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复制交换与数据安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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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复制交换与数据安全项目
一、数据复制交换需求
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数据库接入至市电子政务外网,宁波市工商局业务系统数据库接入至工商专网,两个网络之间保持单向通路,即工商专网可以访问市电子政务外网,但市电子政务外网不能访问工商专网。
公示系统主要实现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的对外公示、查询,企业限期主动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和资质资格、许可审批等信息,落实企业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的举报和异议处理,工商部门落实抽查和监督检查任务,以及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公示系统具有数据实时查询、实时处理、实时传输的特征。公示系统现阶段主要接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同时公示系统上的企业主动申报信息以及举报、异议、监管、经营异常和黑名单等数据,都需要实时传送给工商部门的业务系统,满足工商部门各项日常监管的需要。
数据交换的设计思想是在工商部门业务生产库和公示系统数据库之间,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提供双向实时数据交换,实现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和工商部门相关数据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数据交换平台主要需求如下:
1、通用要求
●数据交换平台要求兼容于现有工商内部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动态配置,交换对象
的增加、删除、改动是可配置的,日常运维和监控可统一管理。
●数据交换平台能支持市场上各个主流操作系统,比如Windows、HP UNIX、AIX UNIX、
LINUX等。
●数据交换平台能支持市场主流数据库,比如ORACLE、MYSQL、MS SQLSERVER、DB2、
SYBASE等。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提供的交换数据,要求严格保证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交换的准
确性,无数据差错。
●实现分布式异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完成数据的抽取、加载、传输、应用。
●实现实时数据传输(秒级别),正常情形下无延迟。
●支持二次开发的接口设计,保证公示系统数据的独立性及安全性,并为以后新的
数据需求预留接口。
●针对部分拥有重复数据行的表格,提供数据交换和数据验证方法。
●针对部分压缩表格,提供数据交换和数据验证方法。
2、工商部门的业务数据交换到公示系统
●工商部门业务数据可直接推送至公示系统。
●数据交换平台能自动识别工商数据源端的DDL变化,包含新增(删除)对象、新增
(删除)列、更改列属性等。
●数据交换平台能自动识别工商数据源端数据的插入、删除、更改等操作。
●数据交换平台不增加工商业务数据库的负载和压力,对工商业务数据库原有访问
用户(user)不能做任何改动。
3、公示系统的数据交换到工商部门业务生产库
●在公示系统不能直接访问工商业务数据库的情况下,实现公示数据交换至工商业务
系统。
●数据交换平台能自动识别公示数据源端的DDL变化,包含新增(删除)对象、新增
(删除)列、更改列属性等。
●数据交换平台能自动识别公示数据源端的数据的插入、删除、更改等操作。
●数据交换平台要求不增加公示系统数据库的负载和压力,对公示系统数据库原有
访问用户(user)不能做任何改动。
4、工商系统的相关数据交换到省局交换平台
●在工商专网内,市工商局业务系统可直接访问省局数据交换平台,要求实现市工商
局源端公示系统业务数据提供给省局交换平台。
●数据交换平台能自动识别市工商局数据源端公示系统的DDL变化,包含新增(删
除)对象、新增(删除)列、更改列属性等。
●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系统能自动识别市工商局数据源端公示系统的数据插入、删
除、更改等操作。
●数据交换平台要求不增加市工商局源端数据库的负载和压力,对业务数据库中公
示系统原有访问用户(user)不能做任何改动。
5、从省局交换平台汇总至全省工商汇总数据库
●按照省局的要求和数据汇总机制,从省局数据交换平台获取增量数据汇总至全省工
商汇总数据库。
6、技术支持和服务
●免费提供一年(自系统验收之日起计算)的技术支持服务。
二、公示系统数据安全技术指标
三、响应条款
1、投标方在提供报价时,需提供数据复制交换的拓扑结构以及实施方案,对数据安全产品及实施提供解决方案。
2、投标方按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对服务期限满后年度服务费作出报价承诺。
四、支付条件
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系统上线运行且通过验收后支付40%尾款,同时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一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未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采购方退还全额服务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