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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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方式、服务组织、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服务组织及其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农业生产托管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管、收、储、加、销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 基本原则
3.1 坚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贯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3.2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维护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地位,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3.3坚持服务蒲江县三大产业生产
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重点支持服务规模经营形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把提升蒲江县三大产业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目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升竞争力。

3.4坚持市场导向质量至上
引导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3.5坚持绿色生态环保理念
贯彻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服务,大力推进蒲江县三大产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4服务方式
4.1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农业生产中的耕、种、管、收、储、加、销等全部作业环节,全部委托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完成。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完成作业服务后,依据当地市场价格收取农业生产作业服务全部作业费用。

4.2农业生产部分环节托管服务
4.2.1单环节托管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管、收、储、加、销等某一个环节的作业,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完成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

4.2.2多环节托管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管、收、储、加、销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的作业,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完成的一种农业经营
方式。

4.2.3关键环节综合托管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管、收、储、加、销等依靠自身拥有的设备和技术不能完成的生产环节的作业,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完成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

5 服务组织
5.1 基本条件
5.1.1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

5.1.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5.1.3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5.1.4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5.1.5在当地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接受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2 人员要求
5.2.1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

5.2.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2.3具备岗位技能相应资质。

5.2.4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5.3 设施设备
5.3.1设施设备应齐全配套,满足服务需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

5.3.2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农药、肥料、农业机械等物资储存条件。

5.3.3具有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5.4 管理制度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农业生产托管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管理制度;
——农资服务管理制度;
——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管理制度;
——农机具作业标准制度;
——投诉处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其他管理制度。

5.5 档案管理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全过程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农业生产托管合同;
——农业机械档案,包括购买时间、作业量、维护保养情况等;
——服务档案,包括服务项目、时间等;
——田间管理档案,包括品种改良、植保方案、化肥农药使用、作物生长记录、作物产量等;
——农户投诉及处理档案;
——农户资料档案,包括承包地、流转地基本情况等;
——其他档案。

6 服务内容
6.1 农业市场信息服务
6.1.1提供农产品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

6.1.2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6.1.3提供热点问题专家解读服务。

6.1.4提供农产品市场运行风险预警服务。

6.1.5提供农资供应识假辨假服务。

6.2 农资供应服务
6.2.1提供良种研发、展示示范、标准化供种、用种技术指导、品种评价服务。

6.2.2提供种苗保存、运输等服务。

6.3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
6.3.1提供深翻、深松、耕地质量提升等田间作业服务。

6.3.2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新技术服务。

6.3.3提供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服务。

6.3.4提供绿色防控产品、高效低风险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以及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服务。

6.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
6.4.1提供残膜捡拾、加工机械、残膜分离等技术服务。

6.4.2提供碎枝回收利用服务。

6.5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
6.5.1提供耕、种、管、收、储、加、销、专业化植保等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服务。

6.5.2提供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技术服务。

6.5.3建立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供农机维修服务。

6.5.4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田间服务。

6.6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6.6.1提供冷藏、分选、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6.6.2提供机械冷藏、气调冷藏等多种贮藏保鲜设施服务。

6.6.3提供优质高效的初加工“一条龙”服务。

6.7农产品营销服务
6.7.1提供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标准化交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服务。

6.7.2提供电子商务、网上购销、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业展会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服务。

6.7.3提供主体注册、信息采集、产品赋码、扫码交易等追溯服务。

7 服务要求
7.1 合同管理
服务组织应本着“托管自愿、有偿服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作业时间、服务质量、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文本参见附录A。

7.2 质量要求
7.2.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

7.2.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结合收到的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7.3 风险管控
7.3.1 风险管控应贯穿服务全过程,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7.3.2 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识别,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如自然灾害、机械事故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3.3 发生意外事件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主动和委托方进行沟通或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7.3.4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购买技术人员保险、设施设备保险、农业保险等,降低服务风险。

7.3.5 鼓励使用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

7.3.6 鼓励依法开展互助合作保险。

7.4 纠纷处理
7.4.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畅通农户投诉渠道。

7.4.2 遇到投诉时,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时处理纠纷。

7.4.3 投诉处理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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