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资源统1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综合新能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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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综
合新能源(1) -
摘要:水资源分割管理体制是制约广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大障碍。

推动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提高广东水资源管理效率与效果的重要措施。

立足为广东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之目的,概要剖析了广东水资源部门分割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了广东水资源统一管理政府机构改革的三个方案:“大改方案”、“小调方案”和“协调方案”。

从行政效率考虑,“大改方案”和“小调方案”较优,但从可操作性的角度考虑,“大改方案”和“小调方案”劣于“协调方案”。

宜选择“协调方案”作为水资源统一管理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技术路线。

关键词:水资源统一管理;政府机构;改革;水政策
水利部提出“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标志着我国开始进行全面的水政策调整,以推动中国水利行业迈入一个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工作重心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传统“工程水利”阶段,水利主要是与自然作斗争,战胜各种自然水患灾害,谋求如何改善自然对人类生产生活的不适应性,通过修建各类水利工程来改造自然,使自然为人类服务。

而在“资源水利”阶段,水利不仅要与自然作斗争,更要与人类自身作斗争,谋求如何实现自然与人类的相互适应相互协调。

不仅要修建水利工程去改造自然,更需要通过水
资源管理工作来规范人类自身行为,使人类社会活动适应自然。

可以说,改进和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是贯彻水利部治水新思路的重要内容[1-2]。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水资源分部门管理的体制,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等分割管理,水资源的分割管理导致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推萎扯皮、管理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3-4]。

随着广东社会经济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不少地区的水短缺和水污染等水问题日显严重,传统的水资源分割管理模式越来越成为制约广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障碍。

推动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改进和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突破口,更是实现广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

本文立足为广东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技术支持之目的,在概要剖析广东水资源部门分割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提出水资源统一管理政府机构改革的三个方案:“大改方案”、“小调方案”和“协调方案”。

1.广东水资源部门分割管理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不断进行各种社会与经济改革的驱动下,我国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一直处于一个动态演进过程。

2000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虽然在2003年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又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重组,然而目前广东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现状主要是由2000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所形成的。

2003
年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所发起的政府机构改革基本上没有影响到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构架,因此在分析传统水资源部门分割管理体制的特征与弊端时,以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所形成的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方案为研究对象。

广东2000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在解决水资源部门分割管理问题方面有较大的动作,把原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和原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划入水利厅,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部门分割管理地表水与地下水所引起的管理冲突与管理低效。

然而,由于水资源的自然与社会属性的多面性以及水资源的自然与社会功能的多样性,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水资源管理工作仍由省政府的许多不同机构分割承担。

基于社会水循环概念剖析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水资源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九项内容:
水系统性状监测管理、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的配置与再配置管理、水价管理、用水定额管理、水用户教育、污水排放许可管理、污水排放权的配置与再配置管理、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等。

目前有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厅、环保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和物价局等数个省政府部门的职能直接涉及这九项内容。

将各涉水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与基于社会水循环概念划分的九项水资源管理内容相对应,形成图1所示的广东省水资源管理部门分割状况的概化图。

从该图可以看出部门分割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取水”与“回水”的割裂,广东很
多地方出现较严重的水质型缺水问题,主要是由水资源丰富的自然条件和“取水”与“回水”的分割管理体制共同作用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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