移联单,严禁未办理手续擅自转移。 5、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或接受单位在验收时,发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或成份与联单填写不相符的,可以拒运或拒收,并应立即书面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拒收由运输单位送交的危险废物时,有责任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1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临时储存的设施要有防雨、防渗措施,运送的包装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 14、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15、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定: 15.1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设施及容器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 15.2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贮存的包装要求; 15.3核对运输单位及收运人员的证件、手续,并向收运人员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16、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922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97-2001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2001-12-28 发布2002-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1-12-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危废-危废处理处置常见方法

对于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很多,但根据不同性质,不同危险废物其处理的方法各不相同。危废处理在处置时,会根据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危废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

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汇编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二、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七、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八、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九、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十、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十三、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管控,防 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及处置等活动。3.职责 3.1生产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的收集及入库;3.2分析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因取样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及入库;3.3 运营中心负责对入库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管理; 3.4行政中心负责联系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危废品进行转移和处置。 4.程序描述4.1危险废物划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溶剂废液、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和含溶剂废包装袋4.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流程 4.2.1 原料来料时含有废包装袋;4.2.2固定物料液化工艺产生废导热油;4.2.3脱水脱醇工艺产生废沸石(废分子筛); 4.2.4分析中心在产品罐和混合液取样检测时产生含溶剂废液;4.2.5生产设备检修清洁过程中产生含溶剂废抹布;4.3危险废物收集 4.3.1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设备操作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出现影响人身健康的危废泄漏事件; 4.3.2收集危险废物时正确使用器具,避免因器具使用不当造成的突发事故;

4.3.3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交至仓库,交由危废管理员进行保管,入库时填写《废物入库记录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3.4危废品收集点应存放充足的吸附棉、碎布等应急用品,作业员不定期查看应急用品的适用性; 4.4危险废物储存 4.4.1产生危险废物后应及时将废物转交仓库储存,产生部门不得将废物留存至一定量后再转交仓库,避免因储存不当发生事故; 4.4.2仓库设置专门危险废物储存点,废物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推乱放;4.4.3危险废物储存点应按规定张贴危废标识,标识内容清晰明了;4.4.4危险废物储存点地面应按要求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4.4.5危废储存点应用隔离栏进行隔离,隔离栏外围1.5M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避免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无法出入救援,日常管理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废储存点; 4.4.6仓库储存的危废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危废管理员应与行政中心联系危废品转移处置工作。4.5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4.5.1行政中心根据公司危废品产生数量、种类及上年度危废品转移处置情况,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重新签订危废品转移合同,确保危废品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4.5.2行政中心接到危废管理员要求转移处置危废品请求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危废品转移处置;4.5.3供应商转移危废品时应填写《废物转移数量明细表》,内容包含废物种类、数量等事项,并经危废管理员、行政人员及转运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4.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行政中心存档,以备查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 发布时间点击次数: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布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定义 一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标准的附录) 附录(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 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 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是标准的附录,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

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定义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 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一般要求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除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 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3378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质量安全部和物资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30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 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一、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警告标志标签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三、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规定.doc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危废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管理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公司情况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三、内容 1.第一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危险废物管理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职责: 3.1 组长:总经理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2 副组长:技术部经理 ①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3 成员:技术部、综合部、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技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A、技术部工程师职责 ①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②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最新、最全版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公章

目录 一、总则 (3)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4)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7)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11)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2)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3)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15)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6)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7)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7)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7)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20)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22)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3)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24)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25)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4、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1、合理利用资源,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2、加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火工作。 3、对员工做好危险废物知识的培训,增加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意识。 1.5、企业委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 方式: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委托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1.6、贮存现场达标情况并附照片:

注:以上表格可复制,有多个贮存设施应分别填写 1.7、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1.7.1管理部门: 1.7.2岗位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析、确认公司危险废物的种类、品名、成份及危害性影响。 2)、组织和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对相关员工实施培训;并组织实施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 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台账。 4)、依法选择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并依法对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有效配置各类安全标识和环境保护标识。 1.7.3操作规范: 1)、作业现场应统一指挥,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 2)、人力收集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装卸危险废物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和液体泄漏。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 4)、散落在地面上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5)、收集、搬运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保持现场空气流通。 6)、及时联系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在未回收期间暂时仓库专门区域内,该区域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并挂有专门的危险废物标志。 7)、.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签署协议书,保留相关票据。 8)、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时,公司和废弃物处理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1.8、目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6-2001 批准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97-2001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2001-12-28 发布 2002-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一11一26批准 2002一07一01实施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61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2016年1月1日实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1,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附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2。 3

附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4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三十条)1.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污染 环境防治责任制 度,采取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 负责人明确,责任 清晰;负责人熟悉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法规、制度、标准、 规范;制定的制度 得到落实,采取了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 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 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 施。得2分。 2.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 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 3.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 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 资料检查(查 看相关管理 制度)、现场 询问、现场核 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 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制度,在显著位置 张贴危险废物防治 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 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 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 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 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2.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附录A 所示标签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 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最新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1] 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6.3.1款要求。 6.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6.2.1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6.2.3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2.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6.3 危险废物的堆放 6.3.1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6.3.2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6.3.3 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6.3.4 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6.3.5 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6.3.6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危险废物产生及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及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情况 2003年表号: 表4 制表机关: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04)04号 有效期至: 2004年底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2004年月日

表4 危险废物产生及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所指的危险废物,是被调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固态、半固态的除废水以外的液态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列入调查对象的起点数原则上如下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ttps://www.360docs.net/doc/ef10927283.html,网址中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栏可查阅)中01-47的废物,产生量≥0.01吨/年的企业即为本次调查的对象。单位内的一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弃料)均不列入此次范围。 [类别编号]: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编号。同类废物去向不同,处理类型不同须分行填报。 [废物名称]:产生废物的实际名称,为了便于企业填报,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了部分危险废物名称,供检索参考。 如果一种废物中含有多种污染物,成份比较复杂,可按如下原则来适当选择废物名称和对应的编号: (1)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出的来源或内容含义的含有污染物质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适当的名称和对应的编号。 (2)根据废物中含有的主要污染物成份进行选择适当的名称和对应编号。 [形态]:按废物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的三种形态之一填报。污泥经脱水,其含水量〈85%时,按固态填写,但在后面“含水量”一栏内要填写含水量。 [废物产生来源]:指废物产生于何种过程,如铬渣是“铬矿经高温焙烧浸取铬酸盐后的残渣”等。 [产生量]:2003年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2003年生产不正常,应该按正常年份的废物产生量填报,并在数量后面注明年份。 [含水量]:指半固态危险废物(或含水量>30%的废物)中的含水量(以百分含水率表示,即%),可采取估算方法确定,或按在105℃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的测定方法确定。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6-2001 批准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97-2001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2001-12-28 发布 2002-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

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3-199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1-12-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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