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工作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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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临床药师工作模式
卫生部于2002年1月公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要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为此,卫生部启动了有关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发文《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卫生部又于2007年12月26日发文《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经过这几年的试点探索,逐渐明确了临床药师在职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实践教育与理论教育的关系、培训基地与学员的考核办法以及临床药师应具备的资质、临床药师工作模式、考核办法、相关的工作与管理制度等,为我国临床药师制建设和在职临床药师培养模式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发展道路,这对提升药物治疗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以及对我国临床药学学科建设和医院药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临床药师工作模式问题进行探讨,以有利于推动我国临床药师制建设。
一、临床药师人才专业背景、职业定位和在临床的专业地位
(一)临床药师人才专业背景
临床药师应是医药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其专业背景应是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背景的人才: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并经毕业后规范化培训。
2.具有高等学校药学院系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学历,并经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或者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药学专业本科毕生的学生需要补充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以及
医疗文书等相关知识与技能。
(二)临床药师的职业定位
1.临床药师是运用系统临床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实施以病人为中心,参加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药学监护等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与医师、护师合作,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促进药物的合理应用,尽力保护患者免受或减少、减轻与用药有关的伤害,维护患者用药权益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
2.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的关系。临床药师是作为治疗团队成员之一参与临床用药,不是替代临床医师开展药物治疗,而是协助医师遴选和鉴别选择最佳的药物,提供与治疗药物相关的信息。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进行用药教育,指导安全用药。
3.临床药师与护理人员关系。临床药师不是替代护理人员按医嘱给患者用药治疗,而是邦助护理人员在从事药品管理和给患者用药治疗工作中,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指导以及与治疗药物相关的信息,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提高治疗效果,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三)临床药师在临床的专业定位
1.临床药师应是多专业临床治疗团队成员之一。医师、药师、护师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应是互学、互补、良性合作的参与临床用药关系,共同承担为患者药物治疗的责任和保护患者的用药权益。但主导临床药物治疗的是临床医师。
2.临床药师应是专科性的。应以药物分类定位:如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营养药物、神经系统药物、抗凝药物、疼痛治疗药物等专业方向,但并应选择该类药物使用最多的、相对应的1~2个临床专科病房(区),作为日常固定参与临床用药实践的基本科室,同时面向全院参与该类药物的临床药物治疗、会诊、危急患者救治等。要防止不重视临床用药实践、无固定参与药物治疗的基本临床科室,而是浮在面上、华而不实、夸夸其谈的“临床药师”。
3.临床药师应是专职的。参加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应是常规性、日常化的,其80%以上的工作时间应直接从事与临床药物治疗相关的工作:如参与医师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审核用药医嘱、提供药物相关信息、药学查房、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书写药历、案例分析讨论、查阅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自我学习提高等等。但并非要求80%的时间都要在病房(区),如书写药历、案例分析、查阅资料、学习提高以及临床药师之间案例讨论等均可在药学部门临床药师办公室进行。其余20%的时间,如参加医院或科内召开的会议或者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等。所以,实际临床药师应是100%的时间直接从事与
临床药物治疗相关的工作。
4.临床药师参与的医疗活动应有记载。医疗用药活动纪录,其中最重要的是书写药历。但记录应符合现行医疗文书规定的规范及内容,现阶段拟经主治医师同意后可以由医师记入病历,或者由医院制定统一规定,各医院应探索临床药师对患者药物治疗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如何在病例上有所表述。临床药师书写的药历,可作为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文书,暂不列入病历,这是考虑到我国临床药师制尚属起步阶段,临床药师对参与临床用药需要有一个适应和学习提高的过程;且我国现阶段临床药师绝大多数是4年制药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岗位临床实践培训模式来实现的,故需要有一个补充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与提高成熟过程。所以我们主张现阶段药历宜由药学部门统一保存,不列入病历,主要供临床药师自己学习、总结典型案例,累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经验。但应明确临床药师必须书写典型用药病例的药历,并且对书写应有严格要求、要有规范,在规范化培训学习期间每月书写不应少于5份,以后可适当减少,但不管任何阶段、不管自己水平有多高,对典型的用药病例都应书写药历,进行分析总结,留下书面记录文书,只有这样才能有所进步和发展。
二、临床药师资质与工作特点
(一)临床药师应具备的资质
1.应具有临床药师专业背景的人才。这点上面已论述,不宜由其他专业人员任临床药师,因我们是利用药师所掌握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免补医师在合理用药方面药学专业知识的不足。所以不宜由医学专业毕业生任临床药师,虽然在起步阶段可能医学专业学生比药学专业毕业学生更易与医师和患者沟通,因其临床知识比药师掌握多(但不会强于临床药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因其是医药复合性人才),但从发展后劲看,药学生必然要强于医学生,因医学生缺乏系统药学专业知识,这已被两个临床药师试点工作实践经验所证明。再从建立临床药师制的目的看,是希望改变临床用药由医师独家说了算的局面,建立与完善临床治疗团队,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如果临床药师仍然由临床医师来当,那我们又何必花大力气来推行临床药师制建设,因现在临床用药已经是医师独家作主。
2.临床药师应掌握系统药学专业知织与技能。临床药师应熟练掌握临床药学专业系统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和掌握与本人所从事的药物系统分类的药品及相关临床专科用药只少300种以上常用药品的各项药学专业技术知识,以及与临床用药有关的全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