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及相关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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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律研究所
2005.11.4
1-8:结 论

企业治理结构的规范与优化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持续盈利、保 持市场竞争力的基本前提
欧盟法律研究所
2005.11.4
二、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幅度大:原来总共229个条文,删除的条 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 款达137条。 修改内容多:粗略地说,集中在六大方面 *。 指导思想有了根本的转变,有五大方面* 。

欧盟法律研究所 2005.11.4
1-5. 公司治理的根本目标

公司治理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公司的良好 业绩(good performance)。
欧盟法律研究所
2005.11.4
1-6. 良好的公司治理的标准
公司的持续良好业绩(股东利益的保护) 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



员工 顾客 供应商 债权人
目的: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8:(三)监事会的职权
1、新增了监事会的常规职权(54条) 罢免建议权 监督范围扩大至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实现 以前只享有提议召开权,修订后在董事会怠于行使职 责时享有权力召集与主持股东会会议。 提案权 诉讼代表权:对高管提起诉讼的权利
2-1. 修改的六大方面内容一览
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 健全董事会制度。 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监事会及监事的职权和职责。 健全了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 适当地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 防止利用公司破产进行诈骗。
2-2(一)设立公司的“门槛” 降低

公司的社会责任(社区、环保、安全) 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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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1-7. 公司治理的四种层面



层面一:上市公司的最佳实践准则(Code of best practice)。属于“软法”,但由于证券交易所和机 构投资者的影响,约束力很大。 层面二:公司法改革。在公司治理浪潮的推动下,各 国纷纷进行公司法的修订与改革,尤其是如何使本国 公司现代化与国际化,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 层面三:公司自身的公司治理规范。 层面四: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这是一个世界性质的 课题。
1、对公司的资本要求有所降低
降低门槛-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3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降至500万元 放宽要求-允许公司按规定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 投资公司更可以在5年内缴足 取消分类-不再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
2-3:(一)“门槛”降低: 一人 公司
2、允许一个人设立有限公司,对其依法加以规范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万元 必须一次性缴清出资 一人只能设立一个公司,并且该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公司。但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受该 限制。 决策记录义务
欧盟法律研究所
2005.11.4
1-3. 公司治理内涵界定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 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狭义上,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 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广义上,公司治理还包括公司与利益相关 者(stakeholder,如员工、客户、供应商、 债权人、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 法律、法规等。
欧盟法律研究所
2005.11.4
1-2. 公司治理国际浪潮兴起的原 因



机构投资者(Insitituional Inverstor) 的兴起。大型上市公司业绩不佳(bad performance),与此同时,经理人的高 薪酬引致公众的不满*。 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自由化下,企业兼并与 收购事件增多,保护国际投资者利益问题 凸现。 公司丑闻案件是引发各国公司治理改革的 直接动力。
欧盟法律研究所
2005.11.4
1-4. 公司治理的实质所在
所有权(ownership)和经营权或者说控制权(control)的分离 (委托代理关系)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是不同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 二者之间存在着激励不相容。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立的情况 下,就会出现: 信息不对称问题 内部交易问题 寻求短期效益问题 激励不足问题 总之,就是公司的业绩不佳问题。
2-4:(二) 健全董事会制度
1、董事会的召集制度得到完善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对监事会有相同规定)
突出了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作用,强化了对董事长的制约
公司治理及相关法务探讨
主讲人:吴 越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西南政法大学欧盟法律研究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重钢(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公司治理简介 二、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 三、公司治理与法律风险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五、具体法律实务例解
欧盟法律研究所
2005.11.4
一、公司治理概说
Corporate Governance
1-1. 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


公司治理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是一个很 新的概念。9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在发达 国家成为一个引起人们持续关注的政策问 题。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公司治理改革成 为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热门话题和首要任务。 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投资者要求 各国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一个公司 治理运动的浪潮。
2-5:(二) 健全董事会制度 (续)
2、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 明文规定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
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专门事项
限制关联董事的表决权*
2-7:(二) 健全董事会制度 (续)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管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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