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小型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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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小型水库水库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技术要点技术要点技术要点
主讲人:袁辉
据《第一次全国水库普查公报》(2013年),全国共有水库98002座,其中小型水库93308座,占全国水库总数的95.2%,小型土石坝约占大坝总数的91.3%,是我国水库大坝数量的主体。这些小型水库主要服务于农业灌溉、乡村防洪、人畜饮水等,社会与经济效益显著,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人畜饮水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但小型水库土石坝90%以上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主要由当地农民投工投劳修建,普遍存在建设标准偏低、工程质量差等缺陷,加之长期维修养护不善,超过一半为病险水库,且多为乡镇分散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管理条件差,管理水平低,成为我国防洪保安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每到汛期,出险、溃坝事故时有发生,危及下游生命财产安全。相对于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更加薄弱,安全与风险问题更加突出。2013年全国发生5起土石坝(其中小项水库土石坝4座)溃坝事故后,水利部高度重视。
一、 编制前期的编制前期的专项专项专项检查检查检查结果汇总与分析结果汇总与分析结果汇总与分析
水利部于2013年2月对全国水库隐患排查提出要求,并对全国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作出进一步部署,随后制定并下发了《全国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相继派出27个专项检查组分赴全国27个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有关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对本辖区本单位水库开展了全面检查。全国各地累计完成了70419座水库的检查工作,累计发现问题23558个。水利部专项检查组累计检查了全国147个县的306座水库,共发
现各类问题750个。根据检查情况,统计归纳出影响水库安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共六大类28小类问题,主要在蓄水、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质量、工程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通过对28类主要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蓄水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10类主要突出问题:加固后未验收即蓄水,加固后超标准蓄水,除险加固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变更未履行程序,穿坝建筑物未按要求封堵或未拆除,建设管理不规范,大坝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工程验收工作不规范,巡查、监测工作不到位,水库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
编制过程
二、导则
导则编制过程
编制过程
为切实保障小型水库土石坝安全,提高小型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技术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2013年3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提出起草《小型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即与国家现行法律制度相一致,与现行规程规范相协调;(2)针对性原则,即针对小型水库土石坝多发易发安全隐患提出处置措施;(3)实用性原则,即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体现当前小型水库土石坝安全管理实际;(4)可操作性原则,即导则应简便易行,有利于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直接应用。2013年2~3月开始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编制大纲;2013年6月形成了《导则》(初稿);2013年7月征求了九省水利厅意见,然后对《导则》相应内容作了调整和修改。水利部于2013年9月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咨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4年5月以水建管【2014】155号
文发布了《小型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技术导则(试行)》。
三、 小型小型水库水库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原则原则原则
《导则》制定为提高小型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技术水平,切实保障小型水库安全,适用于小型水库4、5级且坝高小于30m 的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小型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包括防洪安全隐患、渗流安全隐患、结构安全隐患、金属结构安全隐患以及运行管理安全隐患。主要安全隐患应急处置方案应尽可能与永久治理相结合。当小型水库土石坝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时,应判别其成因及危害,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当隐患或险情危及大坝安全或有溃坝风险时,应及时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做好溃坝突发事件预警。如2013年7月因连续强降雨影响发生溃坝的山东省朱家沟水库,因巡查人员发现及时且处置得当,成功转移了下游3700多名群众,溃坝未造成人员伤亡。小型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后,仍应加强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及时掌握隐患处置效果。
四、 小型小型水库水库水库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土石坝主要安全隐患处置技术要点技术要点技术要点
1.1.防洪安全隐患处置防洪安全隐患处置防洪安全隐患处置
小型水库土石坝防洪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防洪标准不足、洪水漫顶,以及泄洪设施泄洪能力不足、下游河道行洪能力不足等。在工程实践中,应按规范要求复核小型水库土石坝的工程等级及防洪标准,并按规范要求复核坝顶及防渗体顶高程。当运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复核小型水库土石坝的防洪能力。
(1)防洪标准不足
防洪标准不足主要包括:设计洪水偏小;水库淤积严重,库
容减小;挡水建筑物及防渗体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处置措施如下:当基础资料不充分致使设计洪水偏小时,应补充资料并延长水文系列,重新进行设计洪水计算,然后根据复核的设计洪水成果和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加高坝体、提高泄洪能力等措施;当水库淤积致使库容减小时,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清淤、加高坝体或开挖、扩建溢洪道提高泄洪能力等措施;当挡水建筑物及防渗体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加高坝体或提高泄洪能力,紧急情况时可在坝顶临时修筑子坝。
(2)洪水漫顶
洪水漫顶主要包括:库水位接近坝顶或防浪墙顶,水位持续上涨,并可能出现漫顶溢流险情;洪水已漫顶溢流。当可能出现洪水漫顶溢流险情时,首先应采取拓挖泄洪设施、降低溢流堰等措施加大泄流量降低库水位,同时应修补防浪墙缺口、坝顶修筑子坝防止洪水漫顶。坝顶修筑子坝应沿坝轴线同步施工,严禁留有缺口;当未能及时在坝顶抢筑子坝时,应在坝顶及下游坝面构筑临时溢流保护措施;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开挖或爆破非常溢洪道、副坝或坝头等非常保坝措施。
(3)泄洪能力不足
泄洪能力不足主要包括:水库未设泄洪设施;泄洪设施无法渲泄标准内洪水。相应的处置措施如下:当水库未设泄洪设施时,应复核防洪能力,并据此增设泄洪设施;当泄洪设施不能渲泄标准内洪水时,应通过开挖、扩建溢洪道提高泄洪能力。
(4)下游河道行洪能力不足
下游河道行洪能力不足主要包括:下游无泄洪通道;下游泄