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均衡,还是制度霸权_———当代国际关系中两条逻辑的分析(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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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

力量均衡,还是制度霸权?

当代国际关系中两条逻辑的分析(续)

刘靖华

三、制度霸权:进一步的理论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 在所有人群之间,都存在一种要求相互联合的自然推动力 , 每一个社会的创建都是为了某个良好的目的,因为一个明显的良好的目的乃是所有人类行为的原动力 。因此说,国家是实现这一良好目的的有效工具,人民对自己国家的文化的忠诚和认同是无可厚非的。不经过道德化的民族主义,全球主义亦无从谈起。在当今社会,人们普遍承认的事实是民族国家是政治共同体最强烈的表现形式,国家实力是实现政治共同体的条件,也是影响国际市场的重要因素。但应该说,国家关于政治共同体生活的良好愿望要比力量均衡更为根本。

传统的现实主义只注重国家权力及其扩张。新现实主义则强调物质力量和实力均衡之间的关系 。也有的现实主义者更强调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特殊利益集团)即国家 社会关系 。自由制度主义则强调在特定力量结构内的相互作用及其过程,这自然导致对政体、制度安排和市场的情有独钟 。亨利 诺则主张国家有目的的主动行动足以促成国家体系内结构的基本转变 。

在这几个学说中,自由制度主义声势日益壮大且不断对新现实主义的命题构成根本挑战。因此,在西方学术界,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论战自然也就成为引人注目的景观。总体上说,自由制度主义处于攻势,新现实主义处于守势。

自由制度主义主张国家的相互依赖,强调规则、制度安排在既定结构中相互作用的过程。假定在行为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但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可以进行相互交流的手段即 制度 ,那么结果就是两败俱伤。例如在 囚犯的困境 对策中,如果双方没有合作,则相互的背信弃义导致了双方的共同灾难。如果其中一人采取合作策略,另一人不合作即采取背信弃义的策略,则合作者的灾难更重。导致合作的办法是利用制度方式将合作的好处提高到大大超过单方面背信弃义能带来的好处且提高背信弃义行为的成本 。然而,自由制度主义在这方面并未提出什么像样的见解。可以肯定的是,从大大提高合作的好

See K enneth A.Oye,ed.Cooper atio n U n-der Anarchy(Princeton U niv ersity Pr ess,1986).

See Henry R.N au,T he M yth of America s Decline(N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P.30.

See Robert O.Keohane,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 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 University Pr ess,1984),P.91.

See M ancur O lson,T 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Economic Grow th,Stag flation and Social Rig idities(Y ale U niversit y Press,1982),P.50.

See K ennet h N.W altz,T 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Addison-Wesley,1979)

See Aristotle,A T reatise on Government (translated from the Greek by William Ellis).N ew yor k,1912,P.4.

处,增加不合作的成本,提供达成合作的尽可能多的信息这三个方面努力,合作的可能性会大为增加,而能否以 制度 (institu -tions)形式将这三方面统一起来,是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努力方向。制度的建立就是规定行为者所期望的一整套隐含的或明确的原则、规则,决策程序等。这些制度安排旨在确立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如财产权)、增加信息量,减少交易成本,这样相互合作的刺激力就会大大提高 。制度安排可以在行为者和国际结构之间起一种重要的中介作用。对行为者进行合作的 刺激 增加以后,行为者就不会因为别无选择或决策失误而企图改变既有的国际结构。自由制度主义的政策含义正在于此。这样,对于美国这样的 优势国家 而言,就可以比较低的成本维持甚至加固长期的霸权秩序。此外,某些制度安排虽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更多信息,加速相互作用,但是这些制度安排是否有效,则要看它们是否符合实际,反应是否灵敏,成本是否较低,效率是否较高。就是说,制度安排与市场一样,也存在外部性问题和 制度不灵 问题

。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还不能解释清楚制度干预是否一定优于不规则的市场交易。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有些制度安排反映的是某些大国的利益,这样的制度安排最终是为了维持现在结构的继续存在。它会导致强者越强,获利越多,弱者则在不知不觉中加倍损失。

只要信息正确且公正,它反映的是市场所有行为者的行为,那么结果就一定是好的吗?自由制度主义对此不以为然。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干预,外部性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合作就不能顺利进行。在国际关系中,竞争性的国际环境如同市场一样,它虽然根据机会成本的原则运作,国家作为行为者对稀缺资源的利用(即获得每个国家都在争夺的利益)可以独自作出评

估。但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干预,那么真实的 国际市场 就会发生混乱,使进一步的交易变得困难重重。如果国际竞争只保证那些最佳利用资源者存在下来,那么结果就会导致保护主义盛行。所以制度干预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

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自由制度主义则主张应该追求最佳的利益,即由合作和协调使利益不断地增值。自由制度主义指责新现实主义的观点过于 自然化 ,只顾最大限度地追求一国私利,而不问这些私利的价值如何。当国际上利益冲突激化到足以毁灭市场时,较为开放的,反应灵敏且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是必需的。欧洲共同体可以算得上是一种制度安排,在某种意义上,它成为市场竞争的工具。但新现实主义认为,欧共体的构成首先是国家生存的动机驱动的,这与现实主义的命题并不矛盾;其次,如果欧共体内部的等级制越来越明显,官僚化倾向越来越严重,则它的前途不会是乐观的。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环境的竞争性本身就能提供更多的信息,经济参数是由市场竞争的过程最终确定的,不是几个主要行为者在谈判桌上确定的。国家是理性的,它有足够的敏感性,它们并不愿轻而易举地屈从于人为的,只反映少数国家利益的制度安排。

在资源稀缺,不确定性存在且竞争激烈的国际环境中,国家无论如何都是从自助的角度考虑自我利益。对其他行为体尤其是没有共同价值观的行为体的意图不信任,猜疑,往往作最坏的假想,就形成了安

74 欧洲1997年第2期

See Stephan Haggard and Beth A.Sim -mons, T 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 ,Interna -tional Organization(Summer 1987),PP.491_517.

参见克拉斯纳: 国际制度 ;基欧汉: 霸

权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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