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7:《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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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7:《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提纲.txt如果背叛是一种勇气,那么接受背叛则需要更大的勇气。爱情是块砖,婚姻是座山。砖不在多,有一块就灵;山不在高,守一生就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自选模块知识提纲

根据考纲编写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法的本质、特点

①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

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②法和特点

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民事权利和义务

(1)人身权

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

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

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

物权的三种类别:

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③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3)知识产权

①著作权的内容及保护: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则按照作品的使用方式,相应地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的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②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前两种专利权是针对技术创新的,但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

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③注册商标专用权:A、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

B、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该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则将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C、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4)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既是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它要求人们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②民事活动要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

③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即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民事权利的法律限制

①对人身权保护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就自然人、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出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②法律对知识产权也规定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比如: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某一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著作权法还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用品的法定许可使用。这些情形包括: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等。

(5)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注: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与违约

(1)合同

口头的形式: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例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口头形式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书面合同的意义:

①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②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③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有利于作出公正的裁决。

可见,“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却实属必要。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的意识,学会利用这个白纸黑字的工具。

(2)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如,去商店购物,商店为要约人,顾客就是受要约人。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销或者变更。

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例如,顾客了解商品的品质和价格后表示购买,就属于承诺。

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3)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诚实信用原则,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应规避自己的义务,而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当合同规定不明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也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无效;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③协作履行原则,是履行合同的又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是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

决、裁定违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②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③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上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④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劳动就业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如果劳动者根本不打算与单位协商和调解,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人的身份居中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协商和调解,或者对协商和调解的结果不满意,都可以从发生劳动争议当天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没有异议就必须履行。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越过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家庭与婚姻

(1)家庭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①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我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

务教育法的。(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

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④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婚姻

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①结婚的具体条件

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这里的“自愿”要求双方完全、真正的自愿。一厢情愿不是自愿,受到胁迫和暴力干涉也不是自愿。)

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再次,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均无配偶,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最后,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②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

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防止包办婚姻,二是为了方便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过程中回答询问。

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对审查中随时进行的补充询问,申请人要如实回答。

批准,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6.法律救济

(1)非诉讼解决纠纷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

①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有:A、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B、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C、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仲裁

含义: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作用: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更小。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制度:A、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B、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C、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它不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并按照不同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册,这些仲裁员一般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教授等。

③行政复议

A、含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B、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C、作用: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公民、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是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

(2)诉讼解决纠纷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具体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①诉讼的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②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A、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C、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D、合议制原则;

E、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

F、回避原则;

G、公开审判原则;

H、两审终审原则;

I、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J、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等。

③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A、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B、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这就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C、公民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上级法院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项进行重新审理。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3)诉讼的基本程序

上诉——受理——开庭审理——二审程序(只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才启动)法庭审理的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五个阶段。

(4)证据

①诉讼证据的含义和种类

诉讼证据的含义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②举证责任

A、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B、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公民只有被动服从;况且,较之行政机关的物力、财力、人力,普通公民显然势单力薄,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之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5)律师

①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职能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不致重判,从而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

②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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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关系论文

浅析西方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关系摘要:在社会分工出现之后经济学理论逐步分化,逐渐形成了西方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两种不同的理论。西方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理论,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效经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in the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economics theory after gradually appear differentiation, and gradually formed a western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economics two kinds of different theories. western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economics have both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in the socialist political economics theory, the western economics effective experience, promote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key words: western economics, political economics 从17世纪初开始,经济学理论逐步分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17世纪得到了充分发展。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逐步出现,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为了研究各种经济活动现象,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展,并分化出了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学分支。最先分化出来的经济学分支是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让对方在落款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何必急于一时呢。 4、在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 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5、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 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6、交通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7、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8、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9、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10、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 11、员工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政治辨析题答案

辨析题 1、只要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就能得到快速发展。 答、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②我国经济要快速发展,必须积极鼓励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为,非公有制经济对增强国民经济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③但我国经济要快速发展,还有大力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因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4、因此,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我们要全面看待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经济要快速发展,要鼓励并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还有大力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2、在思想品德课上,小红与小文就维护民族团结问题展开辩论: 小红:维护民族团结是国家的事,与我们中学生无关。 小文:维护民族团结是我们的义务,只要我们履行这个义务,就能维护民族团结。 答、①小红和小文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②维护民族团结,既是国家的事,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都应自觉履行这个义务,依法同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行作斗争。 ③维护民族团结,不仅需要我们履行这个义务,还需要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3、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农村地区年收入低于温饱线的农民还有2000 多万人,与此同时,城镇贫困人口也大幅度上升。中国反映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0。 请辨析: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违背了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答:①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②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共同富裕的内涵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从内容来看,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从范围来看,共同富裕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之上的普遍富裕;从实现途径来看,共同富裕不可能是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而是逐渐实现的共同富裕。 ③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国家应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社会经济学论文-政治对经济的影响

经济社会学论文 学院:木材工业学院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姓名:张正民 学号:100403326

当代体系下政治对经济的影响 摘要:根据当代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形式,讨论政治对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经济全球华、经济危机、政治与经济 正文: 首先,关于经济全球化。 1.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动因 (1)经济体制障碍逐渐清除。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开放的市场机制得到了世界多数国家的认同,各国政府对经济管制逐步放松,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不断减少,“无疆界市场”正在形成。 (2)科学技术不断进步。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缩少了经济活动的空间距离,消除了不同资本市场的时间差和地域差,传统“原产地”与“消费者”之间的地理界限已失去意义,商品、服务、资金和信息的流通将比过去更加快捷,“地球村”经济逐渐成为现实。 (3)跨国公司快速发展。凭借其独有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置生产基地和销售机构,建立国际商务信息网络,构建全球研究开发体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成为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2.经济全球化的特征 (1)生产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使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经济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在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经济活动的主宰力量,商品生产环节分布于不同国家,各国间的经济依存性明显加强。 (2)贸易自由化。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奠定了自由贸易的基础,国际贸易障碍逐步消除,贸易量迅速增长;同时,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使得世界贸易进一步规范和公平,极大地促进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3)金融全球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金融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突出表现是各国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限制,自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doc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 知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学习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频道搜集了一些日常生活中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阅读更多......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 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有的人不是... 盗窃罪从犯会判多长时间 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作为从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往往就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那么盗窃罪从犯会判... 有关法务工作的法律知识:企 学习啦: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目前,很多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部。下面给大家...

有关合同订立的典型案例:建 学习啦:在建设工程类合同订立阶段我们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有关合同订立阶段法务风控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引言由于很多朋友对基本的法务... 有关明股实债的法律知识:“ 学习啦: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明股实债的相关规定,使得明股实债的纠纷解决较多的依赖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明股实债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还可以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下面是整理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中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日常生活也是很有帮助,能够有利于保护自身财产,避免被骗。下面是整理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一种道...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不仅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形式上也要符合规 ... 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有的人不是了解遗赠与遗嘱的区别,那么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它们的区别在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法的本质、特点 (1)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 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2)法的特点: 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核心考点1)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主体既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年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待互利的。 2、人身权

最新八年级政治下册辨析题大全

2016年八年级政治(下册)辨析题大全 第五单元 我中国公民是 5.1我们都是公民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2.你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答:⑴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⑵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⑶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遵守国家法律。 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以下五类: 答:①公民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公民的政治与自由。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权等。 ③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④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以下三类: 答: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如: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3.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答:①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②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集体的利益。 ③要以合法的适当的方式行使权利。 4.公民应如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个人义务? 答:⑴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⑵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⑶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1.为什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答: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①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制定、修改呈现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宪法? 答:⑴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⑵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 ⑶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政治经济学论文之我看剩余价值论

我看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以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阐明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规律。 作为一名理科生,我对于政治经济学的了解并不多,初次接触政治经济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上。这门课让我学到了好多,最让我印象深刻的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科学地揭示客观经济规律,成功的认识经济规律,便可以利用经济规律能动地改造世界,为人民大众谋利益,对经济规律认识的越深刻、越全面,行动就越自由,越能发挥主动能动性,从而在实践中达到更好地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 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书上,我们可以知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在唯物论基础上的辩证方法亦称唯物辩证法,在经济学的研究中运用辩证法就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规律,研究社会经济运动,揭示其本质及规律,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论原理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问题,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和更替,看作一种客观必然的历史过程,用它来评价社会经济制度的先进和落后,评价某一阶级的进步与反动,是看其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我见之劳动价值论 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诞生一百多年来,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当代经济生活并未超出劳动价值论涵盖的范畴,反而为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拙,而且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理论依据;不仅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而且成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思想源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刻阐释了商品经济的本质和运行规律,赋予了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作用,并由此奠定了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人类经济学说史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历史地位,尤其是在当代中国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因此,有必要结合现实问题,加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重要价值与当代意义的理解和认

八年级下政治辨析题

八年级下学期辨析题总和 1、八年级学生姚敏常旷课去网吧玩电子游戏,班主任老师教育她时,她却说:受教育是我的权利,上不上学是我的自由。请对题中观点加以辨析。 观点是片面的。(1)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此观点正确。因为,这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2)上不上学是我的自由,此观点错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受教育是公民权利的同时,规定受教育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姚敏的观点,否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3)所以在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有人说: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所以我们就没必要为了追求公平而努力了。 观点是片面的。应为:(1)公平总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能达到绝对公平。此观点正确。(2)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我们的每一次积极行动,都将推动社会向更加公平合理的境界迈进一步。(3)尽管公平总是相对的,但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做出不懈努力。 3、有人说:合作必须以公平为基础。请加以辨析。 观点是正确的。(1)社会需要合作,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在这种合作中,人们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率和谐地运转。(2)公平的合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个人的发展。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3)因此,我们要从小树立公平合租意识,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 4、有人认为:“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请你加以辨析。

经济学原理论文

价格对生活的作用 傅杰 摘要:价格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是决定所付出的钱而已,但实际上价格的作用不仅局限在此。许多你看的见的、看不见的市场的规律和理性消费者的顾虑,很多都来源于价格。但大多数人对价格的本质还存有疑虑,究竟是价值决定价格,还是市场的供求决定价格?电费和水费设置的原因、黄牛对于市场的作用,都和你直观的理解有所不同。 关键词:价格;市场;火车票;黄牛 一、价格由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 (一)价格与价值、社会必要劳动生产时间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商品的价格是由它的价值决定的,而价值又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实际上,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的价格,是在纵向地看待商品的价格,不是横向看待,而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反应的是一种横向的比较。比如这瓶水的价格,是由你对这瓶水的需求所决定的,和这瓶水旁边的其他水也有关系。这就是为什么景区的水价格比较贵的原因。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看待上述的问题,景区的水比较贵,是因为景区路途离市中心较远,运输成本和贩卖风险大,所以消耗在它身上的社会必要劳动生产时间比较多,因此这瓶水的价值就大,价格也高。这是一种纵向的思考。我们再从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角度看这个问题,这瓶水的价格之所以高,不仅仅因为是你口渴,十分想喝这瓶水,同时你旁边的人也想喝这瓶水。你和你旁边的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瓶水的价格,再加上商家对这瓶水的供应,双方共同决定了这瓶水的价格远高于建议零售价。这就是在横向的思考。 马克思的价格理论和市场的价格理论并不是互相对立的,双方只是思考的角度不同,分别只能对特定的问题做出解释,毕竟横向的纵向的思考都不完全。 (二)价格的本质 那么价格到底是有谁决定呢?火车票价、水费、电价到底是由谁制定的呢? 谈到这个问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难避免与人发生一些或大或小的这样、那样纠纷,就像司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做到自己注意了,但不能保证别的司机也同样注意,所以,有时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在人生的道路上,在我们与同事以及亲朋好友的交往过程中,很难保证不产生摩擦,进而导致矛盾,往往小的纠纷处理的不得当,便是产生大纠纷的隐患,最后诉讼到法院,由于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的原因,很多人不知道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的现象,作为律师的我结合我的律师实践工作,提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勉。 一、律师有哪些业务范围(律师可以在哪些方面可以给我们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如遗嘱、诉状、合同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们律师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有民事的、有刑事的、还有行政的事务,包括诉讼的、也包括非诉讼的,简单地说,诉讼的就是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的一些案件,非诉讼的就是不需要到法院解决的一些纠纷,如行政复议、仲裁、聘请律师帮助调解或参与谈判,以期及时提供法律帮助,聘请律师协助签署合同,以及聘请律师办理遗产继承问题等等。 二、什么样的当事人有必要聘请律师? 根据我的律师执业实践,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聘请律师:1、对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不了解或不很了解。 有些人由于不了解或不是很了解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一步一个坎,非常艰难,由于不熟知法律的具体规定,有些应该胜诉的案件,结果也败诉了。 2、自己的本职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时。 3、不方便自己出面时。 以上几种情况,除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外,开庭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庭。

政治辨析题汇总练习

《汇总1》 1.物质就是客观存在的物体。 错。以偏概全。物体是物质的表现。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2.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 对。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3.矛盾的斗争性推动事物的发展。 错。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同一性与斗争性相结合。是对立统一关系,不能独立存在。 4.一切联系都是因果联系。 错。是前后相继,必然联系。2特征。 5.假象和本质相反,不反映本质。 错。假象是歪曲的反映本质。 6.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 错。必然性与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没有纯粹的必然与偶然。这里割裂必然与偶然。 Ex:科学研究往往是从偶然得到启发,发现必然。 7. 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错。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变动,直观是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不懂实践与辩证法。 8. 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理论就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错。实践标准的2重性。真理发展由相对到绝对。真理都是发展的。 9.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对。渗透。转化为生产力到三要素。 10.社会意识形式属于思想上层建筑。 错。社会意识与经济关系的2个方面。意识形态(上层建筑)。 11.人的本质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错。人的本质属性在于社会性。生产关系最基本,是历史的发展。 12.新事物就是新出现的事物。 (l)错误。混淆了新旧事物的本质区别。 (2)新生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则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而日趋灭亡的事物。(3)区别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是否有强大的生命力及远大前途。不能把是否是新出现的作为衡量标准。有些事物虽然是新出现的。但本质上却是旧事物,是旧事物以新的形式出现了。 13.毛泽东思想就是毛泽东个人的思想。 答:错误。毛泽东思想是毛泽东同志个人的杰出贡献和党的集体智慧的相得益彰、交相辉映共同构筑的理论大厦。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伟大工程的建设中,毛泽东的贡献最大、创造最多、水平最高,因此,以他的名字来命名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天经地义的。毛泽东思想主要是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毛泽东的科学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但毛泽东思想又不是毛泽东同志的个人独创,党的许多卓越领导人都对它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党的许多重要会议和文献都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宝库。因此,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毛泽东同志个人的独创。 14.假象是一种错觉。 (l)错误。假象与错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能混淆。 (2)假象是现象的一种,是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同真象一样也是本质的表现。是本质的一个规定、一个环节、一个方面。(3)假象和错觉有本质的区别:假象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表现,是客观的;错觉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错误认识,是主观的。 (4)假象同错觉又有联系,即假象容易引起人们的错觉。 15.大资产阶级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对象之一,因此,它始终是被排除在统一战线之外的。 答:错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大资产阶级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对象,推翻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但是由于近代中国特殊的国情,在特定的条件下,中国的大资产阶级有时也是民主革命的团结对象。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的主要矛盾。面对着共同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共产党号召建立起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就包括一部分大资产阶级。这时,一部分大资产阶级就暂时地成为统一战线的对象,而不是民主革命的主要对象。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对于大资产阶级必须采取又联合又斗争的方针,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和无产阶级的领导权。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大资产阶级又成为民主革命的主要对象。 16.一个人所有的知识都直接来源于实践。 错误。这是把知识的来源与获得知识的途径混为一谈,把学习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对立起来。 (l)知识或认识从根据上说来源于实践,但不能说每个人的知识都直接来源于实践。这里有一个如何正确看待书本知识和直接经验的关系的问题。 (2)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种,但人们不可能事事直接经验,事实上一个人的多数知识来自于间接经验,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没有直接经验就不可能有间接经验。因此,在强调实践出真知的同时,又必须重视学习间接经验用于指导实践。(3)必须把学习间接经验同直接实践结合起来。一方面,学习书本知识或他人的直接经验,要在自己的直接经验中,才能真正理解,变成自己的知识;另一方面,书本知识、间接经验是否可靠和完善,也要在自己的直接经验中检验、补充和发展。 17.在中国民族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是革命的“天然领导者”。 答:错误。人类社会一般的规律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由资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但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却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对象异常强大,中国要获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阶级,联合各革命阶级,才能完成这一艰巨任务。中国资产阶级应当担负起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的领导重任,但由于其自身的妥协性和软弱性,它始终没有能力担负起中国革命的领导责任,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行不通。中国革命客观上要求要有新的领导阶级,走新的道路。中国无产阶级正是顺应时代的这一要求,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而且,中国的无产阶级由于其自身的许多特殊优点,必然使它成为近代中国的一个特别能战斗的最革命的阶级,能够担负起领导中国革命的重任。坚持无产阶级对民主革命的领导权,也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条基本原则。对于无产阶级领导权这一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认 识清楚。在民主革命早期,党内曾有人认为,无产阶级是民主革命的“天然领导者”。这种观点强调无产阶级的领导权是完全正确的,

政治经济学的生产方式研究论文

政治经济学的生产方式研究论文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既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和体系构建最为重要的基本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并且一直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自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许涤新、王学文和方文和等老一辈经济学家为主要代表的我国经济理论界对这一重要问题从两个主要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一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除了生产关系是否还包括生产力;二是生产方式是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到70年代末期,由于“左”的思想和理论的影响,我国学术界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这一重要问题的科学探讨长时期中断了,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教条一直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占据统治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和持续的探讨,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其中,最有代表意义的成果是突破了以往把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只局限于生产关系的传统观点,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论述而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以及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把生产方式作为政治经济学的首要研究对象。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主要阶段: 一、拨乱反正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90年代初期)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主要是拨乱反正,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打破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教条,恢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的科学理论观点;二是否定了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的传统观点,科学阐述了马克思的生产方式范畴的基本涵义与具体内容。在这两方面的探讨中首当其冲的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家驹先生。1980—1981年,马家驹先生先后在《经济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题为《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重要论文,最先提出了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新见解。他十分明确地提出,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规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各个阶段上特定生产方式及其

政治辨析题

政治辨析题 1、有人认为,只要让每个人的愿望得到满足,就能激发个人力量,个人有了力量,集体的力量就发挥出来了。对此你是如何认为的? 答: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只强调个人力量的简单相加是对集体力量的误解。要发挥集体的力量,必须有共同的目标。否则就是一盘散沙,形成不了活力。发挥集体的力量必须有共同的行动,每个成员团结协作,各尽所长,才能为集体做贡献。 2、有人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在网络上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是珍惜民主政治权利的表现。”你认为这个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认为公民应该珍惜民主政治权利,是正确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每个公民都应树立主人翁意识,珍惜民主政治权利。但认为在网络可以随意地发表观点,是不正确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利用网络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公民,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道德的责任。 3、只要克服对社会的冷漠情绪和“看客”心态,就能亲近社会、服务社会。请你评析这个观点。 答:这个观点是片面的。①亲近社会,就是要有亲社会的情感和行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主动关爱他人,关心集体,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唯有积极主动亲近社会,才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才能发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在,在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健康成长,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②亲近社会,不仅要克服对社会的冷漠情绪和“看客”现象;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复杂的社会现象。③同时,亲近社会、服务社会,首先必须自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还要乐于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爱心和力量。因此,题中的观点是片面的。 4、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承诺的事情就一定要兑现。你同意这种说法吗?请说明理由。 答:不同意。在承诺之后我们要尽力而为,这样才会使承诺变为现实,积极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事物发展有时是难以预料的,当许诺的环境条件改变了,作为许诺人要及时和当事人说明情况。作为守诺人要理解对方,换位思考,接受事实。 5、有学生认为上职高读书没面子,毕业后没出息,不愿上。请你评析他的观点。 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认为读职业高中没面子,不是真正的自尊,而是虚荣的表现。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不同层次的人才,各行各业都需要人才,都能出人才,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宽广的成才空间;只要我们不断增长才干,埋头实干,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都可以在本职岗位上尽自己的社会责任,都能成才、有出息。 6、小明认为:“权利就像橄榄球,我要抢到手,随心所欲;义务就像足球,我要踢的远远的,不关我的事。请你评析他的观点。 答:不正确。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7、A:经济全球化把世界联为一体,只要合作就能共赢。

经济学原理论文 (2)

经济学原理论文 09级二年五班吴丽娜0091125026 仔细看过美国从1999到2009十一年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及各项的进出口额可以看出,1999到2007年美国经济发展还是很不错的(2001年有出现一次负增长,直接原因是9.11事件的影响),贸易逆差总和逐年增加,但经济处于持续发展时期,这种新经济的特点在国内表现为:低膨胀、低失业率、低财政赤字、经济持续增长;在国际上表现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持续增长。 首先分析一下增长原因:(大一世界经济中学过的内容进行总结得出的) ①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方式的调整,采取节约开支和增税措施削减财政赤字,并采用“中性”“微调”“透明”的货币政策,消除了公众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鼓励消费和投资。 ②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成为美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在降低失业率、控制通货膨胀、提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作用。 ③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促进市场竞争。 ④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大规模实施企业重组、企业兼并联合,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⑤推行“国际出口战略”扩大出口(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增加出口,提供低息贷款、展览场地、各国市场信息),推动经济增长。 ⑥积极推进地区经济一体化、全球化,为美国经济发展提供了

有利的外部环境。 根据所给图表,我做了一个1999--2009年美国的国际贸易比较(自己做的)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进口1, 230, 123 1, 449, 377 1, 369, 289 1, 397, 994 1, 514, 080 1, 767, 921 1, 995, 362 2, 212, 023 2, 350, 763 2, 537, 814 1, 945, 705 与上年同比17.80 % -5.52 % 2.09 % 8.30 % 16.77 % 13.20 % 10.86 % 6.27 % 7.96 % -23.3 3% 出口965, 855 1, 070, 597 1, 004, 896 977, 470 1, 019, 897 1, 158, 576 1, 281, 186 1, 452, 783 1, 648, 665 1, 839, 012 1, 570, 797 与上年同比10.84 % -6.14 % -2.73 % 4.34 % 13.60 % 10.58 % 13.39 % 13.48 % 11.55 % -14.5 8% 贸易总额 2, 195, 978 2, 519, 974 2, 374, 185 2, 375, 464 2, 533, 977 2, 926, 497 3, 276, 548 3, 664, 806 3, 999, 428 4, 376, 826 3, 516, 502 与上年同比14.75 % -5.78 % 0.05 % 6.67 % 15.49 % 11.96 % 11.85 % 9.13 % 9.44 % -19.6 6% 逆差额264, 268 378, 780 364, 393 420, 524 494, 183 609, 345 714, 176 759, 240 702, 098 698, 802 374, 908 与上年同比 43.33 % -3.80 % 15.40 % 17.52 % 23.30 % 17.20 % 6.31 % -7.53 % -0.47 % -46.3 5 从以上图表来看,美国的进出口增长速度总体比较稳定,在2004 年达到最大值,2005年开始回落,2001 2009年出现负增长。2001年的负增长原因是: 第一,经济过热、股市过高是美国经济衰退的内在原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1997年至1999年间,经

浙江选考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真题汇总.doc

浙江选考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真题汇总 2015.10 36.【加试题】梁某将其署名的4幅摄影作品授权给“天下美食”微信公众号发布。两天后,B公司将该作品略作修改并署名“吃喝玩乐”对外发布。梁某发现后,将运营“吃喝玩乐”微信公众号的B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②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 ③原告的著作权都是有一定保护期的④原告应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作品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37.【加试题】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38.【加试题】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A.张某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人民法院D.公安机关 42.【加试题】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 却遭拒绝。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3分) (2)指出H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3分) 36.A 37.C38.B 42.(1)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中,H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2)H公司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本案情况,该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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